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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地铁工程验收移交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验收依据和条件.................................1第三章组织机构.......................................4第四章质量验收单元划分................................6第五章检验批质量验收..................................7第六章分项工程质量验收...............................8第七章(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9第八章(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11第九章工程交接验收....................................14第十章专项验收........................................16第十一章交工验收......................................17第十二章竣工(国家)验收...............................18第十三章工程备案.....................................19第十四章附则.........................................20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无锡地铁工程项目的验收程序,强化质量管理,特编制《无锡地铁工程验收移交管理办法》。1.2本办法所称验收是指无锡地铁工程项目在施工、安装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移交是指地铁工程项目按设计文件内容完成,验收合格后由工程验收委员会组织对其进行综合评价,移交接管使用部门的整个过程。1.3本办法适用于无锡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的地铁工程项目,非地铁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其他工程验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1.4无锡地铁工程按照本办法组织各项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部门。未经验收移交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验收合格的项目,接管使用部门应及时接管并办理有关手续。第二章验收依据和条件2.1无锡地铁工程项目验收分为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子)分部工程验收、(子)单位工程验收、工程交接验收、专项验收、交工验收、竣工(国家)验收等阶段,专项验收、交工验收、竣工(国家)验收依据政府出台相关办法执行。2.2验收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2)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论证报告;3)经批准的交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交工设计文件);4)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5)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2.3验收条件:1)检验批质量验收:(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3)(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1)(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4)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4)(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1)(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2)(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设备调试资料完整;(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5)工程交接验收:(1)完成(子)单位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标准,通过轨道公司验收委员会组织的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2)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并办理工程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6)专项验收:专项验收按照各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7)交工验收:(1)单位工程验收遗留问题整改完毕,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满足有关标准要求;(2)规划、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档案、卫生防疫、质量、安全、防雷接地、节能、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合格。8)竣工(国家)验收:(1)地铁工程试运行六个月后,设备运行情况良好,经检测各项指标已达到设计要求;(2)规划、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档案、卫生防疫、质量、安全、防雷接地、节能、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第三章组织机构3.1无锡地铁工程项目验收在轨道公司工程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验收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验收委员会、轨道公司工程实施部门(工程部、设备物资部、综合开发部)、各驻地监理部的三级验收管理体制。验收委员会在轨道公司安全质量部设立办公室,承担验收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落实验收委员会部署的各项任务。3.2验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轨道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若干名,由轨道公司分管工程、开发、征拆、运营、技术等副主任、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担任;委员由各部门(副)部长担任。3.3验收委员会主要职责:1)组织地铁工程及综合项目(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程交接验收、专项验收,完成工程验收备案。2)协助政府部门对地铁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3.4轨道公司安全质量部主要职责:1)受验收委员会委托,参加(子)单位工程验收、工程交接验收、专项验收,参与(子)分部工程验收,完成工程验收备案。2)组织编制无锡地铁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制订验收管理制度和规定。3)对参建各方管理人员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情况,对不符合图纸设计或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现象提出整改要求,直至相应处理。3.5工程实施部门(轨道公司工程部、综合开发部、设备物资部等)主要职责:1)负责执行轨道公司的工程验收管理制度。2)对参建各方管理人员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情况,对不符合图纸设计或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现象提出整改要求,直至相应处理。3)主办(子)单位工程验收、工程交接验收、本部门负责的单项工程验收;参与(子)分部工程验收。4)组织完成系统单体调试和系统功能验证,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整改。5)主持编制工程移交方案,与接管部门做好对接工作。3.6工程接管使用部门(轨道公司运营筹备部)主要职责:1)主持编制工程接管方案,与移交部门做好对接工作。2)参与(子)单位工程验收,系统单体调试及系统功能验证工作,为“三权”移交做好准备。3)负责地铁运营设施设备的接管工作。3.7轨道公司其他部门(规划设计部、信息管理部、计划合同部、财务部)完成本部门负责的专项工程验收。第四章质量验收单元划分4.1地铁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划分是遵照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铁道部相关验收标准,并结合无锡地铁工程建设特点确定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划分详见附件。4.2地铁工程项目专业多、各工序交叉实施,要强化子单位工程验收,简化单位工程验收组织和程序。子单位工程施工结束,具备验收条件后组织验收,减少不同工程之间的交叉和影响。4.3单位工程划分按“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的原则,根据地铁工程特点划分为:4.4因特殊原因需先期实施完成工程项目按工程性质划归到所属单位工程中,作为子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第五章检验批质量验收5.1检验批质量验收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质量基本均匀一致、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可作为检验的基础单位,按检验批验收。5.2验收组织1)检验批质量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2)施工单位项目质量负责人参加。5.3验收程序1)施工单位项目部在对所施工的检验批自检合格后,按照工序报验要求,填报工序质量报验单等相关报验资料,报监理单位。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检验批主控项目逐项检查,定量项目按平行检验要求进行检查,评定是否合格。验收不合格应返工,施工单位重新报检直至合格为止。第六章分项工程质量验收6.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6.2验收组织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2)施工单位项目质量负责人参加。6.3验收程序1)施工单位项目部对各分项工程包含所有检验批资料进行自检、评定后报监理单位;2)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分项工程资料及实体进行验收签署意见,评定是否合格。如不合格要求返工,施工单位重新报验直至合格为止。第七章(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7.1子分部工程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在其所含各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7.2验收组织1)(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2)(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轨道公司工程实施部门、安全质量部、勘察单位(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验收)、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安装)单位参加,质量监督机构监督。7.3验收程序1)施工(安装)单位组织(子)分部工程自检验收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报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工程资料;2)监理单位组织对申报材料及现场进行审核、检查、签署意见。确认符合(子)分部工程验收条件,组织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子)分部工程验收。3)(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会议议程(1)施工单位作(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评报告;(2)监理单位作(子)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验收人员分组对工程资料、工程实体进行检查;(4)验收人员提出检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对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并确定整改期限、形成会议纪要和验收意见;(5)质量监督机构对本次验收行为发表监督意见;(6)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复查,在问题整改报告上签署复查意见;(7)监理单位整理(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会议纪要、分部工程验收记录、问题整改报告,报送轨道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8)如一个分部工程有几个子分部工程组成时,则施工单位应在所有子分部工程验收完成后进行质量评定、资料汇总,监理单位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将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报轨道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7.4分部工程实体检测1)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安装)单位按照现行规范编制实体检测方案报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合格后报轨道公司项目实施部门、安全质量部备案。2)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按照检测方案中检测频率的30%比例进行实体自检,自检合格将自检报告报轨道公司项目实施部门、安全质量部。3)轨道公司安全质量部委托第三方检测中心按照监理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30%比例且不少于以下规定项目和频率进行实体检测,监理单位见证。7.5检测项目和频率包括:1)地下、高架车站(1)每个地下车站抽取不少于3个断面的板、梁、墙、柱进行砼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尺寸、空间尺寸及限界进行检测;(2)每个高架车站抽取不少于3个断面的板、梁、墙、柱进行砼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空间尺寸及限界进行检查。2)盾构区间每个盾构区间每条线路抽取不少于3环管片进行砼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成型隧道断面尺寸进行检测。3)高架区间每个高架区间抽取不少于3个断面墩柱、箱梁,对其砼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4)暗挖、明挖区间(1)每个暗挖区间每条线抽取3个断面,对该断面位置的二衬混凝土强度和钢筋保护层厚度、空间尺寸、限界进行检测;(2)每个明挖区间每条线抽取不少于3个断面的混凝土强度和钢筋保护层厚度、空间尺寸、限界进行检测。7.6钢结构、机电安装、车辆设备等分部工程实体检测参照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执行。第八章(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8.1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在所含各分部工程质量通过验收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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