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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守法养成篇培养法治思维第四篇:守法养成篇培养法治思维要点:一、了解违法构成二、掌握守法要求三、明确法律责任四、培养法治思维1、违法的概念违法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犯现行法律、法规,因而造成危害社会有过错的行为。谁……违反……怎样的行为?2、违法的构成要件(Veryimportant)思考:什么样的行为构成违法?(1)行为违法——作为或不作为(2)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3)主体“够格”——年龄、智力(4)行为人主观有“过错”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故意(A)直接故意希望结果的发生(B)间接故意放任结果的发生过失(A)疏忽大意过失本应知道…由于疏忽大意…造成结果的发生(B)过于自信过失已经知道…由于相信能够避免…造成结果的发生(一)法的遵守的主体1、公民(自然人)2、法人3、其它组织请您比较:公民—人民、敌人自然人——法人关于法人1、法人的概念法人是指具有民事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2、法人的成立的四要件(1)必须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法人的种类企业法人——经营性、赢利机关事业法人——非经营性社团法人——非经营性思考:你能分清楚吗?(二)守法的要求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十年“文革”,社会动乱,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国家主席的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守法要求体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任何人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私宅就是一个城堡,风可进,雨可进,而国王不可进。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美】《独立宣言》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我爸是市长(2’)(一)法律责任的含义1、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既包括了法律所规定的应自觉履行的各种义务,也包括由于实际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而应具体承担的强制履行的义务。2、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强制性的否定性后果。广义狭义(二)法律责任的种类1、刑事责任2、民事责任3、行政责任4、违宪责任请您思考:哪种责任跟我们的日常生活联系最紧?1、刑事责任•还记得吗?•主刑(五种)和附加刑(三种)1、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体现在刑罚上。《刑法》所规定的刑罚体系由主刑和附加刑构成。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产没收财附加刑驱逐出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八章-刑法主刑只能单独适用附件刑可单、可附独适用“复旦投毒案”一审判死刑(2014年2月18日)2013年4月1日,复旦2010级在读医科研究生学生身体不适,被送至校某附属医院就诊。4月16日黄洋在中山医院去世。4月19日,上海市公安局公布: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森浩。11月27日,林森浩涉嫌故意杀人案在上海市二中院开庭,林森浩认可投毒杀人指控,但自辩“下毒是为了在愚人节开个玩笑”。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备受关注的“林森浩投毒案”在上海高院二审宣判,法院最后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案从案发到终审判决,历时1年8个月,林森浩在二审中否认故意杀人,并称黄洋是死于爆发性乙肝,最终,法院没有认定这一说法。至此,这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复旦投毒案”终于尘埃落定。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网友们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林森浩毁了一个贫困家庭的所有希望,应该以命偿还;有人认为判死刑不是唯一的惩罚方式,应该给他机会;也有人认为,复旦投毒案没有赢家,当下更应该关注年轻人的心理教育问题,让每个啼哭着来到世间的天使都永远是天使。复旦投毒案终审不是每个人都有改过自新的机会2015.6.25日复旦投毒案死刑复核律师向最高法上书7份申请书今天(25号)上午,已经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阶段的“复旦投毒案”又现最新进展。投毒案被告林森浩新换律师谢通祥向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递交了7份申请书,其中包括《关于请求公开开庭审理林森浩死刑复核案件申请书》、《科学实验申请书》、《延期一个半月听取谢通祥律师意见申请书》、《关于请求把林森浩调到上海市以外看守所羁押的申请书》、《关于请求调取鉴定机构检测林森浩案相关所有样品时的质谱图并接受质证检验的申请书》、《关于对黄洋就医过程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书》、《关于对黄洋死亡原因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书》。最高法院今天接收了上述7份申请书并表示后期“需要研究”县高考状元曾世杰被嫌丑杀死女同学判死缓曾世杰案,曾轰动一时的“大学生因丑杀人”案宣判,曾世杰被判死缓。2010年3月,因被人嫌弃样貌丑,四川某高校大二学生曾世杰在校园内持刀杀死一名女生、刺伤两名男生。曾世杰曾向公诉人阐述,案发当晚,同宿舍室友在客厅里看小品时捧腹大笑,“我觉得他们是在笑我,我当时就想杀人。”而在与律师姚飞见面时,曾世杰两次回答杀人原因,都强调是因为容貌遭到嘲笑而杀人。“别人一直笑我丑,我觉得活着没什么意思。我觉得我跟马加爵的经历很像”“如果当时没有杀人,我想我会是一个好人。”“如果改判,以后要踏踏实实做人。”曾世杰有很多“如果”,但现在他想得最多的却是后悔。“现在想想,还是活着好些。”他说,现在让他最放不下的还是家里的老父亲。2、民事责任•考考大家••一共有几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十种)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或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10)赔礼道歉请您思考:您违法最好承担哪种?别人呢?确定民事责任的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一般情况适用思考:“过错”包括什么?(2)无过错责任原则——特殊情况适用(3)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特殊情况适用(4)公平责任原则——双方无错时适用Keyword:如何运用“四原则”?知识拓展3、行政责任•有那几种•行政责任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一)人治、法制、法治1.“人治”与“法治”人治(ruleofruler)与法治(ruleoflaw)作为两种价值取向迥异的治国方略,从一开始就如孪生兄弟一样形影相伴。在人类发展史上,不同地域、不同国家,基于不同的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最终分别实践着人治和法治两种治国方式。人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是与法治相对立的概念,强调“为政在人”、“有治人无治法”,在政治上表现为专制和独裁,通常不排除借助法律维护统治和社会秩序,但是治者通常享有极权或特权,凌驾于国家和法律之上,言随法出,一言立法,一言废法。我国具有几千年的人治传统。“法治”即法律的统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的总称,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概念;法治与人治是根本相对立的,是不同的治国理念《牛津法律大辞典》给出参考性概念:法治“是指所有的机构,包括立法、行政、司法及其他机构都要遵循某些原则。上述原则一般被视为法律特性的表达,如正义的基本原则、道德原则、公平和正当程序的观念。它意味着对个人的最高价值和尊严的尊重。”“人治与法治的根本区别,不在是否有法制,而是当法律与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是法高于个人意志,还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只是人治,或人治底下的法制,而无民主的法治传统。”现代国家越来越把法治视为是国家治理的理想模式。“人治”是治者的统治,故与独裁、专制具有内在相通性;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变化(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从党的十五大开始,法治通常被理解为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维度所作出的科学定位。十八大从治国理政方式的角度对法治给出了新的定位,即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一新定位显示了中国法治与各国法治的共通性。从世界范围内来看,法治是现代民主国家治国理政的普遍方式。把法治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顺应了当今时代发展的潮流,体现了世界政治文明的走势。“基本方略”——“基本方式”“治理国家宏观定位”——“治国理政的具体要求”2.法制与法治法制和法治虽然仅一字之差,但从内涵上讲,却有重大区别。“法治”即法律的统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的总称,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概念;“法制”本意是指法律制度,是一个中性词汇,它仅仅描述法律和制度本身,是一国或一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系统存在,与它相对应的是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概念。”在本质内涵方面“法治”表达的是动态的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序、过程和目标期待,公民法律素养、法律权威、法律实施效果、社会法治文化等都是法治内涵的应有之义。“法制”只是侧重静态的“法律和制度”的有无,以及法律是否得到执行,法律的运作环境、法律的好坏以及法律实施的效果,并不是法制概念内涵的重点。保障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受侵害,也是学校的重要职责。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受来自学校的侵害。按照宪法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以及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都明确禁止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实施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和管理措施。教育部门和学校承担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如何通过学校教育,让学生具有更多的法律意识;如何让学生更多地了解法律、学习法律、应用法律,都是教育的重要课题。在这个过程当中,教师首先要有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的方式,学校在处理各种各样与社会的关系时,也要有法治的思维与方式。2015年度中国法治政府年度发展报告及评估报告发布问题:同级地方政府公布的权力清单数量差别巨大,如广州市共4972项,成都市却有7437项。《中国法治政府年度发展报告2015》全书30多万字,分为正文和附录。正文包括一个总报告和九个专题报告……报告认为《国家安全法》的实施为我国国家安全战略的全面实施提供了基本的法治保障,但是信访与法定救济渠道冲突等问题仍没有实质性解决;报告分析,立案登记制大幅拉高了案件数量,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总体有待提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教授发布(2015.12.14)《中国法治政府年度发展报告2015》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教授发布《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5》2015.12.14日发布法治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变化奴隶制时期——“神本法律观”封建制时期——“君本法律观”资本主义时期——“资本法律观”计划经济时期——“国本法律观”现在——“人本法治观”我国法治的共同价值观的提出2016.4.15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总体国家安全观(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提出了重大战略思想2.201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确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6'三层面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国法治的共同价值价值目标.取向.选择(二)法治思维方式基本含义视频:建设法治中国实现公平正义1、法治思维的含义所谓法治思维,是指按照法律至上等法治精神和原则思考、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包含四方面内容:“合法性思维”,即任何行政措施的采取、任何重大决策的作出都要合乎法律;“程序思维”,要求权力必须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权利义务思维”,即以权利义务作为设定人与人关系及人与公共权力关系的准则;“公平正义思维”,即公权力要
本文标题:第四篇:守法养成篇培养法治思维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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