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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制度汇编昆都仑区(××街道(街道名称)\××社区(社区名称)\××学校(学校名称))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志愿者值班要求本辅导站由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主办,充分体现了市、区两级党和政府对广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高度重视及人文关怀。所有工作人员在值班中应遵守以下规定:1.严格按排定的值班表挂牌上岗。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须提前通知项目执行官调班,得到同意后方可执行。2.不得迟到早退。应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接待准备,保证按时开通电话,即使没有电话也不得提前离岗。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空岗,如遇接班人员未到的情况,请与工作站秘书联系。3.认真填写咨询记录表与值班记录表,下岗前应将记录表分类放好,保密存放于工作站提供的工作柜中。4.属于危机干预的内容,要严格按要求填写危机干预记录表,争取尽可能找到当事人的社会支持资源,并予以记录。遇无法协助的当事人,须考虑视其需要转介到工作站咨询中心或其他机构。5.遇需要紧急危机干预的当事人,须及时采取措施,以情绪稳定为主,不过深地探讨来访者问题,同时积极寻找来访者的社会支持资源,保证来访者的人身安全。如果自己觉得无法处理,请直接使用工作站专用手机通知当日在班的心理危机救助员(电话13314852201),并请注意不要将心理危机救助员的手机号码告诉来访者。6.属于危机干预的内容,要严格按要求填写危机干预记录表,对于当事人的社会支持资源,须详细予以记录。7.当遇记者及新闻媒体要求采访时,温和而直接地请对方致电包头市红十字会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0472-5101775,同意后才可接受采访。8.除接待工作需要外不得向外拨打电话,严禁打私人电话、发短信和网上联络以及打印私人资料等,不得带非接待组成员进入电话间陪同值班。9.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离岗时应关闭各种电器,锁好门窗,并逐一仔细检查。昆都仑区(××街道(街道名称)\××社区(社区名称)\××学校(学校名称))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接待工作准则本辅导站的任务是为全市中小学生提供电话、短信和网上谈心的心理咨询服务。接待工作必须符合心理咨询的专业要求,所有热线咨询员在接待工作中要遵循以下准则:1.以积极饱满的身心状态进入接待工作,值班前不宜过分疲劳,影响接待时的精神状态,接待中还要遵守值班要求的规定。2.明确接待中的职业角色是电话心理咨询员,尽可能防止由于角色冲突带来的混乱,影响咨询效果。3.接待中注重与当事人建立关系,让尊重、真诚、同感等基本的咨询要素体现在接待过程之中。4.接待过程中充分注意倾听和探讨,注意当事人声音中的非言语信息,平等、接纳、好奇地和当事人探讨他们的问题,避免主观臆断。5.尊重当事人的自我抉择权,在需要提建议时,应和当事人共同商量,而不是以唯一正确答案的形式出现,避免生硬说教。6.咨询员应保持敏锐的自我觉察,对自己个人的情绪、理念、成长经验等在接待关系中的移入要保持敏感,防止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7.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公开当事人的个人资料,更不得以其作为谈笑资料,不得私自带出或随意引用电话记录资料。8.考虑到电话心理咨询的限制和咨询员的个人的限制,对不适宜通过电话咨询解决的个案、以及个人能力难以解决的个案,应建议和协助其转至心理咨询或治疗部门,接受帮助。9.对需要紧急危机干预的当事人,须及时采取措施,通知当日在班的心理危机救助员。10.维护咨询员与当事人之间关系的纯洁性,不得利用接待工作与当事人建立非工作性关系,不得收受当事人的礼物。11.积极参加援助中心组织的培训、交流等活动,自觉接受督导,不断在专业上成长好自己。昆都仑区(××街道(街道名称)\××社区(社区名称)\××学校(学校名称))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工作准则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中国心理学会制定的“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和本辅导站的工作章程为来访者提供咨询服务,所有咨询工作人员在咨询服务工作中要遵循以下准则:1.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必须接受规范的专业培训、努力钻研有关理论,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探索工作规律,了解儿童青少年心理咨询的特殊性,掌握儿童青少年心理咨询的理论与技术,在必要时引入家庭;同时熟悉学校的各种教育策略,努力建立有利于当事人成长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积极参加援助中心组织的培训、交流等活动,自觉接受培训和督导,不断在专业上成长好自己。2.自行协调好本职工作和个人生活与志愿服务之间的关系,保证在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的志愿服务并接受市文明办、市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要求和管理,郑重承诺恪守咨询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严格按照的工作准则进行工作。努力保持工作和生活的平衡,以积极饱满的身心状态进入接待工作,值班前不宜过分疲劳,影响接待时的精神状态,接待中还要遵守值班要求的规定。3.接待中注重与当事人建立关系,让尊重、真诚、同感等基本的咨询要素体现在接待过程之中。平等对待学生、信任学生,在与当事人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真诚对待当事人,接纳对方的各种认知和情感困扰,对他们的需求达到同感的理解。4.接待过程中充分注意倾听和探讨,注意当事人的非言语信息,平等、接纳、好奇地和当事人探讨他们的问题,避免主观臆断。5.尊重当事人的自我抉择权,尊重他们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在需要提建议时,应和当事人共同商量,而不是以唯一正确答案的形式出现,避免生硬说教。6.志愿者应保持敏锐的自我觉察,对自己个人的情绪、理念、成长经验等在接待关系中的移入要保持敏感,防止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7.志愿者必须了解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对个人能力难以解决的个案,应及时转介,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建议和协助其转至其他合适的心理咨询师或其他心理咨询、治疗部门,接受帮助。8.对需要紧急危机干预的当事人,须及时采取措施,通知当日在班的心理危机干预人员。9.维护志愿者与当事人之间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当事人建立除服务关系外的任何其它关系;不得接受当事人的任何馈赠,并在咨询关系持续以及结束后三年内,不得与当事人建立除咨询关系以外的任何个人关系。10.不得将在心理健康辅导站接待的来访者,转入自己单位或个人服务关系,必须转介的按援助中心相应规定进行;11、未经包头红十字志愿工作委员会、金色阳光项目的同意,不得以上述的名义参加任何活动。12、严格按照心理咨询伦理规范遵循保密条款,并特别重申以下内容:(1)对咨询中当事人所透露的一切语言和非语言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有关咨询记录、心理测验、当事人提供的各种书面资料,有关音像资料按咨询规定进行保密性管理,不得公开当事人的个人资料,更不得以其作为谈笑资料,不得私自带出或随意引用咨询记录资料。如遇向当事人提及的需要解密的情况,严格按解密规则进行,以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只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3)在保密范围内严格按咨询专业准则使用以上资料:1)个人研究:咨询师个人分析咨询过程,以利咨询进行;2)专业研究:在不公开来访学生的姓名、职业、身份以及其它可能造成对号入座等情况下,用于专业学术领域。3)接受督导:咨询师为提高对来访学生的咨询效果,会接受专业督导师的督导,督导师将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13、咨询人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中国心理学会心理测量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14、按约定的时间准时到咨询室进行咨询,如有无法克服的特殊情况不能前来,请提前48小时通知咨询中心以便中心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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