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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大学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办公用房的管理,合理配置公房资源,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率。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号),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和《xxxx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办公用房分配原则:统筹调整,相对集中,以编定标,按职定基,定额配给,超标付费,不足补贴,倾斜教科。第三条学校对各单位(部门)(建制机构以学校组织部提供的建制为准)办公用房的分配实行分类(教学单位为一类,科研院所为一类,机关职能部门及教辅单位为一类)定额配给。第四条学校办公用房实施两级管理。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资产管理处具体负责制定办公用房的管理办法及办公用房的调配,并监督各单位(部门)执行管理规定情况。各单位(部门)在执行学校有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同时,应制订相应的本单位(部门)用房管理办法,负责内部用房的调配和管理,并将本单位(部门)用房管理办法和使用情况报资产管理处备案。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教学单位办公用房是指各系(部)为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所使用的办公用房。包括行政办公室、档案资料室、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和研究室(不包括科研流动工作室)等用房。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面积指“使用面积”,不包括学校层面管理的会议室、档案室、收发室、文印室、主机房、仓库,以及门厅、公共大厅、走廊、阳台、卫生间、楼梯、工勤人员用房等公共面积。各楼房已有的配电室、水泵房、值班室的面积不计入各单位(部门)的用房面积。经学校确认批准的机关职能部门及教辅单位的档案室、资料室、试卷保密室、文印室、主机房、工作室等公用房不纳入各单位(部门)办公用房面积核算。经学校发文批准挂靠各单位(部门)的研究会、研究所、基地、中心等,其办公用房面积不纳入单位(部门)办公用房面积核算。计量单位为平方米(m2)。第七条学校对各单位(部门)的办公用房,按照“以编定标,超标付费,不达标给予补贴”的办法进行管理。各单位(部门)用房超出定额的部分,学校予以收回,确有特殊需要,必须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以留用,但需向学校缴纳超定额用房资源占用费。因房屋结构造成超标的,经批准不作超标计算。各单位(部门)实际用房面积没有达到定额用房面积标准的,学校将逐步调整解决,未解决前按补贴标准给予补贴。第八条学校按定额将办公用房分配到各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根据学校分配的办公用房总面积,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明确使用方案,并报资产管理处备案;在使用过程中如有调整,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资产管理处备案。确保本单位(部门)办公用房达到最大使用效率。各单位(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将办公用房挪作它用,否则学校予以收回。第九条经学校同意分配给各单位(部门)使用的办公用房,由资产管理处与使用单位(部门)签订有关房屋使用协议,各单位(部门)依据房屋使用协议取得房屋的合法使用权。房屋使用协议每年签订一次。第十条办公用房定额配置标准(一)办公室用房1、校领导办公室用房:正厅级干部24㎡/人,副厅级干部18㎡/人;2、处级干部办公室用房:每人12㎡;3、科级及以下人员办公室用房:科级及科以下人员6㎡/人。原则上每个科室1间办公室(合署办公的除外)。(二)辅助用房1、会议室共享,不列入单位用房总额;2、资料室根据工作性质及实际需要评估确定;3、保密室按上级规定的标准配置。4、其它专项业务用房(如财务处报账大厅、招生就业接待室等)按实际需求另行分配。(三)经营性实体的办公用房实行有偿使用。第十一条各单位定额用房面积由资产管理处根据人事处提供的编制数及实际人数,每年核定一次。各单位(部门)因人数等因素发生变化,相应增加或减少的用房面积在总定额用房面积10%范围内的,学校一般不予调整其用房面积;超过10%的,学校视具体情况予以调整。第十二条各单位(部门)须合理使用和充分利用办公用房资源,杜绝浪费现象。凡闲置时间长达半年以上(含半年)的,学校将予以收回。第十三条未经学校同意,各单位(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办公用房出租、出借、转让给校内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一经发现,予以收回,没收出租、转让的全部所得,并给予经济与行政的处罚。第十四条各单位(部门)对所使用的办公用房应承担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责任。任何单位(部门)与个人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其设备设施,如需改建、装修办公用房须报资产管理处审批。第十五条房产资源占用费及办公用房补贴的结算办法。1、无偿使用定额内的房屋,对于超过定额标准的办公用房,按“第七条”规定执行。房产资源占用费按每天0.30元/m2计算,全年按照365天计算。超定额用房面积计算公式为:超定额用房面积×0.30元/m2·天×实际使用天数。2、经营性实体的办公用房按不同地段、位置及房屋新旧程度,按每月每平方米10-15元收取房产资源占用费。3、对于办公用房没有达到定额标准的单位,按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按每天0.30元/m2计算,全年按照365天计算。计算公式为:(定额用房面积-实际使用面积)×0.30元/m2·天×应补助天数。4、房产资源占用费的收取及补贴发放。资产管理处于每学期末审核各单位(部门)用房的实际情况,计算应收、应补的数额,由计财处从单位创收费或包干经费中收取,补贴从收取费用中发放。第十六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各项定额及收费标准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变化进行适当调整。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文标题:xxxx大学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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