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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电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对矿井机电专业的安全生产负责。2、负责矿井机电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开展技术革新活动,落实资金和材料,改善矿井机电面貌。3、负责组织制定矿井机电工作规划、安措计划和长远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4、负责组织矿井机电安全和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并抓好矿井机电阶段性总结,布置下阶段的工作安排,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5、按规程和规定要求,组织对机电设备、设施等进行安全技术测试和验收工作。6、负责落实上级的各项规定和制度,不断建立和健全各项机电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7、负责组织矿井机电专业重大隐患排查工作,制定措施及时解决,负责组织机电事故的分析工作。8、抓好机电专业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工作。9、负责组织机电事故的分析工作。10、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岗位义务。2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为强化设备管理,提高装备水平,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和投资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加速矿井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和能源部制定的《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更好地贯彻实施“潞安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特修订“阜生煤矿设备管理制度”。2、本矿机电设备管理实行矿、队两级管理。设备管理的范围,执行矿企管部下发的设备管理范围的规定,对煤矿12种小型设备,仍由矿供应部采购供应,但应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3、机电矿长全面领导全矿机电工作。4、机电部负责全矿的机电设备从选型到报废的全过程管理,负责设备管理方面的业务和技术工作。5、机电部配置专职的设备管理员(包括洗煤厂)。负责设备的到货验收、记账、登卡、建档、编号、发放审批、监督使用单位的维护保养,提出设备检修计划以及报废申请。实行图牌管理和计算机管理,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卡、账、物相符。6、矿属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者,机电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和小修等工作,各单位必须设兼职设备管理员。7、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建立健全包机制,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台台设备责任到人,并按规定配足机电维修工,上列人员均列入机电3部的机电档案,未经机电矿长批准,不得随意变动。第二章设备的选型、购置及验收1﹑机电矿长根据矿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机电部及有关单位进行设备选型和购置。2﹑矿属各单位每年在11月前根据要求,认真填写下年度的设备购置或更新申请计划报机电部。根据生产变化需要调整当年计划的,一般应提前2~3个月提出申请报机电部。无申请的一律不予安排,未经机电部审批的一律不予验收。3﹑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召集计划部﹑机电部﹑生产技术部﹑财务部﹑申请单位等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根据维简资金总体情况合理安排设备的购置和更新,并对新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进行技术论证,确定购置意见。重大问题由矿办公会讨论决定,有关部门分工办理,及时上报。4﹑设备的购置参照集团公司下发的《潞安集团公司设备购置管理办法》,并依据阜生煤矿经营管理方式组织采购。5﹑凡列入购置计划的项目,机电部要认真组织落实,并及时填报各种报表。6﹑对生产急需,经矿领导和上级部门确认需挂帐处理的项目,机电部要认真登记,作为结转下年的依据。7﹑设备到矿后机电部要组织设备管理员、使用单位认真按规定进行验收,主要内容有:①检查外观和包装情况。4②按装箱单清点零部件﹑随机件﹑工具等,备件﹑附件﹑工具等要立帐登记。③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及有关技术资料,由机电部存档管理。④可做的性能实验按国标进行验收,非标设备按说明书﹑技术要求制定验收标准进行验收。⑤由机电部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人员由机电部长或副部长、设备管理人员和使用单位技术人员组成,不得少于三人。8﹑验收合格的设备,设备管理人员要建帐登记,做到设备管理台账条理清晰。9﹑设备管理人员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及保养,确保设备台台完好。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卸设备。10﹑库存设备要每半年盘存一次,设备管理人员并核对库存设备帐目。第三章设备的运行、维护与保养1、设备的使用与维护实行专职负责制: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者负责,多人操作的设备实行主要负责人制,公用设备指定专人负责。大型固定设备配备专职司机和维护工。各工种岗位必须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和设备维护保养制。2、设备安装、领用时,有关单位必须到机电部设备组办理上账手续,领取设备领取证并凭设备组签发的设备领取证到指定地点领取,未经许可严禁白条发放设备,夜间或假日处理紧急情况发放的设备要5在三日内补办手续。3、设备下井前,由机电部专职防爆检查员和管理员、领用单位、检修单位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防爆性能,完好状态等),并进行必要的性能试验,对合格品要填写“设备验收合格证”和“防爆合格证”,三方签字后方可下井,否则一律不准下井。4、大型关键设备的安装,领用单位要编制安装规程和安装方案,并有符合说明书要求的正式基础设计和施工图。安装过程中应按制定的施工网络图和有关技术规定实施,并对安装工序质量做全过程的详细记录。5、主要设备(如主提升设备、主扇风机及主排水设备等)应制定经济合理的运行标准和工作定额,定期进行探伤,精度检查和技术性能测定,发现效能降低或精度超限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和维修,严禁设备甩掉安全保护装置、超负荷和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6、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大型设备台台完好),使用率达80%以上,待修率不超过5%,机电事故不超过1%,防爆设备无失爆,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7、各种主要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要做到三懂(懂操作规程、懂设备性能、懂结构原理)。四会(会操作、会保养、会修理、会判断和处理一般故障),不超负荷运行,保持设备的完好和防爆性能。对强令司机超负荷、超规范以及不合理使用设备的,机电部有权制止,司机有权拒绝,并可越级上告追究违章6指挥的责任。8、设备的运行、维护与保养质量。机电部每月定期对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并严格进行考核。对严重损坏或丢失设备的单位,要严格按《机电管理奖罚条例》处罚。9、各单位不准随意拆、卸、割、焊设备或改变设备结构,必要时必须经机电部或机电矿长同意。10、对于不能整机下井的设备,由使用单位制定拆卸方案,经机电部批准后方可拆卸,拆卸过程中要做好防护措施,以防在运输中损坏设备。设备在拆、卸、运输、安装过程中,要明确责任,防止设备损坏和零部件丢失,否则按《配件管理考核办法》考核。11、矿属各使用设备的单位无权转借设备,如本矿单位需要相互借用、调拨或移交时,必须经机电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在与外单位发生借用或调拨设备时,必须经机电矿长批准后,方可借调,并办理借调手续。12、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13、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机电部指定专人管理,根据设备要求建立油脂档案,各单位应指定专职技术员对设备的润滑油脂进行专职管理,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点、定量、定期)制度。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油脂卡片和档案,根据设备性能和实际运行情况,合理选择润滑油脂的品种。14、供应部门采购油脂必须经过化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7用不合格品。机电部要定期对主要设备的润滑油脂进行抽样化验和严格考核。15、各单位的润滑油、加油桶必须专桶专用,清洁卫生,分类存放,并标识清楚。第四章设备的检修与修理1、坚持执行维护、保养与预防性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严格执行四检制(班检、日检、周检、月检)。积极推广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技术,强化重点设备和重点部位的维护管理,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停机时间,提高设备的开机率和使用率。2、设备按不同的检修内容和工作量分为日常检修、一般检修(中修、定检)和大修。设备的大修根据设备使用年限与设备状况和本年度设备大修理费用,机电部合理编制本年度设备大修理计划,由机电矿长组织会审后报矿计划部。3、设备大修计划确定后,机电部要依据设备状况组织组织实施,超过10万元要进行招标,无法招标的特种设备,修理单位要编制预算,由机电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预算汇审,按批准金额签订大修技术协议或修理合同,无合同不得开工。4、设备大修完毕后要及时组织验收,根据协议或合同办理“设备大修理决算”,并填写“设备大修理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情况存入设备档案。年末不能决算的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挂账申请,批准后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挂账手续。85、机电部设备组每月二十五日前根据各单位的设备使用计划和生产实际编制下月的设备检修计划,必要时及时下达调整计划。设备管理人员每旬组织对检修设备情况进行验收,每月三十日前对检修设备的单位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汇总考核。6﹑检修好的设备,检修单位要填写“机电设备检修合格证”,防爆设备应同时办理“防爆合格证”以及“机电设备检修验收证”。7﹑修复设备,机电部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要对其进行严格检验,并在“合格证”上签字,“合格证”由设备管理人员妥善保存。8﹑修复设备投入运行在一年内出现检修质量问题,由检修单位负责并承担经济责任,设备组每月二十八日前将考核情况汇总上报机电部长。9﹑备用设备原则上不许随意拆卸,特殊情况需到检修单位或设备库等地点拆取时,必须由配件专职管理人员在领用单上签字,到机电部办理《拆机通知单》,经机电部长签字后到指定地点拆取。拆取时,不准损坏其它任何部件。换下旧件要在三日内交回,新拆部件由配件组尽快组织货源,到货后由原拆机单位在三日内领出交到指定地点。10﹑井下移动设备不得倒装使用,特殊情况必须经机电部批准。11﹑本矿机电设备无力自行承修的,可按规定安排外委有技术资质与安全资质的修理厂家修理。12﹑外委设备出矿前须经三名以上专职管理员和有关单位共同检验,核实损坏情况,确定修理方案和修理内容,及时办理修理合同,并留30%质保金三个月。本矿无法检验的,可到承修单位拆机后核实。9若电动机需更换线包或轴承要当场进行气割破坏,以防偷修,并办理出门证,否则不许随意出矿。13﹑外委设备必须办理提货或验收手续,经管理员登记。14﹑设备承修单位应选择有相应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质量、信誉信得过的厂家。15﹑外委设备一般保修期为12个月,在此期间发生检修质量问题,承修单位应及时无条件返修。16、企管部参加设备修理的鉴定、验收,负责结算价格的核定。17、财务部为设备修理资金的管理部门,参加鉴定、验收并负责计划资金管理、外委修理合同管理及修理费用结算。第五章工作面的安装与回撤1、井下工作面安装前,机电部设备组应根据工作面设备选型设计要求,提前一个月编制设备安装方案和质量标准。2、工作面安装要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执行工作面安装方案和设备安装质量标准,如有变动,须经机电部批准后方可执行。3、安装单位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工作面移交后出现安装问题,安装单位要积极协调解决,并支付一定的费用。4、新工作面交付使用时,机电部应召集有关单位到工作面现场验收、试运转,经各方确认合格后方可移交。升井后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到机电部设备组办理“机电设备验收移交单”和有关过户手续。5、工作面回收移交时,由机电部召集有关单位到现场按设备保管手册清点设备部件。升井后,到机电部设备组办理“机电设备验收移10交单”和有关过户手续。6、工作面回收时,原设备使用单位,应保证各设备的完好状态,移交中出现的短缺、损坏等非正常部件,机电部严格按《配件管理考核办法》考核,还要按其价值扣除该单位的配件费用。第六章设备的基础管理1、本矿机电设备实行统一编号和计算机管理。各种设备必须分类编号、登账、建卡,每台设备要有编号。机电部要建立设备使用动态管理台账,各使用设备单位要建立设备保管手册,由机电队长或队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每月至少来设备组核对一次,保持一致。2、主要生产设备均应建立履历台账,主要内容有:设备验收到货记录、设备移动记录、运行记录、检修记录、事故记录、附属设备更新记录及历年技术鉴定与性能变化记录。3、主要生产设备要按不同类型分别建立设备技
本文标题:机电管理制度(机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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