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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出诊医师管理制度一、一般工作常规1、按照诊疗常规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根据病情需要,做必要的辅助检查和检验,按照《知情同意制度》说明其必要性和费用,取得同意后方可开申请单,对其病情进行必要的解释。2、尽早为患者做出明确诊断,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前提下,采取合理治疗方案。采用特殊或有风险的疗法时,要向患者解释该疗法的效果、危险性及预防措施,征得同意后方能执行,并记录在病历中。3、按门诊病历书写标准要求完成病历记录。书写好电子处方、治疗单后告知患者,并交代清楚检验和治疗方面的注意事项。4、门诊患者需要入院治疗时,收患者入院的门诊医师应告知患者的大概入院时间、住院的大概费用,并讲明费用有可能会增加、患者的入院诊断、入院后患者可能要进行的检查、患者治疗的大概方案、患者大概住院时间、患者治疗的预期效果等内容,(医保政策、报销流程、比例等),得到患者的理解后填写入院通知单。患者入院、转科或会诊前,需进行必要的检查,检查结果未出来之前,患者不应入院、转诊或会诊。对于急诊或危重患者,其需求显而,其诊断性检查可在入院之后进行。5、按照《疼痛控制管理规程》对疼痛进行评估和处理,并记录。二、门诊重点工作要求1、遇到自已不能处理的疑难疾病或经三次复诊尚未确诊者应申请会诊。2、应随时警惕早期症状,防止汤漏诊、误诊,如有怀疑必须及早进行必要的检查。3、病情较重者,尤其是幼儿及老弱病残者应尽量说服其住院治疗,防止病情恶化,若其不同意,要向患者和其直系亲属告知病情、预后和拒绝治的后果,要记录在门诊病历中。病情危重者应按照《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和《患者入院、出院、转科服务管理制度进行救治。4、听力障碍患者,可采用书写方式和手势进行交流。因语言障碍影响就医时,请蒙语熟练的医务人员协助沟通。5、对转诊的患者,应以书面形式写出诊疗意见以指导治疗。三、管理制度1、专家门诊实行准入制度,专科门诊安排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出诊。2、由各科负责门诊出诊医师排班,原则上不能擅自更换门诊时间。3、门诊医生应在指定开诊时间前5分钟到达诊室,做好开诊准备工作。4、出门诊医师要按时出诊,因故不能按时应诊者,必须于前一天(正常工作日)下午6:00前到门诊部办公室办理书面停诊手续以便及时提前公示、告知;出诊当日不得停诊,如有特殊情况,由所在科室主任安排其他相应职称医师代为出诊,并报门诊部同意。5、门诊医师严格遵守劳动时间,仪表端正,佩戴胸牌,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诊室。如因特殊原因必须长时间离开诊室,应向分诊护士交代去向、时间,并主动向等候就诊患者解释,征得患者同意;如果患者不同意,当事医生应与本科室主任联系,请科主任安排其他医生替诊,科主任在接到通知后,应积极调度人员,安排其他医师替诊,保证门诊工作的正常开展,否则视为早退或脱岗。6、门诊办公室负责每天对门诊医师出诊时间进行考勤,记录出诊医师迟到时间;门诊办公室对临时停诊或换诊进行登记,记录停诊医师及替补人员姓名和停诊原因。7、门诊办公室将出诊迟诊现象严重,随意停诊、未经许可变更出诊医师的科室,上报医务部,经核实后予以通报。医务部二0一四年一月十一日
本文标题:门诊出诊医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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