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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冀环办发〔2010〕238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环保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内容,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依据《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对需要编制、重新编制、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和按环境管理要求需要开展公众参与的项目,环评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要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21、公开内容与时限环评单位受委托开展环评工作后7日内,要向评价范围内所有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重点告知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和公众参与的方式,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环评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向评价范围内所有公众公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拟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相关信息,并向公众提供可查阅的环评文件简本,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各级环保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后,应当公示受理环评文件的有关信息,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环境污染较重、公众影响较大的化工、建材、钢铁、垃圾发电、交通等建设项目和公众意见较大的建设项目,要组织召开公众听证会,征求评价范围内所有涉及村庄、单位、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代表对环评文件的意见。负责组织召开听证会的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2号),在听证举行的10个工作日前,通过报纸、网络或者布告等适当方式,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效果等内容向社会公告,并明确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以及参加听证会的方法。3环保部门应定期公告环评文件审批的有关信息。2、公开方式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在环评文件上报前进行公示时,对采取张贴公告方式的,要合理选择张贴地点,确保评价范围内的公众方便知悉;采取媒体公开公告的,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当地媒体,确保评价范围内的公众方便知悉。在编制环评文件的过程中,相关信息应处于公开状态,并随时接受公众意见的反馈。环保部门在公示环评文件受理的有关信息时,应在其网站或政府网站或者采用其他便利公众知悉的方式进行公示,并确保其公开的有关信息在整个审批期限之内均处于公开状态。二、严格按程序组织公众参与在发布信息公告、公开环评文件的简本后,环评单位要配合建设单位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召开座谈会和论证会、组织听证会等形式,向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要综合考虑地域、职业、专业知识背景、表达能力、受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选择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应当包括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并确保有关信息在此期限之内处于公开状态。1、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的,调查内容的设计应当简单、通俗、明确、易懂,避免设计可能对公众产生明显的诱导。公众参与调查表发放范围必须覆盖评价区域内的所有敏感点,每个敏感点应发放不少于10份调查表。所有调查表及调查过程中回4收的其他反馈意见的原始资料须存档备查。2、采取咨询专家意见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的,应要求接受咨询的专家个人和单位对咨询事项提出明确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回复。对书面回复意见,应要求个人签署姓名、单位加盖公章。集体咨询专家时,有不同意见的,接受咨询的单位应在咨询回复中载明。3、采取座谈会、论证会方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在座谈会或者论证会召开7个工作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等事项,书面通知评价范围内所有涉及的村庄、有关单位。并应根据现场会议记录整理制作座谈会议纪要或者论证结论,会议纪要或者论证结论应当如实记载不同意见。4、采取听证会方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在听证会召开10个工作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等事项,书面通知评价范围内所有涉及的村庄、有关单位。被选定参加听证会的组织的代表参加听证会时,应当出具该组织的证明,个人代表应当出具身份证明。被选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因故不能如期参加听证会的,可以向听证会组织者提交经本人签名的书面意见。环评单位要配合建设单位,认真考虑公众意见,并在环评文件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同时需向提出意见的公众反馈意见处理情况,并对公告过程和公众意见的反馈结果纳入环评文件中。各单位应当将所回收的反馈意见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54、环保部门在受理环评文件后组织召开听证会时,应在听证会召开10个工作日前,采取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形式,将《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送达评价范围内各敏感点,并由环境敏感点代表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对于自愿提出参加听证的代表,组织听证的环保部门须经过审核,对符合听证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听证举行的7个工作日前,将《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分别送达申请人,并由其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组织听证的环保部门,必须制作听证会笔录。听证结束后,听证笔录应交陈述意见的申请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环保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公众意见,并在审批中附具对听证会反映的主要观点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三、严格按要求保证工作质量环保部门对进行公众参与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要求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专题报告。对公众参与中的不同意见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对于确属因环境污染不同意建设的项目,不得审批环评文件。环评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认真开展公众参与,将公众参与过程中的公告证明文件、公众参与征询意见的调查表、咨询表、反馈意见记录、参加人员相关信息等相关文件全部纳入公众参与专题报告中。公众参与专题报告要保证真实。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故意6避开有意见公众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有意欺瞒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组织听证的环保部门,应当将听证公告、听证告知书、听证申请书、听证通知书、送达回执、会议记录、参加人员相关信息等原始资料以及所有相关文件全部纳入公众参与专题报告中,并归档备查。公众参与工作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重要的一环,是规范环评文件审批、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本着对建设项目负责,对审批人员和审批程序负责的原则,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规范、公正、公开、透明。四、工业园区、聚集区等规划环评参照以上规定执行。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主题词: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评环评环评环评公众参与公众参与公众参与公众参与通知通知通知通知抄送:河北省内各环评单位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0年11月26日印发
本文标题:进一步强化环评公众参工作通知(冀环办发〔2010〕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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