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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
建设工程计价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2020/6/16石家庄铁道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1第一节合同价款调整第二节工程计量与合同价款结算第三节工程总承包和国际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调整和结算建设工程计价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2020/6/16石家庄铁道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2第一节合同价款调整法规变化类1法律法规变化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6计日工5工程量偏差工程变更类物价变化类7物价变化8暂估价9不可抗力10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1误期赔偿12索赔工程索赔类13现场签证其他类工程变更类签证工程索赔类签证合同价款调整事项15双方约定其他调整14暂列金额建设工程计价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2020/6/16石家庄铁道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3一、法律法规变化(9.2.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如增加消防技术测试项目——消防预检费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只调减不调增)原定的竣工时间实际竣工时间之前之后基准日期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的以合同签订前28天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风险发包人风险承包人风险建设工程计价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2020/6/16石家庄铁道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4二、工程变更(一)工程变更的范围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删)(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改)(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改)(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改)(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增)建设工程计价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2020/6/16石家庄铁道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5(二)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1.新(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确定:(9.3.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应按照本规范第9.6.2条的规定调整。(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条款9.6.2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条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建设工程计价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2020/6/16石家庄铁道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6例5.1.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0105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010502001001矩形柱1.混凝土种类:预拌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3.柱截面面尺寸:600*600m310040040000z010502001002矩形柱1.混凝土种类:预拌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3.柱截面面尺寸:400*400m32.24400896z010502001003矩形柱1.混凝土种类:预拌2.混凝土强度等级:C353.柱截面面尺寸:600*600m320429.658593采用适用前提: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相同,不增加关键线路上的施工时间参照类似前提: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基本相似,不增加关键线路上的施工时间,仅调整变更后的差异部分,参考类似项目单价双方协商新的综合单价例:400+0.9892*30(C35与C30价差)建设工程计价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2020/6/16石家庄铁道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7(二)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1.新(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确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施工图预算)×100%(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2020/6/16石家庄铁道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81.新(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确定【例5.1.2】某工程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中标人投标报价950万元,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为多少。%5%100)1(1000950L施工过程中,屋面防水采用PE高分子防水卷材(1.5mm),清单项目中无类似项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该卷材单价为18元/m2,查项目所在地定额人工费为3.78元,除卷材外其他材料费0.65元,管理费和利润1.13元。该项目综合单价?解:综合单价=(3.78人+18材+0.65其他材+1.13管利)*(1-5%)=23.56*95%=22.38元/m2建设工程计价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2020/6/16石家庄铁道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92.措施项目费调整(9.3.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本规范第3.1.5条的规定(不作为竞争性费用)计算。(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前述分部分项工程费调整方法(9.3.1)确定单价。(3)按照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本规范第9.3.1条的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建设工程计价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2020/6/16石家庄铁道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103.(非承包人原因)删减合同工作补偿(9.3.3)当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时,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应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防止某些发包人在签约后擅自取消合同中的工作,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出现本条规定情形,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建设工程计价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2020/6/16石家庄铁道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11三、项目特征不符9.4.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项目被改变为止。9.4.2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的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本规范第9.3节(工程变更)项目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建设工程计价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2020/6/16石家庄铁道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12四、工程量清单缺项9.5.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1条(新项目)的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9.5.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按照本规范第9.3.2条(措施项目)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9.5.3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本规范第9.3.1条、第9.3.2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建设工程计价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2020/6/16石家庄铁道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13五、工程量偏差9.6.1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符合本规范第9.6.2、9.6.3条规定时,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9.6.2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因本节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以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高。9.6.3当工程量出现本规范第9.6.2条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建设工程计价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2020/6/16石家庄铁道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14工程量偏差的调整原则工程量偏差工程量偏差未超过15%工程量偏差超过15%工程量减少15%以上工程量增加15%以上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予以调高;措施项目费调减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予以调低;措施项目费调增直接调整综合单价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不作调整建设工程计价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2020/6/16石家庄铁道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15工程量偏差超过15%其中,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1011Q0.85QS=QP当时,1010001PQ15.1-QPQ15.1SQ15.1Q)(时,当建设工程计价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2020/6/16石家庄铁道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16调整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P1)的确定13版清单计价规范中对招标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出现偏差的幅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并约定了其调整的原则。但对于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的具体调整方法未予以规定。由工程量偏差引起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发生变化的影响因素比较复杂,针对每一个影响因素来约定调整方法,实施中可操作性太低。因此,在工程实践中,当工程量偏差超过合同约定幅度时,其新的综合单价可按下列方式确定:(1)合同中约定当工程量偏差超过一定幅度时,新的综合单价在原单价的基础上下(上)浮一定百分比,则按照百分比调整法进行综合单价的确定;(2)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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