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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为确保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战略举措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紧密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监察部水利部对《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根据中央纪委和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意见》,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监察部水利部对《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开展对《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加强农田水利等2薄弱环节建设,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推动水利跨越式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二、工作目标通过监督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全面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尽快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规范建设管理,确保《决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保证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生产安全。三、工作原则(一)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领导机制和协作配合机制,注重发挥各个部门、各个层级的监督监管作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整体性和协调性。(二)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决定》的整体情况,又要抓住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情况、推进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情况、水利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情况等关键环节,选准突破口、找准着力点,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坚持通盘谋划,统一实施。按照中央部署,既要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贯彻落实《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又要注重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监察部3水利部联合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机结合,增强各项监督检查的综合效应,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四)坚持查纠结合,注重长效。坚持监督检查、整改落实、责任追究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既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又要分析原因,督促整改,还要强化源头治理和事先防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四、检查内容(一)对有关部门各项分解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由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人民银行、保监会等部门牵头负责的配套政策措施制定等各项分解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对省及市(地)县(市)贯彻落实《决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1、工作部署和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决定》的总体部署、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和工作机制建立情况。2、水利主要目标任务制定和完成情况。主要检查各级政府在防洪抗旱减灾、水资源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水利改革管理四个方面是否结合实际4制定了目标任务及推进和完成情况等。3、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与使用、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支持、水利建设金融支持等政策落实情况等。4、重点水利建设任务推进情况。针对《决定》提出的突出加强农田水利、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薄弱环节建设和全面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十项水利建设任务,主要检查推进各项建设任务的情况。5、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主要检查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建立情况,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的建立情况等。6、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情况。主要检查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推进水价改革的落实情况等。7、水利资金使用和监管情况。主要检查水利资金使用的规范性、资金利用效率,以及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认真查找和纠正虚报、假报水利项目骗取资金,挤占、挪用水利专项资金,以及其他违规使用或浪费水利资金的问题。8、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在水利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建设实施、质量与安全等5方面监管职责履行情况等。(三)对具体水利项目进行详细检查1、项目决策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规划问题;是否存在未批先建问题;是否存在“报大建小”问题;是否存在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2、招标投标情况。邀请招标、自行招标和不招标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条件核准;有无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存在规避招标、围标、串标、挂靠资质投标、虚假招标等问题。3、建设实施情况。是否按照要求认真组建项目法人;是否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是否存在违法分包和转包行为;是否存在重大设计变更未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等问题;建设进度是否符合国家规划及设计批复工期要求;质量与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政府监管制度;是否存在故意瞒报、缓报、漏报质量与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4、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中央投资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有无滞留、挤占、截留、挪用、套取和违规使用建设资金等问题。5、稽察、审计、监察意见整改落实及案件查办情况。6历次稽察、审计、监察等整改意见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进行了责任追究;是否存在应移交司法机关办案而仅做内部处理等问题。五、工作方式采取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各级地方政府要对照上述检查内容,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决定》情况的8个方面和项目实施的5个方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问题,坚持边排查、边研究、边治理。今明两年,中央每年组织一至两次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以重点检查带动一般。根据贯彻落实《决定》工作的进展情况,每年制定年度检查计划,确定监督检查的地区和项目,明确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监督检查实际,针对落实《决定》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调整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监察部、水利部牵头建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贯彻落实《决定》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机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人民银行、审计署为成员单位。各部门要密切协作,沟通协调,强化配合,优势互补,发挥整体效应,形成工作合力。水利部承担日常协调工作,及时向中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报告监督检查进展情况和有关工作建议,及时传达中央的重大决7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确保政令畅通。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协调机制,制定适应本地实际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年度检查计划,组织好本级监督检查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督检查工作格局,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二)突出检查重点。在检查地区上,以水利改革与发展任务重、建设项目多的省份为重点,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指导推动作用。在检查项目上,以水利薄弱环节建设项目为重点,统筹兼顾其他水利项目,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在检查对象上,以政策制定部门、计划资金质量管理岗位、项目实施单位为重点,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约束。(三)抓住关键环节。重点抓好三个关键环节:一是严把政策落实关,把确保中央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政策的贯彻落实作为监督检查的首要任务,认真检查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的政策执行和工作推进情况,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二是严把资金管理关,加强对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骗取、滞留、挤占、挪用、截留以及其他违规使用水利资金的行为;三是严把项目实施关,加强对水利项目立项、审批、建设和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严格执行有关8程序和规定,确保水利建设项目立项审批依法合规,工程建设安全优质高效。(四)强化整改落实。把发现问题与督促整改、加强监督与促进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是全面排查问题。在全国范围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选取重点地区和部门进行抽查,切实做到了解真实情况、摸清工作底数、找准突出问题。二是抓好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帐,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明确整改责任、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任务,确定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采取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蹲点督办等多种方式,抓好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整改效果不好的要重新进行整改,确保监督检查实效。三是完善政策措施。通过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贯彻落实《决定》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积极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对策建议,为中央和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完善政策、健全制度、改进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五)严肃执法执纪。严格执行纪律,对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从严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等行为,从严查处工程建设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从严查处擅自改变规划、违规审批项目谋取非法利益等行为,从严查处项目审批实施和资金分配使用中索贿受贿、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挪用挤占等行为。9严格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不仅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六)坚持标本兼治。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并重,治理与建设并重,处罚与教育并重。注重发挥监督检查的治本功能,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问题原因,对普遍性问题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着力解决制约水利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及时把检查结果转化为规章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和事先防范,进一步完善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有利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长效机制。
本文标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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