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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解析及对企业影响第一部分营改增的背景及改革的主要内容一、营改增的背景几个基本事实1994年确立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货物和劳务税税制格局;增值税与营业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2012年,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征收约4.2万亿元,占总税收的比例超过四成。营业税(Businesstax),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以交易额征税,抑制市场交易规模,且存在重复征税弊端,目前世界仅有很少国家采纳。增值税(Valueaddedtax、VAT)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以增加值征税,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专业化方面有优势,从1954年首次使用,到目前已有170个国家和地区实行。根据相关数据测算,目前增值税覆盖了国民经济60%的领域,其余由营业税覆盖。增值税由国税系统征管,收入按照75:25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分配;营业税属于地税,除少部分行业集中缴纳的税收归属中央外,其余全部归属地方收入,并占到整个地方级税收收入的三分之一。地税国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分立并行的不合理和缺陷争夺税源营业税:多一道流转环节多一道税现行增值税单位,购进服务环节无法取得专用发票,无进项可抵扣,导致对未增值部分也要缴纳增值税。重复征税,造成增值税链条中断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由于企业外购服务所含营业税无法得到抵扣,企业更愿意自行提供所需服务而非外购服务,导致服务生产内部化,不利于服务业的专业化细分和服务外包的发展。制约了服务业发展指导思想: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税制改革目标的要求,制定营改增方案。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二五期间全面推广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十二五规划:“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颁发了财税[2011]110号文件。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税制改革目标和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制定本方案。测算结果显示:营改增后,将带动GDP增长0.5%左右,第三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比将分别提高0.3%和0.2%,高能耗行业增加值占比降低0.4%;拉动居民消费增长约1.1%,社会投资增长约0.2%,出口增长约0.7%;可直接带来新增就业岗位70万个左右,且第三产业就业占比将有所提升;税收收入预计净减少1000亿元以上,价格总水平也将有所下降。2009年1月1日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案例:蓝天公司2009年6月应税商品销售收入为100000元,消耗原材料30000元,购入设备50000元,折旧5000元。在不同类型增值税下增值额如下:生产型:100000-30000=70000(元)收入型:100000-30000-5000=65000(元)消费型:100000-30000-50000=20000(元)生产型增值税:不准许抵扣任何购进固定资产价款,就国民经济整体而言,计税依据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消费型增值税:可以扣除固定资产价款,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增值税相当于只对消费品征税,其税基总值与全部消费品总值一致。纳税人销售情形税务处理计税公式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或者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1+4%)×4%÷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或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提示】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增值税=售价÷(1+17%)×17%2009年新税制下销售固定资产、旧货及其他物品的税务处理二、改革的主要内容试点地区:自2012年9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13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试点的范围试点行业: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18新旧税制转换完成时间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天津、浙江、湖北2012年9月1日2012年10月1日2012年11月1日2012年12月1日试点的时间:2013年8月1日试点推向全国,主要是给未开展试点的22个省区留出充分的准备时间,集中在中西部,包括边疆和山区。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第二部分:营改增纳税人21一、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一)陆路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铁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22(二)水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23(三)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24(四)管道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注:铁路运输服务未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畴,仍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征收营业税。二、部分现代服务业(一)研发和技术服务1.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2.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3.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为用能单位达到节能目标提供必要的服务。5.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二)信息技术服务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3.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包括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三)文化创意服务1.设计服务,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2.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3.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4.广告服务: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5.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四)物流辅助服务1.航空服务2.港口码头服务3.货运客运场站服务4.打捞救助服务。5.货物运输代理服务。6.代理报关服务。7.仓储服务。8.装卸搬运服务。(五)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2.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六)鉴证咨询服务1.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2.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工程造价鉴证、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3.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注意:代理记账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七)邮政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中对增值税应税服务给出了具体的定义。然而针对相同的事实和情况,由于各地税务机关的理解不同可能会给出不同的解释。一些税务机关采用较为狭义的观点,即增值税应税服务就是正列举的那些服务种类。而另一些税务机关则采取扩大化解释,根据交易的实质来判断一项服务是否为应税服务。例如已经试点的地区中,北京国税将工程监理服务将其纳入营改增范围,其他试点地区未纳入。这就意味着北京的工程监理公司能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它试点地区的工程监理公司只能开出营业税发票。全国试点应税范围新增“广播影视服务”前期的“营改增”试点应税服务范围主要是在“1+6”个行业中进行。即“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财税〔2013〕37号文中,“部分现代服务业”中增加“广播影视服务”子目,在全国开展的“营改增”试点的应税范围扩大成“1+7”个行业。第三部分:营改增政策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1、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2、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废止】(涉及对自开票纳税的歧视,废止之后使制度能够更加公平地对待纳税人)3、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例:上海锦城会展服务公司,2011年12月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试点应税服务范围,截止2011年11月30日,公司连续12个月的营业额505万元。公司是否必须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所称的应税服务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符合规定的不含税销售额。对于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涉及缴纳营业税的,不含税销售额按下列公式确定:不含税销售额=营业额全额÷(1+3%)。上例不含税销售额=505/(1+3%)=490.29500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税负降低;但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自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对方索取,需至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高于营业税税率,企业税负是否增加具有不确定性,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三)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四)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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