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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管理制度第一章宗旨第一条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期货、期权套保的风险控制制度如下。全集团范围内对各类期货期权套保安排都适用本制度的规定,出现新的操作方式时必须首先申请修改制度后,在本制度的指引下进行操作,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超出本制度规范的方式操作,否则视为对公司制度的重大违纪行为,公司保留追究当事人相关经济责任的权利。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有分子公司。第二章期货管理责任人第三条期货指令下达人负责期货操作指令的下达和监督指令的执行情况。第四条期货交易员负责按照指令进行期货操作,并及时向指令下达人汇报行情变化和走势;根据期货日报核对期货交易记录是否正确,按照要求编制和提供期货日报告。第五条财务中心期货项目负责人负责期货出入金有关资料的收集、初审、保管及通知期货帐户开户公司办理出入金手续;负责期货日报的核对及汇总编制集团公司期货日报,并发送至财务总监、采购总监、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分管采购业务副总经理、副董事长和董事长等。第六条期货账户开户公司财务经理负责安排专人准确、及时按财务中心通知办理出入金手续;负责准确、规范对期货业务进行核算。第三章规定第七条期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广东海大集团有限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只能是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农产品期货品种。(二)遵循集团公司关于金融投资业务的相关管理规定,即所有的金融投资业务集中由集团安排,任何分、子公司不得自行开展股票、债券、基金、远期合同、互换、期权合约等业务。第八条期货资金账户开户和管理原则是:(一)所有期货期权相关业务开立交易账户统一由广东海大集团、广州海大和深圳大河、大连海大圭泽贸易有限公司、海大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大饲料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开设并执行套保操作。开立和撤销交易账户均必须由采购总监提请集团总经理审批后执行。(二)期货保证金账户由采购中心和财务中心共同管理。采购中心安排专人对每日下单情况进行记录,并每日核对期货日报交易记录是否和期货下单情况一致;财务中心期货项目负责人负责核对每一期货保证金账户期货日报(月报)中资金情况是否无误,并对期货日报进行汇总和内部指定对象的发布。任何经办人员发现账单错误,都必须及时向采购中心、财务中心总监汇报,采购中心在期货经纪公司规定的时间内,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期货经纪公司提出书面异议,直至更正错误。第九条套保方案设计原则是:(一)杜绝投机行为;(二)多头采购头寸上限一般为35天的工业用量;(三)所有头寸报告应该在每日期货市场开盘前保持平衡;1、全天交易时间内的时点头寸公差正负最大为3000吨;2、在CBOT、中国农业部等信息发布部门有重要报告前、中国市场长假期前,单边头寸不得超出2000吨。(四)所有市场交易时间买入35天以后的现货合约可以马上通过卖出合适的期货合约或买入看跌期权进行套保。不得通过交割期不一致的年份或月份的期货合约进行套保;(五)每日下午收盘前,对当日期货市场收盘后与下一日开盘的采购情况进行预估,可以在当日期货市场收盘前通过合适的期货合约对这些采购量进行预先套保。下日开盘前的检查执行本条第一款原则;(六)交易时间之外的已套保的现货发生消耗或销售,必须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后,立即通过买入或平仓期货合约进行对冲,使得头寸平衡;(七)超过35天工业用量的远期采购量应与实际工业用量相匹配。第四章方案设计及审批规则第十条所有超出当日起算的35天工业用量的远期采购或超出10000吨的远期采购必须由采购经理编制具有交易目的、交易方案、方案可行性分析、资金需求、风险因素、止损措施等内容的采购方案和套保方案。第十一条期货指令下达人提供套保方案-------采购中心总监-------主管采购副总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审核-------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各品种单月单边方案涉及套保资金投入在3000万元以下的方案由总经理审批;大于3000万元的,还需要由董事长审批。第十二条各审批部门负责人必须保证在收到方案后3小时内回复。通过后,财务中心安排资金办理。第五章方案的执行和报告原则第十三条期货交易员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确定后的方案进行期货操作,并按日编制期货交易报告(详见附件)。期货交易报告必须包括所有现货和期货的交易,且期货交易报告必须按日提交财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和上述审批人员。第十四条与期货相关的汇总报告由财务中心期货项目负责人出具并按时提供给董事长、总经理、主管财务副总经理、主管采购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采购中心总监。任何人发现方案执行偏差都有责任第一时间报告集团总经理,由总经理直接指令期货交易员进行纠正。期货交易员必须无条件执行。第六章资金支付和结算监控第十五条期货入金由期货交易员填写《支付申报单》,注明入金具体用途,并附上审批后的操作方案经通用付款审批程序后,由财务中心统筹安排。第十六条财务中心期货项目负责人根据每日收到的期货账单,对闲置较多的期货保证金给予提示,由财务中心与采购中心协商后进行资金调拨。具体由财务中心填写《保证金划拨申请单》,经资金调拨人签字后,传真至开户公司,由开户公司按《期货开户合同》约定通知期货经纪公司办理出金手续。划回后,开户公司根据银行入账通知、期货日报进行核算。第十七条财务中心期货项目负责人对期货账户交易和资金情况进行监控。检查交易和资金往来是否严格根据方案设计执行,发现基差和价差表现偏离原方案设计,必须立即向主管采购副总经理和主管财务副总经理进行预警提示,并要求期货指令下达人严格按照止损方案下达操作指令。期货操作方案中,明确说明止损具体计划的,以审批通过的具体计划为准进行执行监控,同时,期货指令下达人亦可不编制具体止损计划,此时,视同为执行集团统一默认的止损点为该交易方案之交易资金的15%。具体止损操作方式遵循本制度的规定,指令人可发出指令,直至损失降低至止损点以内为止。第十八条财务中心期货项目负责人可执行的监控程序为:采购中心期货交易员、跟单复核员根据每日收到的期货公司提交的账单,编制期货账户结算日报告;财务中心期货项目负责人审核账单和日报告的一致性,对差错进行调整,并补充和调整日报告并按照附件的固定格式发送给董事长、副董事长、主管财务副总经理、主管采购副总经理、财务中心总监和采购中心总监。第七章投资损益确认第十九条财务中心期货项目负责人负责通知所有公司期货损益的确认,包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期货浮动盈亏)、投资损益的业务计量。该负责人必须根据各期货账户的有效账单、损益确认办法,按月编制损益确认报告,经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核确认。第二十条月度损益确认报告在月度终了第1日提供,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第八章现实货物交割规则第二十一条涉及现货交割的项目,财务中心期货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资金收付和发票的开具安排,并在现货交割完毕后10日内完成对项目的总清算,保证合同、收货、付款、发票金额相符,账务记录清晰准确。第九章账务核算规则第二十二条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第二十三条公司目前的期货投资,定义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类别;第二十四条以公允价值计量是指以(取得时的交易价-交易费用)为初始确认金额;第二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日,将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第二十六条处置(平仓)时,处置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差为投资损益,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第二十七条基本业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中有关衍生工具或套期保值的规定执行:1、存款至期货专用账户借:其他货币资金贷:银行存款2、用期货专用账户资金支付期货保证金支付开仓保证金借:其他应收款-保证金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手续费借:投资收益贷:其他货币资金3、后续计量月末,财务中心期货业务员根据期货月结算单,通知开户公司对当月平仓盈亏、交易手续费、浮动盈亏等进行核算,会计分录:A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期货浮动盈亏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B平仓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贷记“其他应收款-期货保证金”,转出该衍生工具的账面余额,贷记或借记“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第十章附则第二十八条若因未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操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集团公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的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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