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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进修、实习、见习人员管理协议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进修、实习、见习人员(以下简称进修学习人员)管理,提高进修学习人员学习质量,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以下管理规定:一、科教科负责进修学习人员的管理工作。进修学习人员来我院学习需缴纳学习费用,费用一次性交清,进修1200/年,实习1000元/年,课间见习300/月。进修、实习超过一个月不足三个月按三个月交纳学习费用,超过三个月按半年交纳,超过半年按一年交纳。见习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交纳。学习费用有特殊协议或特殊情况酌情减免。二、为方便管理,进修学习人员需交纳管理保证金,每人500元。学习结束后退还保证金;如有违规行为,将视情节扣除保证金。三、进修学习人员违反本院规定或违规操作,发生医疗差错或事故,取消进修学习资格,缴纳费用一律不退还;因特殊原因,单位或学校出具证明可终止进修学习。四、进修学习人员携带原单位或学校出具的进修学习申请、介绍信或实习手册,交由科教科审核资格,符合条件的由科教科出具学习证明,科室接到证明方可接收学习人员。五、时间要求:为了更全面的培训进修学习人员,进修、实习时间最少3个月,见习最少1个月。六、接收的进修学习人员必须有一定专业基础,身体健康,思想品德好,患有慢性疾病、传染病及女同志妊娠期、哺乳期不予接纳。七、进修学习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医疗法律法规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不收受“红包”和回扣,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保护病人的隐私和秘密,否则取消进修学习资格。八、各科室要选派有经验的医生指导带教,带教者应根据进修学习人员具体情况拟定学习计划,努力完成带教任务。进修学习人员入科后,服从科主任的安排,按照科室的培训计划逐步学习。不得自行调换进修学习科目,不得中途退学,也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如需延长,需重新填报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科教科批复。九、进修医师在进修期间不行使处方权。十、进修学习期间无探亲假。因病需休息者应持医生的诊断证明,向所在科室请假;请假三天内由科室主任审批,4—7天由科教科审批;一周以上由所在单位来函同意。违反规定,本院有权取消进修资格。进修期限分别为一年、半年、三个月的累计请事假天数相应不得超过15天、7天、5天,超假者不发进修学习鉴定表。十一、进修学习结束前两周内,由科室对其进行医德鉴定以及专业理论、操作技能考核,理论及技能考核记录交科教科存档。十二、进修学习结束前一周内由个人和科室填写进修学习鉴定表并交科教科盖章,办妥手续后一周内离开单位。十三、各科室未经科教科登记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私自接收学生,一经发现,接收科室负责人处以500元/次罚款,发生医疗事故及差错由接收科室承担。
本文标题:外来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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