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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部分设备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设备是企业进行生产的技术装备;公司自有混凝土泵车、罐车、搅拌楼等生产设备占企业固定资产总额的60%以上,这些设备是企业实现生产经营任务的关键保障。认真做好设备管理工作是公司今后重要管理任务之一。设备管理是以企业生产经营目标为依据,运用各种技术、经济、组织措施,对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购置、交付、安装、使用、转移、封存、维护、修理、更新直至报废的整个设备寿命周期进行全过程的管理。设备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合理选购,正确安装、遵章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通过对设备的技术改造,提高设备的技术性能,加速新产品开发,促进生产的发展,力求用最少的设备维修费用,使企业获得最好的经济效益,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设备管理的任务是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和党的方针政策,实行“制造和使用相结合”、“修理、改造和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和“以预防为主、维修保养和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采用一系列技术、经济、组织措施,并积极运用现代管理的科学理论和方法,包括使用计算机等先进工具,逐步做到对企业生产设备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管理,实现设备管理“0”故障率目标,以达到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低的目的。设备部应进一步加强设备管理与考核工作,建立各级经济责任制,督促和教育职工管好、用好、修好、改造好设备,保证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使国有资产得到保值增值。附图16:设备部工作流程图第二章设备的前期管理2一、设备部负责或参与设备购买、安装、更新、改造、自制专用设备以及技改项目的零星购置设备的前期管理工作。包括调研、规划、购置、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特别是经济可行性分析等工作,把好选型和安装验收质量关,为搞好设备的后期管理工作打基础。二、基建、改造工程公用设施(风、水、汽、电等)的设计要在设备部参与评审后,方能实施。三、重要设备采购时,设备部会同生产部、技术部、搅拌站进行调研和考察。在与供应商谈判中,设备部要提出可靠性和维修性方面的技术要求,维修备品配件,维修人员培训所需的技术资料,以保证维修工作的需要。四、设备部要广泛收集设备市场信息及有关设备使用的意见。为做好设备选型提供依据。同时要将新设备使用初期在质量、效率、运行中存在问题,故障情况及改善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向制造单位反馈,特别是进口设备必须在索赔期内作好工作。第三章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一、企业单台生产设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非生产设备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同时设备的购置价值(包括商品的价值、运杂费、安装费等)在2000元以上者列为企业的固定资产。二、自制设备经为期半年的生产验证,能稳定达到产品工艺要求,技术资料齐全,符合固定资产标准者,可列入企业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三、所有设备的附件和所属设备均随同主机列为固定资产,不单独建立台帐和资产编号。四、不具备上述固定资产划分标准的设备列为企业“低值易耗品”的范围,不列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五、凡列为固定资产的生产设备由设备部按进行分类编号,并建立台帐。五个复杂系数以上的生产设备列入主要生产设备,并建立设备单台档案。设备台帐分:设备总台帐、部门分台帐、特种设备台帐、计量设备台帐。六、设备部的设备台帐每年与财务部门的设备固定资产台帐核对一次,每年对全公司生产设备进行一次清查,做七、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八、新增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列入固定资产台帐,各搅拌站之间设备调动,应填写《固定3资产转移通知单》,办理转移手续。九、设备档案包括:制造公司出厂检验单及装箱单、说明书、设备安装验收单、设备附件及工具清单、事故报告单及重大事故分析处理结论、历次检修记录、设备大项修完工验收单、设备改造技术资料、设备二级保养(小修)记录单。第四章设备购置安装验收制度一、设备部负责全公司设备的配置。设备购置应满足企业物资招投标规范要求。签订设备合同时,必须明确设备的保修方式、保修期限;所有采购合同书要参照《合同评审》召集使用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评审。二、技术部和战略发展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工艺要求提出新增设备要求,或由需求单位提出书面报告,详述购置理由、产品加工对象、设备性能规范、投产后能够达到的利用程度。三、设备部根据设备需要单位所提申请,确定解决方案,与申请单位共同研究提出设备型号。设备选型应该遵照以下原则进行:(一)技术先进性;(二)设备的生产效率;(三)生产的产品质量;(四)耗能水平;(五)安全环保性;(六)设备的适用性;(七)满足生产工艺程度;(八)设备的可靠性;(九)设备的维修性;(十)人机匹配操作方便。四、由总经理参加,分管设备副总经理召集有关部门会审,若需要调研的,等调研结果出来后再送有关部门审核。五、设备部对设备型号规格、技术参数、附件选择、能否满足工艺要求负责及设备寿命4周期费用负责。六、财务部门负责资金落实。七、战略发展部:负责审核设备购置与技改规划是否重复,并提供设备的安装场地的平面图和基建施工。八、设备购置价在2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20万元以上的由设备部组织采购招投标会议,最终由总经理批准;重大改进、技改项目和新建项目报公司董事会、集团公司批准。九、设备部根据实际状况选用名优产品,保证质量优良、性能可靠、功能完善、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产品,并尽可能选购与我公司现有同类设备相同型号的产品。第五章设备的安装、验收一、新设备到公司后由设备部会同申请单位分管设备副站长及设备管理员开箱验收设备及随机附件及技术文件。(随机附件交申请单位保管,技术文件设备部收回存档,随机备件入备品库保管)二、战略发展部根据生产工艺流程会同设备部共同确定新设备安装地址并绘出平面示意图、地基图委托相关单位部施工。三、基础施工完成后,由设备部门向搅拌站下达设备安装任务。四、安装单位负责对设备进行调试,调试后设备的平稳性、可靠性、精度保持性等应符合设备说明书的技术规范并详细记录在自检凭证上同时填写《基础设施验收单》。五、安装部门凭自检合格凭证向设备部申请验收。六、设备验收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搅拌站设备副站长、生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参加。按照合同条款及设备说明书进行验收。验收发现的问题,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与供方交涉。通过验收,如果非标准设备或不可动基础设施未达到设计或使用要求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根据设计或制造合同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七、设备投产使用前,由设备部负责设备编号,装订固定资产标牌,制定设备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维护保养制度,建立设备档案,并会同使用单位确定操作人并负责考核及发放操作证,同时通知生产部设备已交付使用,通知财务部确定设备使用年限,折旧率,建立设备折旧台帐。5八、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交使用单位试用一个月,试用期内发生问题由搅拌站负责排除。属设备自身质量等问题由设备部负责向生产公司家协商解决,进口设备必须在索赔期内向对方提出解决。九、由于生产或试验急需临时购置的设备,经使用部门及设备部论证,拟购的设备其质量可以满足使用要求时,经公司领导批准,设备部授权使用部门可先行采购,后办手续。第六章设备的移位已投产使用多年的生产设备,如因生产需要移位,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技术部、生产部、设备部同意,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设备部安排计划,进行移位安装并办理相关手续。第七章设备的封存、启封一、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使设备停用时间达半年及以上,应进行封存,由使用单位填写设备封存单,报生产管理部、设备部、财务部同意后,方可就地封存。封存设备应是完好设备,对封存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放尽油品,将设备擦拭干净,导轨及光滑表面涂油防锈,覆盖防尘罩,悬挂标牌显示,指定专人保养,定期检查和维护,随机附件及专用工具均应随同主机清点封存,防锈保管。二、现场封存设备需启封使用时,使用单位持原封存申请单,先到生产计划部门和财务部门办理启封手续,会同设备部检查启封。使用前应检查、清洗、注油、试运行,待正常后方可使用。第八章设备的调拨、外借一、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调拨,属搅拌站之间调动需经生产部、设备部同意并填写《固6定资产调拨单》,由调入与调出单位直接办理附件及资料的交接手续,列出清单,盖章后随机同转,以调入单位为主。属公司外调出设备一律实行有偿调拨,对外调设备由设备部领导集体研究核准价格后,经生产管理部,技术部认可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外调。设备的拆卸、油封、包装、托运等工作由调入单位负责,并将所有附件、备件、图纸资料和档案等一同移交给调入单位。对因工艺调整或其它原因,闲置两年以上的设备,设备部应积极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二、设备对外借出,一般设备须经生产管理部和设备部同意,重点设备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提取设备租金,租赁期间修理费用由租赁单位负责,租借到期后由生产管理部负责收回。第九章设备的改进与改装一、由使用部门填申请报告,并附方案、图纸,交设备部和技术部评审并按规定权限审批。一般设备改进由设备部审批,重点设备的改进和一般设备的改装,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二、改装后原设备不用的附件清洗、保养、涂油后退库保存。三、改装后,一切技术文件由设备部归入设备档案。如改装后设备性能用途发生改变时,设备的分类,编号应随之改变,并重新核算复杂系数,调整设备资产账卡。第十章设备故障与事故管理一、设备或零部件失去原有精度或技术性能降低,不能正常运行,造成停产或经济损失列为设备故障。设备故障造成停产时间或修理费用达到下列规定数额者为设备事故。二、一般事故:修理费用一般在500-10000元;重点及关键设备在1万-3万元;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站生产中断20---60分钟。三、重大事故:修理费用一般设备达1万元以上;重点及关键设备达3万元以上者;因设备事故造成全站生产中断60分钟以上者。四、特大事故:修理费用达伍十万元以上或由于设备事故造成全站停产2天以上者。五、事故发生后企业应按设备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组织有关7人员分析原因,严肃处理,由责任人做出书面事故检查,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重大及特大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限一个月内将处理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六、设备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所有事故都要查清原因和责任,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触犯法律者要依法制裁。七、对设备事故隐瞒补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设备事故频率应按规定统计,按期上报。八、对修复费用低于伍百元或全站生产中断20分钟以下的设备故障也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第十一章设备报废的管理规定一、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经济性较差、改装或经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方可报废。二、由使用单位填写《废旧物资处理审批表》提出申请,经设备部审订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并报上级部门批准。三、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设备部进行处理,也可将能利用的零部件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作废旧物资处理。四、由设备部将批准报废的设备转财务部注销资产,并办理相关手续。五、报废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国家规定的淘汰设备,不准转售其它单位。六、对已经上报同意报废的设备,经有关部门会审后,若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作报废留用处理或降级使用。(一)设备部建立报废设备台帐。(二)报废后的动能和特种设备不能留用。(三)报废后的起重运输设备若需留用,只能作降级使用。(四)对已办理报废的机加工设备需留用的,则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五)其它经报废后不再留用的设备,应拆除入库待处理。8第十二章设备改造与更新一、设备改造与更新应根据产品发展规划,结合工艺改进和设备技术情况制订设备改造和更新计划,并制订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二、设备更新原则上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设备。不能用技术落后的新设备或以增加设备台数的办法来更新。符合下列情况可更新。(一)设备经过多次大修,损耗严重,修复后技术性能能不能达到工艺要求和保证不了产品质量的。(二)技术性能落后,效率很低、经济效益很差的。(三)通过修理、改造虽能恢复精度及性能,但修理经济性上不如更新合
本文标题:混凝土公司设备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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