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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实验高级中学文明班级评比制度为加强班级管理,促进班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在班级之间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特制订文明班级评比条件与办法。1.文明班级条件(1)班风良好。全班同学团结互助,积极向上,集体凝聚力强,思想品德整体水平高。(2)学风端正。全班同学勤奋学习,努力钻研,认真完成作业,学习成绩良好。(3)纪律严明。全班同学严格遵守上课、自修、内宿、出操等各项校纪校规,自觉遵守考试纪律。(4)卫生整洁。全班同学自觉遵守学校有关卫生管理制度,教室、宿舍、食堂和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做得好。(5)生活有序。经常美化教室、宿舍等,动手能力、生存能力强。(6)活动丰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班内活动丰富多彩,有一定的创造性。2.评比时间和办法每学月评比一次,每学月班级文化建设评比总分列年级前六名的班级定为该年级的学月文明班;学年总分列年级前六名的班级为该年级的学年文明班,报校长室审批。澄海实验高级中学卫生保洁制度1、各班的清洁范围为本班教室、教室周围及公共区域(由卫生室分配公布)。2、每天早读前及放学后打扫公共区域、教室内及教室周围各一次。3、每天由卫生室、年级值勤队组织检查,检查结果计入班级文化建设积分。4、保持室内整洁,上课期间,卫生室突击检查教室卫生。5、各班要编定轮值表,指定组长,责任到人,对完成任务不力或没完成任务的同学要及时教育,并作为德育考核的依据。6、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举行大扫除若干次,均组织评比,结果计入班级文化建设总分。澄海实验高级中学学生行为“十要十不要”学生应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40条),在校行为要符合规范,要做到:1.要整肃仪容,佩戴校章,穿齐校服,不穿拖鞋,不戴首饰,不染发,男生不留长头发,不剃光头,女生不化妆。2.参加集会要严肃认真,不缺席、不迟到、不喧哗。3.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和课堂常规,不迟到,不旷课,考试不作弊。4.要尊敬师长,服从教育管理,礼貌待人,举止文明,不欺负弱小同学。5.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自觉维护整洁的学习、生活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乱丢,便后冲水。6.生活要俭朴,无不良嗜好,不吸烟,不喝酒,不吃零食,不进游戏机室、桌球室和网吧,不带BP机和手提电话到校。7.要注意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不攀爬围墙栏杆,不在教学区和宿舍区进行体育活动,不起哄,不使用明火。8.要爱护公物,维护绿化,不破坏公共设施,不攀折花木。9.要认真参加轮值工作和其他公益劳动,不偷窃他人财物。10.要尊重他人的正当权利,不干扰影响他人正常的学习、休息,不谈论他人隐私和其他无聊话题。澄海实验高中田径运动场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场地管理,确保教学、训练和课外体育活动的正常进行,请广大师生员工及外来使用场地人员自觉遵守以下管理规定。1.校田径运动场是保证学校体育教学、训练、比赛和课外锻炼之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均不得进场比赛、训练或活动。2.校田径运动场不对外单位开放。外单位人员未经许可请勿进入。若需使用场地,请与总务处联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3.树立主人翁思想,爱护场内各种设备、设施,未经同意不准随意搬动或拆卸。严禁翻越围栏进入场内,因攀爬、翻越栏杆造成摔伤或其他严重后果者,责任自负。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腐蚀性物品入内,严禁运动员在场地内使用化学物品。5.严禁在草坪、塑胶跑道上踢球;禁止在场地上使用杠铃、哑铃、铅球、铁饼、标枪等器材;禁止用利器切割、穿刺草皮或用钝器击打塑胶地面。6.严禁机动车辆、自行车进入场内,以防压坏草坪、胶面或油污腐蚀胶面。严禁携带宠物入内。7.保持场内的清洁卫生,场内严禁吸烟、吃口香糖及携带含糖类有色饮料或食品入内。请勿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杂物。8.进入场内应注意服装整洁,请穿运动鞋,严禁穿硬底鞋、高跟鞋和带铁钉、铁掌的鞋进入场地,跑鞋鞋钉不得长于7毫米。9.遇下雨天气,场地未干,禁止即刻踩踏草坪,以免损坏场地。10.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损坏跑道、草皮及其它体育设施和公共财物的,按价赔偿,并将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对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分工一览表姓名职务分管工作内容王协民校长党支部书记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及人事、计财工作杨建强副校长分管后勤、招生、纪检信访、仪器电教及图书馆工作;负责一个年级组工作晏晖文副校长分管教学、教研、师资培训及艺体教育工作;负责一个年级组工作彭柯副校长分管德育、安全、共青团、内宿管理及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一个年级组工作麦艳芬工会主席党支部副书记分管党务、工会、女工、校务公开、文艺活动及计划生育工作易三秋校长助理教务处主任负责教务处全面工作;协助校长指导高考备考工作。惠阳一中实验学校部门职能一览表部门工作职能办公室负责政工、人事、劳资、宣传文秘、考勤考核、评职评先、来信来访、文书档案、会务接待等工作教务处负责教学组织、教学管理、课程设置、教材征订、招生、编班、考试、成绩统计、教学业务活动、师生获奖登记、艺体教育、仪器电教、学籍管理等工作政教处负责学校德育、纪律卫生、安全保卫、班级考评、学生奖惩、内宿管理、集会、升旗、两操、军训、社会实践、心理健康教育、家长学校等工作总务处负责校产管理、财务管理、工资管理、食堂管理、校车管理、水电管理、基建维修、绿化美化、物资采购、文具保管、图书、收发、医务等工作教研室负责教学研究、课程改革、教学评价、学科竞赛、课题研究、科组建设、教学竞赛、公开课、教师培训、教学督查、业务考核、名师工程及高考备考指导等工作团委负责共青团组织建设、学生会、校园广播、社团活动及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工作学校教育文化办学理念:严谨治校和谐发展办学目标:管理科学校园和谐特色鲜明质量过硬办学思路:以改革促发展以科研强素质以质量树品牌育人目标: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校园环境目标:安全文明洁雅和谐校训:厚德博学有志有为校风:正气求实敬业修德教风:求精求严求实求新学风:坚毅勤奋博学进取班子作风:团结民主廉洁高效惠阳一中实验学校家长须知为更好地做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加强家校联系,促进贵子弟的学业与成长,学校特提出以下注意事项:一、家长注意多在思想和精神上关心子女,尽可能多地与班主任、科任教师取得电话等方式的联系,了解子女的在校表现,肯定成绩,促进其改正缺点。二、请家长协助学校培养学生的思想、学业、娱乐等方面的自控能力,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特别是交通安全和防火教育。三、既要培养子女的自立能力,又要加强教育监管,特别注意培养小孩礼貌待人、阳光心态。四、严格把握和了解子女节假日离校和返校的时间及留宿地点,若第二天上课,须提醒子女早点返校,杜绝因赶时间而引发交通安全隐患。五、子女因病、因事不能按时返校的,应在当日打电话向班主任说明情况,事后补交书面证明。六、对子女要提倡艰苦奋斗的精神,不要让子女随身带过量的钱,对子女的开支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反对攀比,不要助长子女的虚荣心。不要让子女把重要的物品如手机、金银首饰等带入学校,且教育好子女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七、要将子女健康状况,既往病史告诉老师,并准备好少量的常用药物。八、学生在校上课期间突患重病,学校将送区第一人民医院医治,并立刻通知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但是如特殊原因,无法找到家长或监护人的情况下,为了学生的安全和康复,学校老师有权按照医院要求,作出医疗担保。不同意此项条款的家长需在住校前,将自己的意见告知学校,学校可另作处理。凡学生的医疗费一律由家长承担。九、督促孩子搞好个人卫生,每隔四周换洗一次床上用品。十、无重要事情请不要到校看望子女,如必须到校找子女,应先找班主任或在宿舍生活老师处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宿舍。家长不能在宿舍无人时,自己进入宿舍取放物品或休息。十一、家长请勿在学校吸烟,对负责管理宿舍的人员请称呼“老师”,勿用不规范用语。十二、家长应将自己的家庭及单位的详细地址和电话告诉班主任,以便必要时联系。若父母不在子女身边,应将监护人的地址、电话告知班主任。以上条款,请家长遵照执行。家长协助学校做好贵子女的教育教学工作,就是对学校工作的最大支持配合,也是我们共同的心愿。学校学生纪律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破坏课堂纪律,考试舞弊,打架斗殴,侵犯同学的人身权利,损害公私财物,不尊敬师长,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卫生,无视体育锻炼等,依照本条例应当受批评或处分的行为,是违纪行为。第三条惠阳一中实验学校学生的违纪行为,依照本条例处分。第四条违纪处分分七种,附加处分三种。处分:公开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勒令退学)。附加处分:没收、责令具结悔过、责令赔偿损失。第五条坚持“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方针,对违纪学生处分前先批评教育,并责令具结悔过,可不处分的仅限批评,必要时给予处分,但目的还是为教育和挽救。第六条一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分别确定处分,合并裁决。第七条一种违纪行为发生两种以上结果的,应以最重的一种结果处分,连续出现同一种违纪行为的,应从重处分。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行违纪行为的,分别处分,主事者从严处分。第九条教唆或强迫他人违纪的,按照所教唆强迫实施的行为处分。第十条对屡教不改的或违纪情节后果严重的或嫁祸于人的或搞欺骗的应加重处分。第十一条对初犯的或认识态度较好的可从轻减轻处分或免予处分。第十二条由于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的原因而违纪的不予处分。第十三条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由有关机关制裁,学校应作出相应的处分。第十四条在校期间,受处分未撤销的,又违纪,累加处理。第十五条受记过以下处分的学生在半个学期后,确已改正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出具意见,撤销处分。撤销处分后又受处分的,加重处分。第十六条对违纪行为的批评教育,所有教职工都有权适时执行;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的由政教处裁决;留校察看以上的由政教处报校长裁决;附加处分由政教处协同有关部门裁决。第十八条执行处分的程序1、教职工或同学对违纪者的行为事实如实向班主任反映;2、班主任对教职工或学生的反映情况作调查核实并做好记录;3、对确有违反纪律管理的学生,班主任有权作出上报处分或不上报处分的决定,但班主任必须对其严厉批评。4、班主任认为应处分的,将该生的违纪事实书面上报年级组长,年级组长对上报情况调查核实后有权作出上报处分或不上报处分的决定。5、年级组认为应处分的,将该生的违纪事实以书面形式上报政教处。6、政教处对上报情况调查核实后有权作出裁决范围内的裁决或有权作出免予处分的决定。7、政教处认为该生的违纪行为应受的处分超出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应以书面材料上报校长。8、校长对违纪学生以班主任或政教处上报的材料为依据,必要时作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9、对违纪情节严重的,教职工或学生可直接书面上报政教处处理。第十九条处分决定一律公布,并记入学生成绩报告册;处记过以上的记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也采取相应方式。第二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分则第二十一条破坏课堂纪律应受到的处分。1、高声说话,随便走动,互相谈笑,做怪动作等足以使任课老师不能正常进行教学的,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的,处警告一次。2、在课堂上互相打架谩骂的,不管哪方理对理错,各处警告及以上处分。3、自修课打架、走动、互骂、互做怪动作、高声喊叫、传送字条、画画取乐等影响其他同学自学的,处警告或严重警告。4、上课故意与任课老师顶嘴,甚至骂老师或打老师的,处警告以上直到开除学籍。5、自修课、体育课未下课时擅自离开课室、操场从事别的活动的,处批评教育,并作无故早退一次处理。7、本条中的自修课包括早读晚修课。第二十二条考试舞弊应受到的处分: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考试舞弊:1、夹带并偷看有关书籍,资料。2、传递示意试题内容和答案。3、代他人答题。4、抄袭答案,交换试卷。二、舞弊情况作如下处理:1、监考人员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报政教处处理。2、期中、期末、学分认定考试有一次舞弊的,期末总评最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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