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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炼铁厂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了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强化资产的合理配置,提高利用率,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发挥资产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第三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厂、各车间、科室。第二章固定资产的概念、分类第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电设备、房屋、建筑物、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物品、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属于固定资产。对于生产上更换频繁的工器具以及不能独立发挥作用的资产,如:抓斗、电磁吸盘、减速机、渣罐、铁水罐等,不论其价值多少,使用年限多长,均不构成固定资产。第五条固定资产按实物形态可分为机电设备和房屋、建(构)筑物。第六条固定资产按用途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是指直接参加或服务于生产过程的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指不直接参加生产过程仅服务于生产过程或在非生产领域使用的固定资产。第七条固定资产按现状可分为在用、未使用、闲置、封存、租赁、报废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是指已完工或已购、在建尚未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闲置固定资产是指连续停用一年以上或因工艺改造而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租赁的固定资产是指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出租给公司外而产权仍属于本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封存的固定资产是指暂时退出生产流程,但以后还需要再使用,经批准暂时停止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八条机械动力处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的帐物增减变动的审查签证和使用状态的技术鉴定;监督我厂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通过调剂余缺,推动固定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确保资产不流失;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九条机动设备科具体负责我厂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要保证我厂固定资产的完整性,负责固定资产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封存等实物签证手续,定期做好固定资产的清查,保证固定资产帐、卡、物三相符,确保固定资产的完好、完整,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率。第十条各车间是我厂固定资产的直接使用和管理者。要保证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完整性,负责固定资产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定期做好固定资产的清查,保证固定资产帐、卡、物三相符,修好、用好、看管好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利用效率。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增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给我厂使用的固定资产。(二)更新购置、技术改造形成的新的固定资产。不包括固定资产大修、中修时更换的设备(因不得重复入账,仍按原财务价值管理)。(三)调入或“盘盈”的固定资产。2(四)馈赠的固定资产。第十二条增加固定资产的工作程序及凭证(一)基建竣工(试产后)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在移交给我厂使用之前,必须由基建工程管理部门会同基建财务部门将竣工验收后准备移交的固定资产按使用单位和固定资产的分类(房屋、建筑物、设备)分别填制固定资产移交明细表,在确定帐、物相符后,提前一至两个月交给我厂,经双方认可后,办理交接手续。(二)所有基建工程、更新购置、技术改造形成的固定资产,在报决算的同时,填写《固定资产交付使用财产移交明细表》一式六份。其审核办理程序:交工单位→接收单位→机械动力处→财务处。手续完毕,各有关部门留一份作为入账凭证。(三)调入固定资产工作程序及凭证:由固定资产调出单位填写《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一式六份,并签字盖章→调入单位签字盖章→机械动力处审批盖章→财务处审核盖章。(四)实地盘点发现固定资产有物无帐时,机动设备科应查明原因书面报告机械动力处、财务处。经批准可以盘盈的,由机械动力处统一办理盘盈手续。其程序:机动设备科填写《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一式六份,经所在车间认可和财务管理部门签字盖章,送交机械动力处审核盖章,再送交财务处审核盖章。第十三条固定资产减少有以下几种:(一)固定资产的损毁、报废。(二)固定资产的调出和变价出售。(三)固定资产的盘亏。第十四条减少固定资产的工作程序及凭证(一)固定资产的损毁报废。对已毁坏、拟报废的固定资产,机动设备科按照固定资产报废原则,逐台、逐项进行技术鉴定,按类别填写《固定资产报废鉴定书》一式六份,并经机动设备科和财务管理部门签字盖章→机械动力处审核盖章→财务处审核盖章。同时列出报废明细表,单位签字盖章后,分别报财务处,机械动力处各一份。(二)固定资产调出与调入手续基本相同可参照第九条第三项执行。(三)当实地盘点固定资产当发现有帐无物时,机动设备科应查明原因书面报告机械动力处、财务处。经批准可以盘亏的,由机械动力处统一办理盘亏手续。其程序:资产盘亏单位填写《固定资产盘亏报告单》一式六份,资产使用单位实物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签字盖章→机械动力处审核盖章→财务处审核盖章。第五章管理内容及要求第十五条我厂各单位对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切实做到管好、用好、修好、维护好,充分发挥资产效能。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计价与折旧(一)固定资产价值构成1、外购的,包括买价、支付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交纳的税金等费用。2、自行建造的,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计价。3、接收馈赠或盘盈的,按原发票金额加上运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4、在原有基础上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费用,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5、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6、调出、变卖、盘亏、报废等减少的固定资产,必须在手续完备后及时进行帐物处理,对于其价值损失应分两种方法承担:一是对于一般单台设备的价值净损失由使用单位承担,并做帐物处理;二是对于因生产工艺变更或国家强制淘汰的成套设备的净损失,由股份公司承担并做帐物处理。(二)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公司规定:对于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对当月减少3的固定资产,当月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的调剂分有偿调剂和无偿调剂(一)有偿调剂,凡股份公司的固定资产调剂给股份公司以外各单位,都按有偿调剂办理。(二)无偿调剂,股份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固定资产调剂,按无偿调剂办理。(三)固定资产在调剂转让时,调出单位应将有关技术资料随同固定资产内部调剂单据或变价出售单据同时移交给调入单位。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分为设备和房屋建筑两部分。(一)报废原则:1、主体结构陈旧,破损严重,经大修也不能恢复其性能者。2、主体残缺过甚,无法修复或修理从经济上不合算者。3、属于国家淘汰产品或规格特殊的产品,其零部件国家已不安排生产和进口,确实难以修配者。4、因扩建、改建或因生产变更非拆除不可,而拆除后其他单位又无法使用者。5、生产效率低,耗能大,不合经济原则,而市场又有性能更好的替代产品者。6、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不利于绿色环保者。7、因工艺改造,工程拆除后,已没有继续使用价值者。8、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无继续使用价值者。9、房屋、建(构)筑物,技术状况超过三级以上标准的即:可靠性显著不能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随时有发生事故可能的房屋、建(构)筑物和已没有大修、加固价值的以及生产扩建或城市规划而拆除的房屋、建(构)筑物。(二)固定资产报废的时间,由公司根据当年实际情况而定,原则上每年中和年终各集中办理一次。(三)对于已报废的固定资产的残值,由机械动力处统一确定,残值上交股份公司财务处。(四)固定资产报废后,使用单位就地拆除,不允许继续使用。第十九条为了保证我厂固定资产不流失,各使用单位未经机械动力处批准,不得擅自拆除、变卖、出租或转让固定资产。否则,将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第二十条在用固定资产确需拆除者,必须申明原因,并填报《待拆除固定资产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待批准后方可拆除,对有利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必须制定保护性拆除方案,实施保护性拆除,拆除后的固定资产尚有利用价值者,原资产占用单位必须要妥善保管。因技术改造拆除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冲减工程费用。第二十一条机动设备科和各车间要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机动设备科设专人管理,车间要有兼职人员管理,以防资料的损坏与丢失。第二十二条对于固定资产管理的所有记录、凭证,要求填写清晰、规范。保存完好。第六章检查与考核第二十三条公司固定资产的清查每季进行一次,主要采取“帐面核对”和“实地盘点”法。我厂固定资产的清查随同设备检查进行。发现固定资产管理违犯本办法者,由机动设备科提出考核意见,纳入厂经济责任制严格考核。第二十四条机动设备科,每年元月8日前上报固定资产年报、主要生产设备(三炉四机)技术装备水平年报。第二十五条考核指标及计算公式(一)固定资产利润率固定资产利润率=考核期完成计划利润总额/固定资产总净值期间平均额*100%(二)固定资产利用率4固定资产利用率=在用固定资产总原值平均额/全部固定资产总原值平均额*100%(三)固定资产闲置率固定资产闲置率=闲置固定资产总值平均额/全部固定资产总值平均额*100%(四)固定资产新度系数固定资产新度系数=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五)折旧率和折旧额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第二十六条对于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各单位,机动设备科将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原有办法与本办法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若与国家法律及公司制度有抵触之处,以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为准。本办法解释权归机动设备科。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5炼铁厂固定资产修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厂固定资产的修理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和管理程序,理顺关系,保证固定资产修理质量,降低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提高经济效益,根据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修理,是指对隶属固定资产范围的机械、动力、工业建筑、运输、检测、计量及自动控制等生产设施进行修理或结合修理进行技术改造。其实物形态是恢复固定资产的技术性能,满足生产使用要求;其价值形态是修理费用,属收益性支出性质,从我厂生产经营成本费用中列支。第三条固定资产修理的管理范围:(一)设备与工业建筑大、中修管理;(二)主要生产设备月度定修管理;(三)主要生产设备年度定修管理;(四)设备与工业建筑日常维修管理;(五)设备与工业建筑事故抢修、生产急需或隐患治理等应急检修管理;(六)设备与工业建筑外委修理项目管理。第四条固定资产修理管理原则(一)坚持修理与技术改造相结合的原则;(二)坚持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固定资产修理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对固定资产修理的全过程进行管理与控制,保证固定资产修理质量,降低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提升固定资产的技术指标、经济价值。第六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厂、各车间、科室。第二章管理部门与职责第七条我厂对固定资产修理实行“统一归口、分级管理”的管理机制,机动设备科是我厂固定资产修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修理负有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是:6(一)编报我厂年度和季度设备与工业建筑大中修项目计划、编报我厂年度设备与工业建筑大中修调整计划;(二)编报我厂主要生产设备的年度定修和月度定修计划、月度外委及内包修理项目计划;(三)编制需报批的固定资产修理改造项目的“申请立项报告”和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四)具体组织实施我厂年度和季度设备与工业建筑大中修计划、主要生产设备年度定修和月度定修计划、外委及内包修理项目计划;(五)编制设备与工业建筑大中修项目中自营工程决算,初审设备与工业建筑外委、“内包”大中修项目的工程决算,审核设备与工业建筑项目的维修“内包”工程决算;(六)负责我厂设备事故抢修、生产急需或隐患治理等应急检修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七)负责我厂设备与工业建筑维修项目管理。控制我厂年度维修费用总额
本文标题:炼铁设备管理制度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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