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 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方案
1玉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物中毒应急演练方案为不断提高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应急水平,检验应急指挥和组织协调能力,提高应急队伍素质。我卫生服务中心决定于2013年7月12日下午组织进行卫生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应急演练,方案如下:一、演练目的(一)检验我卫生服务中心应急指挥和组织协调能力。(二)检验我院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快速反应能力、对食物中毒病人的医疗救治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能力。(三)提高我卫生服务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有效阻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事态扩大,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使全体应急队员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物资准备到位、协调配合到位、防控措施到位。二、演练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三)《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管理规范》(四)《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94)(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三、组织机构及人员(一)应急演练指挥部2成立应急演练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演练工作,具体负责应急演练的现场指挥,包括拟定演练方案,确定演练时间和地点,指挥、调度和协调人员根据演练方案开展演练。指挥长:吴振峰指挥部成员:张树勋陈小川李江新杨占龙(二)评估组负责对演练的各个环节进行考核评估,并就演练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组长:吴振峰成员:张树勋陈小川李江新杨占龙参加人员:卫生服务中心全体员工五、背景设置2013年7月12日下午3时接到玉龙街道辖区某学校疫情报告:从6月12日早上开始有学生出现腹痛、腹泻、呕吐、发热等症状,现已有30人多人发病,病人数还在增加。患病学生多数一般情况良好,有4人发热、腹泻较严重,已出现脱水症状。请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人员调查处理。六、演练时间、地点演练时间:2013年7月12日15:00-18:00演练地点:玉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七、演练的内容及流程1、2013年7月12日15:00,应急演练指挥部指挥长宣布演练开始。32、15:05,接到某学校医务室电话报告:学校从6月12日早上10时开始有学生出现腹痛、腹泻、呕吐、发热等症状,现已有30人多人发病,病人数还在增加。患病学生多数一般情况良好,有4人发热、腹泻较严重,已出现脱水症状。工作人员详细询问情况后,立即电话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松山区卫生局应急办、赤峰市疾控中心报告,同时按要求做好前往某学校流调、采样等处置准备工作。3、15:10,松山卫生局应急办接报告后立即将情况报告当天带班领导,并按指示立即启动《松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通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力以赴做好可能出现的病人救治工作。4、15:50,松山卫生局应急办、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相继到某学校,依据各自职责展开调查、采样、救治等工作。(1)疾控中心分队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大便、呕吐物),并送疾控中心检验科检验。(2)卫监所对学校食堂现场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剩余食物及食品调料进行采样取证并送检。(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现场救治工作。5、17:20,赶赴现场的卫生局领导、应急办工作人员听取了疾控中心、卫监所调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处置情况汇报,具体如下:4(1)现场情况:所有发病人员均为该校学生,均在该学校食堂食用过米线,均以“腹痛、腹泻、恶心、呕吐”为主要症状。(2)学校食堂现场调查情况:“食堂卫生极差。早餐共有159名学生就餐,早餐后有32名学生出现症状,因食用昨日剩饭发病,未进行冷藏,加之近日天气炎热,米饭已有异味。(3)据此初步得出结论:该事件为一起因食用变质米饭造成的食物中毒,确定中毒人数34人,无死亡,属四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7、17:50卫生局应急办领导将应急处置情况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汇报并提出以下处理意见:(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做好患者救治工作,及时报告患者情况。(2)疾控中心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将事件进行网络直报(初次报告);并密切追踪此事,及时进行“进程报告”,待检验中心检验结果出具后,对该次食物中毒进行“终结报告”。(3)卫生监督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封存该校食堂的加工经营场所,对其实施卫生行政处罚。(3)各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将该事件的调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及时上报。58、18:00,指挥长宣布演练结束。演练评估组对此次食物中毒应急演练举行点评,对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玉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3年7月15日
本文标题: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97500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