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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十章公司债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公司债概述第二节公司债的主要种类第三节公司债的发行第四节公司债券转让、偿还与转换制度第五节公司债券持有人保护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公司债的概念、种类、发行、转换等相关知识有个系统的了解和掌握。•本章教学要求:深入地分析和阐释公司债的特征、种类、发行、转让、偿还以及转换制度,重点探讨公司债的持有人保护制度,使学生在系统掌握公司债的相关理论和知识的基础上,能够运用公司债持有人保护理论对实践中发生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教学重点:公司债的概念、特征和种类、公司债的发行、转让、偿还以及转换制度、公司债持有人保护制度。•本章教学难点:公司债的转换、债券持有人保护制度。本章导语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公司债概述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公司债的概念和特征公司债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其特征:1.公司债是以有价证券形式表彰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2.公司债是公司以发行公司债券这一有价证券的形式向公众募集的债务。3.公司债是公司所负担的集团债务。4.公司债的标的以金钱为限,是一种金钱之债。5.公司债的期限一般较长。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不同(二)债权债务表现的形式不同(三)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和地位不同(四)受管辖的法律规范不尽相同二、公司债与普通公司债务的比较高等教育出版社公司债与普通公司债务的比较:公司债(债券)普通公司债务产生原因单一原因:公司债券发行多种原因: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表现形式公司债券(有价证券)属证券化债务非有价证券非属证券化债务债权人关系和地位属集团债务债权人地位平等非属集团债务债权人地位可能不等管辖法律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合同法高等教育出版社(一)两者所表彰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二)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不同(三)投资者所享有的权利不同(四)发行主体不同三、公司债券与股票的比较高等教育出版社公司债券与股票的比较:公司债券股票法律关系债权关系股权关系投资风险风险小,还本付息,收益固定,但回报一般低于股票风险大,不还本可分股利,收益不固定,但回报一般高于债券投资者权利享有债权,无参与管理权享有股权,有参与管理权发行主体股份公司、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发行条件可溢价、平价或低价发行不可低价发行高等教育出版社本节理论探讨*债券融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第一,债券融资能激励和约束投资者,缓解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第二,债券持有人的相机控制机制,是对经营者的一种驱动力,可以很好地解决代理问题。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公司债的主要种类高等教育出版社一、无担保公司债和有担保公司债无担保公司债是指公司仅以其信用为担保,并无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作为担保所发行的公司债。广义的有担保公司债是指发行公司以其全部或部分资产,或者由发行公司之外的第三人对偿还公司债债券本息提供担保而发行的公司债。狭义的有担保公司债仅是指附有物上担保的公司债,即发行公司以其资产的全部或部分对偿还公司债债券的本息提供担保而发行的公司债。高等教育出版社记名公司债是指债券票面载有持有人姓名或者名称的公司债券。无记名公司债则是指债券票面不载明持有人姓名或者名称的公司债券。二、记名公司债和无记名公司债高等教育出版社可上市的公司债是指发行之后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公司债券。非上市的公司债是指发行之后不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公司债券,持有人虽然也可以转让该债券,但是投资者并不能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买卖。三、可上市的公司债和非上市的公司债高等教育出版社可转换公司债是指赋予了债券持有人转换为他种证券权利的公司债券,转换对象不限于发行公司的股份。不可转换公司债是相对于可转换公司债而言。四、可转换公司债和不可转换公司债高等教育出版社本节理论探讨*可转换公司债的法律问题可转换公司债有着普通公司债的绝大多数特点。同时,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将其所持有的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即股票的买入期权,所以可转换公司债同时涉及到了三种证券,即可转换公司债券自身、选择权以及它可以转换成的那种证券,兼具债券、股票和期权的特征,所以,是一种混血证券(hybridsecurities)。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节公司债的发行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发行主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是各国的通例。有限责任公司:能否发行公司债券,各国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在我国,所有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有发行公司债券的权利能力。高等教育出版社积极条件:我国《证券法》第16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二、发行条件高等教育出版社消极条件:《证券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3)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高等教育出版社有的国家赋予了股东大会,有的规定可以由股东大会授权于公司的董事会。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由作为公司权力机构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三、发行决定权高等教育出版社1.由董事会制订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2.由公司权力机关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3.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报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4.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5.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通过有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代销或者包销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四、发行程序高等教育出版社本节理论探讨*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律问题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能否发行公司债券,各国的立法体例:(1)禁止型的立法体例典型的国家有意大利、法国、比利时、日本以及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禁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2)限制型的立法体例以德国、瑞士、丹麦以及荷兰等国家的规定较为典型。在这些国家,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但同时以不得邀请公众认购其债券作相应的限制。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节公司债券转让、偿还与转换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公司债券的转让(一)转让的必要性及种类对于现存的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让制度是一种退出机制;对于潜在的投资者:转让制度是一种进入机制;对于发行公司:转让制度则是参与债券市场的一种机制。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转让的形式及其场所记名公司债券:以背书或法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公司债券:交付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1.上市交易的条件2.上市交易的暂停和终止3.上市和交易过程中的持续信息公开高等教育出版社(一)概念公司债券的偿还,是指发行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和利率等条件,将公司债券的本息交付给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行为。二、公司债券的偿还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偿还方式1.从公开市场买回注销2.行使赎回权3.举借新债偿还旧债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公司债转换的概念和转换的法律后果转换是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自由判断为基础的,在发行时已经确定的转换请求期间内,通过对可转换公司债券行使转换请求权而得到实现。三、公司债的转换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转换权的行使及保护发行公司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中有关债券持有人享有的转换权的约定是一种单务法律行为。因此,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请求行使转换权时,发行公司负有将可转换公司债券换发为发行公司新股的义务。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五节公司债券持有人保护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一、一般制度和方法在公司债券偿还之前,债券持有人与发行公司之间一直维持着已有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这种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约束力集中地体现在公司债券到期时,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公司还本付息,发行公司也有义务向公司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的本息。高等教育出版社在注册资本的减少或者增加、发行公司发生合并或者分立、发行公司变更组织形式等具体情形下,不得影响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二、特定情形下的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保护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二)公司债信托制度(三)公司债券持有人代表制度三、公司债券持有人整体利益保护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本节理论探讨*公司债券持有人的特殊地位与保护债券持有人与公司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公司的外部关系。因此,公司的债权人不享有公司经营管理的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这些权利应由股东独占。所以,董事无须对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信赖义务,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没有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机制。除了债券发行合同之外,债券持有人并没有其他保护措施。高等教育出版社案例讨论【案情】1994年8月,某市食品加工厂与某儿童食品厂(均为国有企业)合并,改组为某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食品公司)。食品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1994年12月,食品公司经会计事务所验资,净资产额为5500万元,全年利润总额140万元。鉴于资金不足,不能迅速扩大生产规模、在市场上形成较强的生产能力,董事长肖某向董事会提出用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法解决资金问题。1995年2月,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发行债券的提议。高等教育出版社1995年3月15日,食品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专门讨论发行债券问题。有的股东在会上提出,本公司至1994年底,净资产额只有5500万元人民币,达不到《公司法》有关净资产额的要求。肖某向股东解释道,由于国家信贷控制严格,公司无法获得贷款。如得不到充足资金,将会对生产能力、公司利润及股东红利产生不利影响。到会股东看到发行债券有利于公司生产和利润分配,就作出了批准公司发行1000万元人民币债券的决议。高等教育出版社为了规避《公司法》规定的发行债券条件的限制,1996年6月,该食品公司又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聘请某会计事务所对本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认定公司净资产为6200万元,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1996年6月25日,食品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了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报告,并提交了相关文件,获准发行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债券,年利率为1.5%。1996年8月4日,食品公司以某投资公司为债券承销机构,在当地报纸上发出债券承销通知。1996年8月,国务院证券部门接到举报,食品公司采取欺骗手段获准发行公司债券的行为受到查处。高等教育出版社【问题】根据《公司法》有关公司债券的规定,该食品公司在发行公司债券的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如何依法进行处理?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参考文献1.时建中著:《可转换公司债法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3月版。2.[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蒋兆康译:《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前沿问题1.债券融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2.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律问题。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思考题1.比较公司债券与股票、公司债券持有人与股东之间区别。2.比较公司法有关公司债发行条件与股票发行条件的区别。3.比较可转换公司债券与普通公司债券的差异。4.可转换公司债的发行主体和发行条件的特殊性。5.公司债券转让制度的价值。6.比较公司法有关公司债券和股票暂停及终止上市的规定。7.保障公司债券持有人整体利益的必要性及制度比较与借鉴。8.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保护。高等教育出版社再见!
本文标题:37公司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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