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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北煤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离的要求,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规范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必须在管技人员编制定员范围内进行。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第三条按照精简高效、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结构优化、岗职相符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第四条各子(分)公司、各部门必须按照岗位职责和设置范围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在集团公司下达的编制范围内合理制定各专业技术系列职务岗位设置方案,报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执行。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1、工程技术系列:集团公司机关、子(分)公司机关各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及基层矿(处)级单位工程技术管理科室、生产及生产辅助单位的工程技术岗位。2、政工系列:集团公司机关党群人事部门、子(分)公司机关党群人事部门、各独立党委和基层矿(处)级单位党群人事部门、职教部门及党总支、党支部正副书记、工会主席、政工专职工作人员等政工专业技术岗位。3、经济系列:集团公司机关、子(分)公司机关经营管理部室及基层各单位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岗位。4、会计系列:集团公司机关及子(分)公司机关计划财务部、监察审计部、资金管理中心、有关处室财会专业技术岗位和基层各单位的财会专业技术岗位。5、统计系列:集团公司机关、子(分)公司机关、各基层单位计划、统计专业技术岗位。6、审计系列: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及下属审计站各审计专业技术岗位。7、教育系列:万锦置业公司所属各幼儿园专职从事幼儿教育岗位。8、档案系列:集团公司档案室、子(分)公司机关档案室及基层各矿档案室专职档案管理岗位。第三章聘任办法第六条聘任应遵循的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2、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重群众公认原则;3、岗职相符原则。第七条聘任权限:1、集团公司机关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2、各子(分)公司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由各子(分)公司在集团公司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编制范围内自行管理。聘任情况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八条聘任程序:1、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符合聘任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2、人力资源部门审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在集团公司批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岗位编制职数范围内提出聘任意见。3、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考评与聘任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聘任。4、各单位按管理权限行文聘任,享受相应待遇。第九条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数,聘任后仍按原管理职务待遇执行。第十条各子(分)公司、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人员定编情况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确因工作需要增加专业技术岗位,应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第十一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为三年,聘期内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补缺聘任。补缺聘任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岗位工作要求进行绩效考核,在符合聘任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聘任。第十二条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聘任到技术管理岗位,必须由本人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聘任申请,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聘任。聘任必须从初级职务开始,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后,经考核,符合聘任条件的方可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第十三条从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解聘的人员重新聘任到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其专业技术职务应聘任低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满一个基本年限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其聘任情况。第十四条因工作需要转入其他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符合聘任条件者,可按其现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聘任。但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第十五条调入集团公司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部门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空岗情况以及其工作表现,提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意见,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执行。第十六条鼓励因职数限制未聘任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到北方公司各项目工作,由北方公司各项目按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及时给予聘任。第十七条在工人岗的大中专毕业生,不再进行初次资格认定,回到专业技术岗位时,需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其聘任情况。第十八条已实行考试制度的各类专业(经济、会计、统计、档案、审计等),参加国家人事部门组织的考试必须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聘任。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九条各单位要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考评与聘任领导小组,科学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考核管理办法,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对业务能力较强、工作成绩突出的业务骨干实行低职高聘;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人员实行高职低聘或解聘。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实行低职高聘:1、独立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位),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二等奖或管理创新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发明创造一等奖1项以上;2、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科技创新人才;3、获得集团公司“十佳科技创新人才”。低职高聘由本人提出申请或单位推荐,经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后,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实施。低职高聘的聘期为1年,重新聘任必须以新的业绩进行申报。被聘为首席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进行低职高聘。第二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实行高职低聘:1、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评中,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2、年度考核结果处于本专业末位者。高职低聘的聘期至少1年以上,期满后根据新的考核结果决定其聘任情况。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解除聘约:1、年度考核不称职者;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调配者;3、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者;4、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年累计超出15天者;5、调离到与自己专业技术职务无关的工作岗位者。第五章其他第二十三条各子(分)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以前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规定,凡与办法相抵触者,一律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皖北煤电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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