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DOC59页)
目录第一部分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一、监控系统运行制度管理..............................1二、监控系统机房管理制度..............................8三、监控系统故障和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10四、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定期调试校正制度………………………11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断电测试制度……………………………12六、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处理制度……………………………14七、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5八、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6九、监控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8十、监控系统设备使用管理制度.........................19十一、监控系统巡检制度...............................25十二、监控系统值班制度...............................25十三、监控仪表计量检验制度...........................27第二部分监控系统安全操作规程........................29一、监控系统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9二、监控机房调度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0三、地面检修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2四、监控系统安全监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3五、传感器调校安全技术规程...........................36六、监测总线延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7II七、光缆熔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9第三部分监控系统各工种岗位责任制....................42一、监控中心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42二、监控中心调度员岗位责任制.........................42三、监控信息中心监测队长岗位责任制...................43四、监控系统安全监测工岗位责任制.....................44五、监控系统井下调校人员岗位责任制...................45第四部分事故应急处理预案............................47一、监控信息中心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47二、监控信息中心瓦斯超限事故应急处理预案............521第一部分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监控系统运行制度管理1、总则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确保我公司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保障安全生产,依照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井上下与监控系统设备有关的安装、维修、使用和管理的单位或队组。3)监控系统是瓦斯治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预防瓦斯事故的重要防线和保障措施,是实现公司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监测监控系统准确、可靠的运行。4)各相关管理部门和生产队组的管理干部必须加强管理与自我管理,在履行职责的同时,利用各种形式对工人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安全监测的重要性,形成一个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保证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2、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维护1)凡安设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采面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环境监控装置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应包括文字叙述和附图两部分,附监测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并绘制井下示意图,示意图应与作业规程相同,与井下现场对应。22)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搬迁、回收执行申请制。即:由需用单位提前3-5天填写《监控系统安装、拆除申请单》,经监控信息中心领导同意,报矿分管领导批准后,信息中心按要求进行安装、调试、搬迁和回收。拆除监控装置时,原施工队组、项目部要和信息中心在现场移交,安检工现场监督,移交前所丢失的监控装置由使用单位照价赔偿。3)凡是没有填报申请单的施工单位,因此致使监控装置没有及时安装到位,进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凡接到安装申请单无故没有安装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监控信息中心责任。4)各类传感器必须经监控有资质单位校验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并做好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调校各类传感器。监测监控系统内,其它设备、设施的安装、搬迁、回收等工作必须按照规定有计划进行,并做好记录。5)监控装置在现场应安装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地点。各种传感器安设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悬挂在能正确反映数据的地点。瓦斯传感器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煤壁不小于200mm。回风探头在回风巷以里距回风口10---15米的位置。采煤工作面探头距工作面不大于10m。掘进工作面探头吊挂在距工作面不大于5m无风筒的一侧。6)监控装置安装完毕并运行正常后,由监控信息中心负责人和使用单位在现场办理交接手续,由施工单位负责人验收。7)各运输车辆出入井时杜绝撞坏监控装置和监测电缆事故的3发生,因特殊情况致使损坏时,必须及时报调度室和信息中心,说明事故地点和损坏程度,否则要严肃处理。8)各单位在冲洗巷道和硐室应避开监控装置(摄像仪、传感器等)和电缆接线盒,以免设备进水而损坏。9)监测电缆规定使用蓝色外护套,其不得与动力电缆、水管一起油漆成其它颜色。否则要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10)生产队组不得随意停、送监测监控供电电源或擅自甩开监控分站电源和有关接线,否则,不论是否造成事故都要追究其责任。停电检修时,影响范围涉及到监测监控供电电源时,必须制定防范措施,经监控信息中心同意,办理审批停电报告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停电报告送监控信息中心一份备案。11)使用单位在监控装置发生故障出现误断时,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通知信息中心值班人员下井处理。监控信息中心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故障处理。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处理。12)由监控信息中心牵头,每月组织公司相关单位进行一次全公司监测监控设备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在检查中,对于那些能够按照管理要求履行责任,正确使用监控装置,不发生丢失、损坏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奖励;对违反此管理制度的队组、项目部或个人按规定给予处罚。3、监测监控系统标校断电试验实施细则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井下瓦斯传感器每7天要标校一4次,每7天要进行一次断电实验,并做好记录。为了煤矿井下瓦斯传感器正常运行,瓦电闭锁动作灵敏、可靠,监测监控系统断电试验必须遵循以下规定:1)每7天对井下瓦斯传感器进行标校及断电试验。2)监控信息中心安排监测工定期分批对井下的所有瓦斯传感器进行标校,并做好标校记录,保证井下瓦斯传感器正常监测,运行灵敏、可靠。3)每7天标校瓦斯传感器前由监控信息中心通知所要标校巷道的队组,由机电科派检修电工停电并协助监测工进行瓦电闭锁断电试验,标校完毕,由该队组跟班组长或检修电工签字。4)监控信息中心在安装断电装置时,提前通知相关队组,由相关队组确定停电时间,并派电工现场连接闭锁开关,如果延误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队组的责任。4、信息中心站管理及信息的处理1)中心站必须在当班内将井下安装的监控装置设置在计算机内、并完成修图等任务,并保证远程终端与之同步运行,不得拖延,否则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2)中心站每班必须有2名人员值班,班中不得出现空岗。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微机工作状态和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做好各种纪录。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及故障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根据情况立即通知监控信息中心值班领导和调度室。调度员接到通知后要立即通知当日公司值班领导及分管领导,并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处5理。若是设备故障,监控信息中心必须立即组织处理,不得拖延,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3)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程,非指定人员不准操作计算机。禁止用计算机进行技术交流,禁止利用中心站设备进行与监测内容无关的业务。5、职责划分1)总工程师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人,通风科长负责监测监控系统中对口业务的管理。2)监测监控系统的供电电源必须采用稳定可靠的电源,机电科要负责为新的监控系统提供专用电源。3)机电科在办理停电工作票时,凡有涉及停监测分站电源的,必须在停电工作票中注明,经总工程师批示后方可生效。凡未办工作票或未经批示而停分站电源造成长时间中断监测进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4)各单位对所负责巷道内的监控设备、线缆在运输和施工作业过程中负有吊挂、保护义务,确保标准化达标。5)刹住破坏盗窃监测设备、电缆的违法行为,对情况严重的依法严惩。6)凡安设了监控装置的工作面,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气设备电源后,严禁施工单位私甩断电设备和自行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浓度时,方可人工复电生产。受监控装置控制的电源开关其电气性能必须完好,其操作按钮要灵敏可6靠,工作地点装有通往监控中心的电话。否则,造成不断电事故的责任由使用单位承担。7)安装在井下采掘巷中的监控装置和信号电缆,各使用和维护单位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每班进行巡检,保持传感器在规定的距离范围内及正确位置上,并将监测信号线盘好,吊挂整齐,严禁滞后或停用。瓦斯探头属精密测量仪器,移动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敲打磕碰,应采取一人拿探头一人收放线,避免在移动中损坏。并应吊挂牢固,以免掉下摔坏。工作面放炮作业时要将探头后移到安全地带,并应采取保护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室和信息中心汇报,并协助处理。各单位行政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者,当班跟班人员为直接责任者。8)凡在辖区范围内监控装置被破坏或丢失,应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及监控信息中心,以便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否则因此而造成事故要追究使用单位责任。监控信息中心将监控装置损坏、丢失情况报送安全科追查处理,并报调度会通报。9)安全科对井上下监控装置的使用和管理负监督检查责任,发现使用单位不按规定使用监测设备或吊挂位置不符合规定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并正确使用。10)监控信息中心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具体使用管理工作。职责具体如下:(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及日常维护工作。7(2)监控信息中心每日必须派人到井下各使用地点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负责接收和传达上级有关监测监控的文件、法规,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负责根据各单位监测监控装置使用管理情况,制定相应的文件、制度,同时负责监督、检查、业务指导等工作。(4)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业务管理、功能开发、技术改进和系统完善以及对从事监测监控人员的技术培训等工作。及时掌握各使用单位监测监控装置使用、变更情况,指导各使用单位进行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对各单位汇报的设备故障应及时分析,并给以快速排除。(5)根据监测监控专用供电设备布置图、通风系统图,绘制监测监控系统图纸。监测现场发生变更后,根据通风区的变更通知进行监测系统内的参数变更操作。(6)井下包机人员必须保证各工作面每班至少有50米干线,以便施工队组随时按规定移动工作面探头。(7)瓦斯探头每7天循环调校一次,并有调校记录。重点工作面要相应缩短调校周期。(8)负责非生产地点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及回收工(9)负责煤矿监测监控数据传输网络,并负责网络病毒的防治工作。负责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机房各种设备维护工作。(10)负责监测监控系统所用各类设备到货及安装竣工验收或参加验收工作;负责监测监控系统装置的检修、标校及鉴定工作;8负责各使用单位瓦斯、一氧化碳传感器下井前的标校工作。(
本文标题: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DOC59页)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9831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