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青海省电力公司基建管理综合评价实施细则(XXXX年版)
1青海省电力公司基建管理综合评价实施细则(2012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国家电网公司“大建设”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基建管理标准化工作,规范基建管理行为,持续提升青海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系统各单位综合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公司所属各基建单位的主动性、积极性,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综合评价办法(2012年版)》(基建综【2012】15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基建管理综合评价是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标准化管理规定》对公司基建系统各单位按项目、安全、质量、技术、造价五个专业子体系和基建综合管理六个方面进行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成效的综合考核与评价。第三条基建管理综合评价结果为公司基建系统基层企业年度业绩考核管理行为指标的考核依据。第四条基建管理综合评价工作范围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青海送变电工程公司),公司分公司性质及其他(公司经济研究院、西宁、海东、黄化、海南、海北、海西、果洛供电公司、玉树筹建分公司),以及公司基建部项目管理处。第五条公司基建综合评价工作结果根据本办法相关条款规定按季度组织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第五条基建综合评价由公司基建部计划评价处负责组织实施,并对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汇总上报、以及结果的准确性、2公正性和透明性负责。第二章考核依据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综合评价办法(2012年版)》(基建综【2012】15号)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业主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国家电网公司监理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国家电网公司施工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第八条公司现行相关基建管理制度及办法等。第三章省公司考核范围、权重及内容第九条考核范围一、建设管理单位:青海省电力公司基建部项目管理处、青海省经济研究院、西宁、海东、黄化、海南、海北、海西、果洛供电公司、玉树筹建分公司。二、施工单位:青海送变电工程公司。第十条考核权重:基建综合评价总分为600分,其中项目基础管理100分,项目管理100分,安全管理100分,质量管理100分,基建技术管理100分,基建造价管理100分。第四章管理职责第十一条基建部计划评价处是公司基建系统综合评价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基建系统各单位“评价实施细则”的修订完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及考核上报的具体工作。第十二条综合评价按季度组织完成评价考核工作,并按季度定时发布考核结果。于年中、年末两次组织召开综合评价工作3专题会议,及时暴露问题、及时组织纠偏、整改闭环。第十三条根据本办法进行考核评价结合汇总,并报请公司基建部主任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第五章考核评价管理程序第十四条成立以公司基建部主任为组长的考核小组,考核组成员由基建部副主任、建设管理处、安全质量处、技术经济处相关管理人员组成,为保证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考核小组原则上由五-七人组成。第十五条考核小组按季度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基建考核评价工作,并按一季度、年中、三季度、年终四个阶段对基建系统各相关单位进行考核评价,考核标准执行附表1-1至1-6。第十六条根据公司考核时限要求,各季度基建考核时间、程序规定如下:一、考核时间:(一)每年4月6日、10月6日之前,考核小组完成一、三季度的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经考核小组组长确认后,于10日前报公司主管领导。(二)每年7月6日之前,考核小组完成年中考核评价工作,并于10日前报主管领导。(三)每年1月5日之前,考核小组完成年终基建考核评价工作,并于10日前报主管领导。二、考核程序及计分方式:(一)考核根据基建标准化项目管理、安全、质量、技术、造价五个专业子体系及项目综合管理六个方面进行专项检查,逐4项打分评价,检查内容及打分标准见附录。(二)各子体系以百分制计数,每季度基建考核评价得分为五个子体系及基础管路得分之和。(三)年中、年末考核结果按一下方法计取:年中结果A=(一季度考核结果)*25%+(二季度考核结果)*75%。年终考核结果B=(一季度考核结果)*10%+(二季度考核结果)*20%+(三季度考核结果)*30%+(四季度考核结果)*40%。三、基建考核评价结果汇总表格式见表1、2。表1:基建管理综合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季度汇总表序号单位考核内容总分备注项目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造价管理第六章奖惩第十七条综合评价是公司衡量和评价各基层单位基建综合管理水平的标准,是公司基建系统评优推优的主要依据。第十八条对连续两次综合评价排名最后的单位采取说清楚制度,要求主管领导到公司基建部、公司基建主管副总经理处就综合评价情况说清楚。第十九条对年度综合排名第一的单位除推荐为公司基建系5统先进单位外,另外在年度业绩考核中建议加分。第二十条对各专业第一的单位在公司基建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奖励。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省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7月5日基建部发布的《青海省电力公司基建管理综合评价(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版)》(基建字【2009】44号)同时废止。6青海省电力公司基建管理综合评价(业绩考核)检查标准附表1-1:基建基础管理序号考核内容考核标准检查情况得分备注一、基建基础管理(100分)1基建管理信息报送(10分)1.1按时报送同业对标基建管理指标、综合评价资料、大型会议材料、会议回执等信息。(6分)未及时报送每次扣1分;超期且经过提醒催办才报送的,每次扣2分1.2报送材料质量合格,必须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及要求(4分)报送质量较差,于公司要求出入较大的每次扣1分,2基建管理经验交流(15分)2.1积极投稿国网公司门户网站、公司网站、国家电力报等相关媒体,宣传基建管理工作(9分)完成公司年度下达的信息类稿件发布指标;会议、工程建设等信息类稿件,每篇得0.5分。在国网公司、省公司网站、《国网工作动态》、《国家电网报》、《青海电力》、《青海电力报》等主要媒体宣传交流基建管理重要举措、重大工程或重要进展经验,交流基建管理、技术创兴等经验,每篇得2分。2.2积极交流基建管理经验(6分)国家电网公司层面:在基建工作会议上交流经验的每次的3分;当选公司同业对标典型经验,每项得3分;入围同业对标典型经验,每次得2分;参与同业对标经验评选,每次的1分;省公司层面:在基建工作会议上交流经验的每次的2分;当选公司同业对标典型经验,每项得2分;入围同业对标典型经验,每次得1分;参与同业对标经验评选,每次的0.5分;3基建培训工作(15分)3.1积极组织本单位基建培训工作(6分)73.1.1编制培训计划(2)编制本单位基建培训计划,且符合实际针对性强,得2分;无计划得0分,针对性不强得1分;3.1.2组织实施得力、开展工作总结(2分)培训与工作计划不对应,或未组织扣1分,未及时开展培训工作总结扣0.5分,3.1.3培训效果、资料(2分)培训结合工程实际、培训工程资料齐全,效果良好得2分;资料不全、培训档案不规范、未结合实际等每项扣.02分。4基建管理信息化建设(10分)4.1基建业务流程应用及信息录入(8分)及时率在95%以上得8分;80%-95%(不含)得5分;60%-80%(不含)得3分;小于60%得0分;及时率=(本考核阶段实际及时填报信息数量)/(本考核阶段应及时填报信息数量)*100%4.2基建业务信息完整率(6分)完整率在95%以上得6分;90%-95%(不含)得4分;80%-90%(不含)得2分;小于80%得0分;完整率=(本考核阶段实际填报信息数量)/(本考核阶段应填报信息数量)*100%4.3在建工程项目信息准确性(6分)在管控系统或现场按月定期抽查各单位工程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安全、质量、技术、造价5个专业子体系和项目基础管理六个方面。与实际不符每项扣1分,每一处不规范扣0.5分。5建设队伍专业管理(20分)5.1建设队伍季度、年度报表机制(6分)按国网公司要求建立建设队伍(建设、施工、监理、设计、调试)季度、年度报表制度。无制度扣完,少一个单位扣0.5分。制度及报表格式5.2开展设计、监理、施工队伍专业评价工作(6分)在各工程项目认真开展专业队伍评价工作,无评价制度,未开展工作得0分;每少1个单位扣0.5分;不规范每项扣0.1分。专业队伍评价制度、表格等5.3积极开展专业人才培训、抽查调考、领导竞赛、技术交流活动(3每一项未开展,扣0.5分。8分)5.4开展建设队伍专业部门及项目部检查、指导、服务工作(3分)各参建单位主业部门及工程项目部按月对工程进行检查指导工作,未开展此项工作得0分,每单位每缺1次扣0.5分;每次不规范扣0.1分。5.5各种报表、分析总结上报及时,数据真实有效(2分)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设单位按时上报各类报表、总结材料等,每缺少1次扣1分;上报不及时或数据不准确,每次扣0.5分。6“大建设”体系建设实施(20分)6.1“大建设”体系方案编制质量(2分)未按照公司要求编制方案,或方案质量较差扣2分。6.2“大建设”体系建设实施(8分)机构和人员不到位扣4分;各层面职责不清或未按方案实施扣2分;工作流程不清晰,每个流程扣2分;未按公司要求上报材料或质量较差每次扣0.5分;关键环节管控部到位,缺乏技术支持手段扣4分。6.3“大建设”体系实施的计划性(3分)未按照体系计划实施、进度迟缓扣3分;上报验收申请不及时扣1分;验收材料不全每份扣1分。6.4“大建设”体系实施的保障措施(7分)未制定保障措施扣3分;制定不完全或不完善扣1分;由于保障措施未到位造成群体事件、工作建设安全质量事故等严重后果扣7分。检查整改意见检查结论检查组组长:检查组成员:检查时间:年月日9附表1-2:基建项目管理序号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单位、部门得分备注基建项目管理(100分)1基建项目管理目标(45分)1.1完成年度投产计划任务(25分)完成年度投产计划任务100%-102%的(含),得25分注:线路、变电完成情况得分各占一半完成年度投产计划任务102%以上的,得15分未完成年度投产计划任务的,得0分1.2完成年度开工计划任务(20分))完成年度开工计划任务100%-102%的,得20分完成年度开工计划任务95%-100%的(不含),得10分完成年度开工计划任务102%以上或95%以下的,得0分2基建项目管理重点工作(55分)2.1工程建设进度管理(10分)考核各参建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控制情况2.1.1合理编制进度计划(6分)2.1.1.1工期设置(2分))新建常规工程(不含扩建工程、特殊工程),工期设置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工期与进度管理办法(试行)》第17条要求,否则每项工程扣0.5分考核各参建单位里程碑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2.1.1.2上半年投产比例(1.5分)华东区域≥50%,华北、华中、西北区域≥45%,东北区域≥35%,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0.5分考核各参建单位里程碑进度计划开工项目执行情况2.1.1.3前三季度投产比例(1.5分)华东区域≥70%,华北、华中、西北区域≥65%,东北区域≥60%,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0.5分2.1.1.4开工时间(1分)从可研评审意见下达到项目开工的时间不低于6个月,否则每2项工程扣0.5分。2.1.2准确执行进度计划(4分)102.1.2.1按计划开工与投产(2分)二、三季度未累计开工、投产规模低于计划的,每次扣1分。考核各参建单位里程碑进度计划开工、竣工项目执行情况2.1.2.2依法合规开工(1分)开工前未核准,未取得初设(预)评审意见的,每项工程扣0.5分2.1.2.3保障合理工期(1分)项目实际工期低于合理工期下限的,关键工序、重要措施未按合理工期进行的,每项工程扣0.5分;未经批准或因基建原因造成工期超过合理工期上限的,每项工程扣1分。2.2业主项目部建设(8分)2.2.1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业主项目部建设指导意见”,(2分)按季度监督检查各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组建及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每处不规范扣1分。在综合评价抽查中得分率在90%及以上的,得2分;得分率在85-90%(不含)的,得1分;得分率在85%以
本文标题:青海省电力公司基建管理综合评价实施细则(XXXX年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905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