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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第一章中央银行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中央银行学本课程内容的主要构成:*中央银行产生的经济和历史背景;*中央银行体制;*中央银行业务;*中央银行与货币政策;*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第一章中央银行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第一节中央银行的产生中央银行的产生途径有两条:由商业银行演变而成的途径;现代中央银行的主要性质和职能是在商业银行的演变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其主要代表是英格兰银行。另一条途径则是从一开始就是作为中央银行创建的,重要代表是美国的联邦储备银行。这条途径对中央银行发展的贡献在于进一步强化了中央银行的职能,尤其是中央银行在国家宏观经济调节中的作用。一,产生中央银行的历史背景1,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虽然商业银行的渊源可以追溯到13世纪。但是,中央银行则起源于17世纪中后期。17世纪的欧洲,随纺织、酿酒、食品和农具制造业脱离农业成为新的独立部门,工商业和新式农业占据社会生产的主导地位,商品经济获得迅速发展。商品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生产关系的变化,产生了新的社会矛盾,为中央银行职能的逐步完善提供了条件。因此,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是产生中央银行的历史背景。1656年瑞典建立了瑞典银行。建立之初,瑞典银行还是私营银行,其开展的货币发行业务和票据抵押贷款业务,虽然新潮,但并没有超出一般商业银行的范畴。1668年,瑞典政府将瑞典银行收归国有之后,开始将货币发行权向瑞典银行集中,从而使瑞典银行具有某些中央银行的特征。1694年,英格兰银行作为历史上最早的股份制银行诞生。英格兰银行成立伊始就与英国政府保持特殊的关系,在以后的发展中最早具备最完整的中央银行特征并成为其他国家建立中央银行的范本。不管如何,中央银行起源于17世纪的欧洲是不争的事实。2,信用关系广泛存在于经济和社会体系之中。为了保证商品经济的顺利进行,客观上要求信用关系连接商品生产的全部过程。随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以货币关系为特征的银行信用逐步替代商业信用成为信用的主要形式。特别是在现代银行成立之后,货币成为信用的主要载体,信用关系演变为货币关系。一方面银行通过吸收存款和金融创新手段增加资金来源作为经营资本。另一方面,又通过直接向企业提供资金和对商业票据办理承兑、贴现和抵押贷款等将商业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扩展了信用范围和规模。同时,又为企业的联合和社会筹资提供条件和便利,如代理股票和债券的发行、转让和还本付息等。信用关系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反过来又促进信用关系的扩展。3,商业银行的普遍设立和发展。首先,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兴起为欧洲大陆的货币兑换商转变成银行创造了条件。15、16世纪出现的米兰银行、威尼斯银行等已具有现代银行的某些特征。17、18世纪欧洲工业革命和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使得社会生产力获得空前大发展,也为银行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迎来了银行业的大发展。其次,银行业的发展不仅表现为数量的迅速增加,还表现在银行业务完全脱离货币兑换、金银保管和高利贷的传统形式,发行银行券、为企业办理转帐和为新兴行业提供融资及服务成为银行的重要业务。瑞典银行(1656)和英格兰银行(1694)也都在这一时期建立。银行业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也为瑞典银行和英格兰银行由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转变创造了条件。4,经济发展中新的矛盾显现。虽然信用制度和银行体系成为商品经济运行的重要支撑。但是,对银行的设立、业务活动的创新和信用规模的扩大却没有相应的制度进行有效规定,造成银行体系的不稳定。第一,银行券的分散发行因为发行银行券的银行经营规模和信誉优劣而被社会接受的程度差异很大。第二,票据交换和清算业务的迅速增长使交换和清算的速度减缓。第三,银行的破产倒闭使信用体系和经济运行不断受到冲击。第四,缺少统一规则的竞争使金融秩序经常出现混乱。商品经济越发展,这个矛盾也就越突出,建立稳定的信用制度和银行体系成为金融和经济发展最迫切的问题。二,产生中央银行的客观经济原因1,政府融资。在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过程中,政府的职能也得到加强。政府职能的加强增加了政府的开支。为了弥补财政赤字,政府经常需要从银行获得资金融通。政府虽然通过与多家银行建立融资关系,基本可以保证资金的来源。但是,这种关系并不稳固,当政府需要巨额资金弥补财政赤字时,个别银行并不能满足政府需要。由于需要资金的规模过大,勉强满足政府的要求又可能对银行本身的经营产生不良影响。因此,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客观上需要有一个机构对政府的收支、资金往来和融资进行专门管理。1694年英国国会通过法案批准建立英格兰银行的重要原因就是由英格兰银行将120万英镑的资本金贷给英国政府并代理国库的收支。2,银行券的发行。在资本主义工业革命的推动下,社会生产力和商品流通范围迅猛扩大,货币信用业务迅速扩展,银行的数量急剧增加。银行为了开展业务的便利纷纷发行银行券,如果每家银行都能够保证自己发行的银行券能够随时兑换,货币的分散发行并不会带来严重后果。但是,事实上,银行不能兑换的情况经常发生造成的后果随货币信用关系的发展而越来越严重。首先,银行券的流通范围依据发行银行的实力、资信状况、经营状况和分支机构设置状况而大相径庭,一些中小银行发行的银行券流通范围非常有限,不能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其次,不同的银行券有不同的流通范围,与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根本属性相矛盾,给社会生产和流通带来困难。第三,银行券的流通范围越来越大和多种银行券同时流通,而兑换却必须分别在原发行银行进行也给使用者带来不便。第四,银行券是金属货币的符号,它的流通和支付能力取决于它兑换金属货币的能力。最后,银行券的分散发行带来了“货币发行纪律”问题。事实上,由于一部分银行券处于流通状态,银行发行银行券的数量超过持有的贵金属数量并不会立刻引起问题,因此,银行券往往超量发行。但是,当银行券的发行超过一定限度,金本位制下,一部分银行券退出流通时,货币的兑付就会发生问题,引起经济的混乱。随银行数量的增加,上述货币分散发行给经济带来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人们意识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是由资金雄厚、有权威的银行发行能够在全社会流通的货币,限制和取消一般银行的货币发行权,将货币发行权集中到几家或一家银行。1803年法兰西银行在巴黎地区获得为期15年的货币发行垄断权。1826年英格兰银行获得伦敦65英里以内地区的货币发行垄断权。3,票据交换和清算。随银行业务的扩大,银行每天收授票据的数量不断增长,各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日益复杂,票据交换业务越来越繁重。由各银行个别进行轧差清算,不仅异地结算时间延长、速度减缓,即使同城结算也越来越困难,结算花费的时间越来越长。很显然,由单个银行或几家银行自行处理票据交换和清算的方式已不能满足商品经济发展和银行业务迅速扩展的需要,迫切要求建立一个全国统一和公正的权威性清算机构,作为金融支付体系的核心,快速清算银行间各种票据使资金顺畅流通,保证商品经济的发展。1770年伦敦的几家私人银行建立了伦敦票据交换所,但是只有成员银行才能参加。1854年允许其他银行参加。同时,由于英格兰银行货币发行和流通的范围广、信誉好,其他银行愿意在英格兰银行保留一些存款用于结算,为日后英格兰银行成为最终清算银行奠定了基础。4,银行的支付保证能力和最后贷款人。随商品生产和流通的扩大,对银行贷款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为了满足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同时也是为了自己经营获利的需要,商业银行尽量减少支付准备金。但是,当发生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或存款的突然大量提现,一部分银行就会发生资金周转不灵、兑现困难的情况。为了应付这种情况,一般可以采取同业拆借、提取在其他银行的存款以及出售部分资产应急。但是,存放在同业的存款准备金具有虚拟的性质。同业拆借和出售资产不仅数量有限,也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特别是当遇到普遍的金融危机时,上述手段就根本无济于事。而且,随银行业务的规模扩大和复杂化,银行的经营风险不断增大,资金调度困难和支付能力不足的情况经常出现。因一家银行的支付困难导致整个金融业发生支付危机的可能性变成现实。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金融体系的稳定,客观上需要有一家权威机构集中银行的一部分现金准备,充当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因为英格兰银行在其发展过程中,有政府的支持,发行的货币信誉卓著。很多地方银行愿意将一部分资金存放在英格兰银行作为银行间清算使用,较早集中了一部分银行的存款。因此,在19世纪的历次危机中不仅本身安然无恙,而且还可以用其发行的银行券贷款给其他商业银行,使得危机相对来说并不严重,成为美国最终下决心建立联邦储备体系的考虑因素之一。5,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随商品货币经济关系的发展,银行业在整个社会经济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金融稳定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保证各种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持金融稳定,需要建立一套有利于金融业公平有序竞争的规则和机制,并由政府对规则执行和机制运行进行监督。特别是在30年代大危机以后,各国相继通过法律对银行开业、贷款限额、经营范围、业务种类和存款保险等进行规定,加强对包括银行在内金融业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金融业的特殊性,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如果完全依靠行政手段,则不仅扼杀金融市场的创造性和活力,大大降低金融市场效率。还将引起大量逃避金融管制行为的发生,增加金融动荡的可能性,难以发挥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因此,政府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和金融市场的调控,往往通过运用市场手段,利用金融市场的运作机制进行。这样,政府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不得不依靠专门机构来实现,该机构既要有技术和操作手段,还要在业务上与普通的银行有密切联系。中央银行由于保管银行的一部分存款准备金,又承担各银行之间的清算就成为理想的监督管理机构。但是,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增强以及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手段的变化,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监督管理金融的职能与作为市场普通参与者直接入市对市场进行调控的职能,两者之间产生矛盾冲突,出现了将监督管理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的趋势。我国也在2003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中,新设立了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但是,尽管如此,中央银行由于与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在业务上的天然联系,继续成为政府对金融业进行监督管理的一个环节是毫无疑义的。三,中央银行制度的初步形成上述客观经济因素是中央银行得以产生的内在条件,国家对经济金融的管理则提供了外部推动力。中央银行的产生一般有两条途径:一是信誉好实力强大的大银行逐步演变而成。在逐步演变的过程中,政府根据客观需要不断赋予大银行某些特权,使其逐步具有某些中央银行的特征,最终成为中央银行;二是政府直接组建中央银行。1,英格兰银行(1694)。虽然成立晚于瑞典银行,但其与英国政府的特殊关系使其最早具有中央银行的基本性质和特征。1691年,英国政府财政困难,苏格兰人佩特森建议募集120万英镑作为资本金,建立银行,并将资本金全部借给英国政府。1694年7月27日英国议会通过了《威廉玛丽法》,确定英格兰银行为国家银行,同意英格兰银行拥有不超过资本总额的货币发行权。根据规定英格兰银行每年可向政府支取9.6万英镑利息和0.4万英镑管理费。1697年又通过法案禁止设立股份制银行。到1746年,英格兰银行借给政府的贷款已达到1168.68万英镑。英格兰银行成为英国政府的大债主,英国政府则以不准设立其他股份制银行作为回报。1797年盛传法军将入侵英国,发生银行挤兑,各家私人银行纷纷向英格兰银行提取准备金,英国政府通过《限制支付法》,规定除军费和政府命令必须支付金属货币以外,一律支付纸币。1826年英国政府虽然通过法案允许设立其他股份制银行,但规定这些银行的银行券只能在离伦敦城65英里以外地区流通。1833年允许股份制银行在伦敦经营存款业务。但是只有英格兰银行发行的银行券具有无限清偿的资格。1825年和1837年英国爆发了两次比较严重的经济危机,虽然危机的本质是生产过剩,但都是从货币危机开始的。表现为证券价格下跌、支付手段缺乏、信用中断、存款挤提和贷款冻结,银行倒闭。由此产生了围绕货币信用的争论。银行学派认为货币作为交易媒介应该适应商品流通的需要,其数量多寡完全应该由银行自行决定,政府不得干
本文标题:第一章中央银行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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