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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KV变电站施工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工程施工协议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110KV变电站施工工程地点::二、承包范围本工程自110KV线路终端杆始至110KV全部进线构架至110KV主间隔至110KV主变再至10KV变及配电室再至各低压柜(本工程为第一期,只安装一个间隔),安装部分是全所一期工程的设备安装及全所、动力车间10KV系统联调,材料部分我方采购是除主设备以外即:一二次电缆(10KV)及室外钢管构架、全所接地、避雷针、变配电室的电器材料、全所电缆支架、进站部分光缆;另包含一期计一套间隔所需的基础地脚螺栓。,本期工程通讯设备费,综合电缆费另计,不包括照明工程安装。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甲方职责1.1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活动;1.2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2、乙方职责2.1协助甲方组织工程启动送电及竣工验收。2.2组织工程送电后的工程质保期内因材料、施工等原因的缺陷消除工作。2.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承建范围内的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2.4乙方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拦及警卫,承担由于自身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3、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4、承担工程未移交在代保管期间的保护和损坏修复责任。四、合同工期1、开工及延期开工1.1本工程开工时间定于年月日,竣工时间年月日保证具备送电条件。1.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3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2、暂停施工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工期延误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⑴因国家或主管部门计划调整;⑵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量差;⑶因不可抗力影响。3.2乙方在3.1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同意顺延工期。4、工程竣工4.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4.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4.3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其内容应包括:⑴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⑵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⑶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五、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标准:《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范》(DL/T782-200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能验收规范》GBJ147-1990)《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评定标准》(2005版)2、工程质量2.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2.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时,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2.3出现质量事故乙方应在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在7天内提供工程事故分析报告。3、双方责任4⑴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行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⑵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行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乙方采购的,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的甲方承担上述各项费用,工期相应顺延。⑶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运行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运,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⑷甲方在试运行合格后不在调试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甲方已经认可调试记录,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六、安全施工1、甲乙方按有关规定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要求,双方职责及奖罚条款。2、安全施工2.1乙方应按《电力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施工,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受甲方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督管理。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事故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2甲方未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等原因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3、事故处理3.1甲、乙方对发生方对发生的事故应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和的事故应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和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方进行处理。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3.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即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调查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七、合同价款及支付1、合同总价:人民币壹仟零贰拾万元﹙¥1020万元﹚2、合同款工程支付方式工程以包工包料费用包干方式,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给乙方50%合同总价作为施工预付款(采购材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合同价款的50%)。八、工程变更、工程设计变更1.1施工中甲方如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进行施工。1.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及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九、竣工验收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51.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天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1.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并从第29天起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1.5、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1.6、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缺。十、质量保修1.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1.2、正式移交签字之日起的一年时间内是质量保修期。十一、争议1、执行合同过程中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采用诉讼方式解决。2、诉讼过程中,除了诉讼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书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两份。3、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价款结清后,本合同即告终止。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补充协议解决。发包人﹙甲方﹚:(公章)承包人﹙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帐号:合同订立时间:6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本工程使用的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法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文本中的通用条款部分。7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同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五条。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使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使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现行的相关法规。2.2适用标准、规范:设计要求的技术标准、规范及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3、图纸提供甲方提供施工设计图纸的日期是:签订合同后3日内。提供施工设计图纸的份数是:提供设计院签字盖章的蓝图图纸的套数2套。3.1乙方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3.2由甲方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未经甲方代表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或转给第三方,乙方的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后,应继续履行。3.3甲方代表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示。乙方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3.4向乙方提供的或由甲方提交的上述图纸副本,应由乙方保留在现场,并且这些图纸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皆可供甲方或由甲方书面授权的其他人进行检查和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项目经理4.1甲方项目经理姓名:职称:工程师4.2乙方项目经理姓名:职称:工程师4.3甲方指定吴治林为工程实施过程中确认相关依据的有效签字人,其余人员签字无效(如有变动,以甲方的书面变更通知为准)。4.4乙方指定朱述德为工程实施工程中针对材料、人工、机械相关费用支付的有权签字人。乙方可因工作需要调整现场施工管理的有权签字人,但必须书面申请后经甲方备案,未经备案的其他人员不得签署任何文书,否则甲方对乙方进行1000元/次违规处罚。凡因乙方人员签字引发的责任及诉讼由乙方全部承担。4.5乙方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义务的情况发生。4.6乙方须服从甲方工程师的指令。4.7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8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5、甲方的工作5.1甲方应确保施工现场具备水、电、路通等施工必备条件。5.2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的关系,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现场,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条件。5.3甲方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提供工程图纸。5.4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总体进度、质量、安全的管理与控制。5.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5.6甲方运到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是合格的,能够及时施工的,如因运抵现场的材料、设备不合格影响乙方施工进度的,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5.7在乙方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施工设备无法满足施工工程的进度、质量
本文标题:110KV变电站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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