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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涉外旅游管理法律制度知识结构第一节证照管理法律制度第二节入出境检查制度第三节外国人在中国旅居的管理法律制度第四节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证照管理法律制度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照管理法律制度二、中国公民出入境的权利和义务三、外国人入出境证照管理法律制度四、外国旅游者在中国境内的权利和义务第一节证照管理法律制度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照管理法律制度(一)中国公民出入境的有效证件的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内地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二)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限1、各种护照的有效期限•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16周岁的5年,16周岁以上的10年;•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有效期为5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有效期限为10年,签发给16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的护照有效期为5年;•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有效期限为10年,签发给18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的护照有效期为5年。第一节证照管理法律制度2、中国公民其他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有两种,其有效期限分别为2年(入出国境多次有效)和1年(入出国境一次有效)。如有效期满,不得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有效期限根据实际需要而定,最长为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的有效期限最短为1天。出入境通行证在有效期限内,一次或多次入出境有效。一次有效的,在出境时由边防检查站收缴。第一节证照管理法律制度(三)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的办理程序与颁发机关1、办理程序中国公民办理普通护照的程序有关证件、相关材料、相关证明文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15个工作日)→不予签发的书面告知理由→申请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偏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特殊情况,护照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第一节证照管理法律制度☆下列情况可以申请加急办理护照: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出国奔丧的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的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的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限即将届满公安机关出入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合理紧急事由的第一节证照管理法律制度☆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签发范围、签发办法、有效期以及公务护照的具体类别,由外交部规定。第一节证照管理法律制度中国公民在国外申请护照和其他证件,应当向中国驻外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中国公民出入目的地国境时,应取得目的地国家和沿途所经国家的政府的签证。通常应向外国驻华使馆、领馆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团队形式出国旅游的,由组团社统一办理签证。第一节证照管理法律制度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的颁发机关普通护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由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公务员以海员身份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向交通部委托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短期吃过的公民在国外发生护照遗失,被盗或者损毁不能使用等情况,应当向补办旅行证。第一节证照管理法律制度二、中国公民出入境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一)中国公民出入境的权利中国公民出入境的合法权益既受中国法律保护,也受前往国(地区)法律保护中国公民出入境的权利主要有:出入境中国国(边)境无需办理签证;公安机关等护照签发机关对中国公民出境申请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不得无故拖延或不批准;中国公民的护照由其本人保存使用,非经法定事由和特定机关不受吊销、收缴和扣押;中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一节证照管理法律制度(二)中国公民出入境的义务出入境应办理有效证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有关证件的工本费及手续费;妥善保管出国的有关证件;在指定的口岸通行,主动出示相关证件并接受检查;遵守中国及前往国国家的法律,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服从旅游团队的统一管理;按规定期限和规定线路入境,不得无故滞留不归。第一节证照管理法律制度(三)中国公民禁止出境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护照: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无法证明身份的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第一节证照管理法律制度特别规定:6个月到3年内,公安机关不签发护照:因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受到刑事处罚的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第一节证照管理法律制度(四)中国公民违反出入境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护照法》规定了伪造、变造护照,持用伪造、变造护照,冒用他人护照,买卖、转让护照,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等违法情形,规定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种类。《护照法》特别明确了对弄虚作假、骗取护照行为,护照签发机关可以收缴护照,同时可以处人民币2000-5000元之间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节证照管理法律制度三、外国人入出境证照管理法律制度(一)护照护照(passport)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第一节证照管理法律制度(二)签证《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进入中国国境或经过中国国境,须申请签证。签证是一个国家的主权机关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的签注、盖印,以表示允许其出入本国国境或者经过国境的手续,也可以说是颁发给他们的一项签注式的证明。第一节证照管理法律制度1、签证的种类针对不同的情况,签证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根据申请人所持护照的性质划分为:外交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我国现行的签证有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等四种。根据出入境情况划分为:出境签证,入境签证,出入境签证,再入境签证和过境签证等六种类别。根据申请签证者的入境事由,把颁发的签证分为:外交签证、公务签证、移民签证、非移民签证、礼遇签证、旅游观光签证、工作签证、留学签证、商务签证以及家属签证等。根据申请人在前往国停留时间的长短,签证可以分为长期签证和短期签证。第一节证照管理法律制度中国政府签发的普通签证种类共计8类,用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标注,表明外国人申请来中国的事由:旅游签证(L字签证)工作签证(Z字签证,职业签证)访问签证(F字签证)学习签证(X字签证或F字签证)过境签证(G字签证)记者签证(J字签证)J签证又分为J-1签证和J-2签证“J-1”签证系发给外国新闻机构常驻中国的记者,“J-2”签证系发给外国新闻机构派往中国短期采访的记者。乘务签证(C字签证)定居签证(D字签证)第一节证照管理法律制度签证是一个主权国家为维护本国主权、尊严、安全和利益而采取的一项入出境管理措施。签证一般均做在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上。未建交国家通常将签证做在另页纸上(称另纸签证),与护照同时使用。签证有一定的格式和内容,包括签证有效期限,有效次数,停留期限,出境口岸,偕行人员等。第一节证照管理法律制度2、受理外国人签证申请的中国政府机关中国政府在国外受理外国人签证申请的机关: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及外交部授权的其他机关;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指定的口岸签证机关。中国政府在国内受理外国人过境,居留及旅行申请事宜的机关:公安部及其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外交部及其授权的地方外事机关。第一节证照管理法律制度3、外国人申请来华签证的程序向我国签证机关提出申请→回答被询问的有关问题→提交有效证件→填写证件申请表,并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照片→提供入境、过境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签证第一节证照管理法律制度4、我国的签证管理制度我国政府采取一次签证一次有效的管理制度;另外还有多签证、免除签证和“落地签证”管理制度。外国人出境、过境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免办签证。因外事活动,应中方邀请或看望危急病人,处理丧事等事由确需紧急来华而又来不及在中国驻外机关申请登记的外国人,可向中国公安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这种签证俗称“落地签证”。第一节证照管理法律制度四、外国人入出境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1、权利外国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限制和逮捕;护照等有关证件不受非法吊销、收缴;依法享有携带行李物品及免税待遇的权利;享有根据双边和多边条约免于签证的权利。第一节证照管理法律制度2、义务–外国人出入境中国国(边)境应当持有效证件,并获得我国政府的签证。–在签证有效期内,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在中国政府规定口岸和对外开放的口岸入出境,主动出示护照及其他有效证件,自觉接受中国边防检查站、海关等部门检查。第一节证照管理法律制度3、外国人禁止入境的规定–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活动的;–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患有精神病和麻疯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的–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期间所需费用的;–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的。第一节证照管理法律制度4、法律责任–外国人包括外国旅游者、违反《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或者10天以下拘留处罚,情节严重的,公安部可以处以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入出中国国境;–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或者停留的;–未持有效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的;–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入境、出境证件的。第一节证照管理法律制度第二节入出境检查制度一、海关检查二、边防检查三、安全检查四、卫生检疫五、动植物检疫第二节入出境检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对入出境人员、货物、运输工具、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进行“一关四检”:“关是海关”,四检是边防检查、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安全检查。第二节入出境检查制度一、海关检查1、海关检查概述海关是国家的门户,是国家的入出境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设立的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检查,是对出入境的货物、邮递物品、行李物品、指海关在国(边)镜口岸依法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物品执行监督检查、征收关税和查禁走私等任务的一项国家行政管理活动。海关检查的主要上的是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经济秩序,保障国与国之间正常的贸易往来。2、海关对入出境人员的行李物品监管的规定入出境人员的是行李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入境或者出境。必须将所带的全部行李物品按海关规定的申报方式如实向海关申报。入出境人员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除另有规定外,海关不予放行。入出境人员携运《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入出境物品表》所列物品入出境,在海关检查以前主动报明的,分别予以没收或责令退回,并可以酌情处以罚款,隐藏不报的按走私罪论处。第二节入出境检查制度–经海关核准暂时入出境的旅行自用物品,在入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监管时限内,由入出境人员复带入境或出境。海关按照规定担保准予暂时免税放行的其他物品,应由入出境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凭办理出境验放手续或将原物复带出境或入境。–来我国居留不超过6个月的旅游者,携带海关认为必须复运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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