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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美国国家结构制度及其历史演变StateStructureSystemandItsHistoricalEvolution一、国家结构制度的基本理论(Basictheory)二、美国联邦制的确立和背景(theEstablishmentanditsbackground)三、美国联邦制的基本原则(Basicprinciples)四、美国联邦制的历史演变(HistoricalEvolution)一、国家结构制度的基本理论联邦制及其特点(一)单一制及其特点(二)邦联制及其特征(三)单一制与联邦制比较(四)(一)联邦制及其特点1、联邦制的概念(Federalsystem)•联邦制是一种区域政治组织形式,它通过受宪法保障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权(SeparationofPower)而将同一性和地区多样性同等纳入一个单一的政治体制之中。这种结构组织形式的独有特色是国家权力至少在两级政府中进行分配。•联邦制被认为是在极端的中央集权和松散的邦联之间的一种折衷形式,它使人们有可能把能有效的处理共同问题的中央权力同保留地方自治和地方特色结合起来。(一)联邦制及其特点2、联邦制的特点•①从国家和法律体系看,除有联邦的宪法、法律外,各成员单位还有各自的宪法和法律,但联邦法律高于各成员的法律。•②从国家机构的组成看,除设有联邦立法机关、政府和司法系统外,各成员还设有各自的立法机关、政府和司法系统。•③从联邦与各成员的权力划分看,宪法明确规定了各自的权力范围,各级政府都被限制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在这个范围内自主行动。这种权力划分,任何成员单位和中央政府都无权擅自改变。修改宪法要经过复杂的程序,有的国家还规定必须经过绝大多数联邦成员的同意,如美国。•④从解决权限争议的角度看,联邦制国家均设有仲裁机关(最高法院或宪法法院),对中央和地方各自的宪法权利所发生的争议作出裁决。(一)联邦制及其特点3、联邦与联邦成员间的权力关系(1)联邦与联邦成员关系的基本原则联邦制国家在处理联邦与联邦成员之间的关系上有许多共同的原则:•联邦地位高于各联邦成员;•联邦与联邦成员实行分权;•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联邦和州之间关于权利划分的争议。(一)联邦制及其特点3、联邦与联邦成员间的权力关系一些国家还有一些特有的联邦原则美国特有原则有:•①各州地位平等;•②各州有权选择自己的政府形式;•③联邦和州不能任意单方面修改宪法等。德国特有的原则有:•联邦与外国签订条约涉及某州利益时,必须听取该州意见;•各州通过参议院参与联邦立法与行政等。(一)联邦制及其特点3、联邦与联邦成员间的权力关系(2)联邦与联邦成员权力划分的特征与方式•①成员单位与联邦中央在法律意义上互不从属,各成员单位在规定范围内相互平等,同等至高无上。•②明确划分中央政府与成员单位政府的权力,在一些事务上,中央政府独立于各成员单位政府;在另一些事务上,各成员单位又独立于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与成员政府两者均直接对人民行使权力,每一个公民都隶属于两个政府。•③中央政府与成员单位政府在宪法规定的事务上互相协调。(一)联邦制及其特点3、联邦与联邦成员间的权力关系联邦制下中央与成员单位政府的权力划分方式:•①联邦权力采取列举方式,剩余权力归各州,如美国。•②各成员单位的立法权一一列举,剩余权力归联邦,如加拿大。•③宪法中写下三个“立法项目表”,列举中央,成员单位、中央与成员单位共同立法项目,如1950年印度宪法。(一)联邦制及其特点美国联邦制特点:•美国宪法第10条修正案提出了联邦和州两级政府分权和准则:联邦政府拥有“授予的权力”(亦称“列举权力”“明示权力”),州政府拥有保留权利。具体实践中,情况如下:•第一,按照宪法规定,联邦政府只能行使宪法明确授予的权力以及据最高法院解释可以从授予权力合理引申出来的权力,即“默示权力”。(一)联邦制及其特点•第二,关于州的保留权利,美宪法并无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包括建立地方政府、举行选举等权利。•第三,一些权力是联邦和州可以共同行使,如举办公共福利,为公共福利而征用财产等。•第四,美国宪法还禁止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行使某些权力。•第五,国宪法第4条还规定了联邦对州的某些义务,如保证各州实行共和政体,保证各州不受侵犯,应各州之请平息内乱等。(二)单一制及其特点1、单一制概念及其特点(UnitarySystem)2、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的关系(1)中央对地方职权的监督和控制(2)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的职权(二)单一制及其特点1、单一制概念及其特点单一制是国家结构的另一种重要形式。它是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的国家的结构制度。特点:第一,从法律体系上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由统一的中央立法机关据宪法制定法律;第二,从国家机构组成看,国家只有一个最高立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一套完整的司法系统;(二)单一制及其特点1、单一制概念及其特点第三,从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看,实行中央统一集权,地方接受中央的统一领导,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政府授予,地方行政区与单位和自治单位没有脱离中央而独立的权。一方面,一切大政方针,全由中央政府决定,整个政府体制实行层层控制,下级服从上级,各级服从中央政府。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管辖的区域、权力的大小、官员的任免、奖惩,全由中央政府决定或同意。对地方政府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中央政府有权加以撤销。第四,中央集权的同时实行某种程度的地方自治。第五,从对外关系看,单一制国家作为一个国际法主体出现。(二)单一制及其特点2、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的关系(1)中央对地方职权的监督和控制•一是对地方发布的规章进行必要的控制。•二是通过地方审计局对地方的财政和预算进行监督,地方审计局直接受中央和审计法院领导,对中央负责。•三是对地方人事进行控制。在某些情况下,中央可以暂停地方单位选任人员的职务或予以解职处理。(二)单一制及其特点2、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的关系(2)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的职权•单一制国家的地方政府虽然在中央政府的监控下,但它们并不总是被动的,在某些事项上它们享有某种程度的“自由裁量权”。•很多国家在近年来的地方制度改革中均加大了“地方自治”的程度,使地方政府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享有一定的自由度和主动性。(三)邦联制及其特征•(Confederalism)邦联制是复合制的一种,它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保留了独立权的国家,为了实现某种共同的利益(如政治、经济利益)而建立的一种松散国家联盟的国家结构制度。(三)邦联制及其特征邦联制特征:•①其成员国根据相互签订的协约,明确表示让与或委托给邦联机构的的某些权力。•②邦联成员国各自仍保留对内、外的主权,保留本国政府机关的一切职能,并有权自由推出邦联。•③邦联没有统一的宪法,没有凌驾于各成员国之上的中央政府,没有统一的军队、税制、预算等。•总之,邦联不是一个主权国家,邦联所设置的统一机构是一个协商性的“邦联议会”或成员国的“首脑会议”,它的决定只有在经过成员国政府的认可后才具有法律效力(三)邦联制及其特征•历史上曾出现过的邦联:•1778-1789年北美13个州独立初期,据1778年“邦联条例”而组成的邦联•1815-1848年瑞士同盟•1820-1866德意志同盟(四)单一制与联邦制比较1、单一制与联邦制的区别2、单一制的优点、缺点及改革3、联邦制的优点、缺点及改革(四)单一制与联邦制比较1、单一制与联邦制的区别•两者之间的基本区别,主要是看国家权力在纵向上是相对集中还是分散•具体而言就是:•单一制政府实行中央控制,地方和省级政府在法律上只是中央的分支机构。这一层次的政府所享有的各种自治权取决于中央政府的授予。•在联邦制下,成员国政府享有由宪法所规定的法律上和政治上的自治权,这种自治权在各国宪法的规定中各不相同。(四)单一制与联邦制比较2、单一制的优点、缺点及改革•单一制的优点表现在:•第一,由于单一制政府是中央集权制政府,在立法上,由国家统一制定宪法和法律,行政上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对外关系上则是国际法主体,能统一制定对外政策,对武装力量实施统一的领导和指挥,同时在国家结构形式上比较单一,便于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第二,多数单一制国家组织比较简单,与联邦制相比,没有联邦与成员国之间机构和事务上的重复。同时,由于地方政府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因此,地方政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相对来说要少一些。•第三,有利于配置各种官位,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四)单一制与联邦制比较2、单一制的优点、缺点及改革•单一制的主要缺点是:•由于地方和自治权较小,所有事务都要由中央政府来决定,缺乏灵活性。•因此近些年来,在政治体制改革中,不断加大地方权力(四)单一制与联邦制比较3、联邦制的优点、缺点及改革•联邦制的优点是:•①首先,联邦制能使各小邦联合成一个强大的国家,又能保持各邦的相对独立,因此它兼有全国合一和地方自治的利益,是一种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国家组织形式。•②其次,由于联邦制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在内政、外交、国防等事务上统一代表本国的利益,有利于国内稳定和加强本国的国际地位。(四)单一制与联邦制比较3、联邦制的优点、缺点及改革•联邦制主要缺点是:•第一、实行联邦制的国家“在政治和对外方面,它已证明了极其坚强有力,但在经济和对内方面,正表明它的软弱无能。”在许多事务上,联邦政府具有着单一制政府所没有的固有弱点。•第二、由于联邦制国家组织比较复杂,联邦机关与成员国机关在权限上难免有所冲突,行政机构重叠、事务重复、经费增加,加之各邦疆界交错,司法上也带来难以处理的问题。•第三、当国内政局不够稳定或多种矛盾交叉时,容易引发种族、民族矛盾,引发各邦脱离联邦而独立的倾向,严重的可导致联邦的解体。(四)单一制与联邦制比较3、联邦制的优点、缺点及改革•目前,随着现代资本主义在经济上垄断的发展、政治上集中地加强,联邦制国家总的发展趋势是限制和缩小成员国政府的权力,不断加强和扩大联邦的权力,以加强联邦政府的权威性。从这个意义上说,联邦制和单一制国家的区别越来越小。•基本趋势是:在行政方面保留联邦的性质,在立法方面加强中央集权制的性质,以此保持联邦制国家的稳定。二、美国联邦制的确立和背景(一)为解决当时美国面临的问题而不得不做出的妥协(二)美国建立联邦制,还取决于其它诸多因素二、美国联邦制的确立和背景(一)当时美国面临的问题就是需求的矛盾性:•第一,从人民的需求看,一方面,在独立战争期间确立的邦联制导致美国这个国家已面临严重的危机,这就是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并建立一个相应强大的中央政权;但另一方面,身受英国集权迫害的各殖民地人民又害怕出现这样一个统一、强大的中央政权。•第二,从当时美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求看,一方面,资本主义经济天然是市场经济,需要建立统一的市场。因此,要求建立统一的国家。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的市场是世界市场,因此,也担心过于强大的中央政府和过度集中的权力会限制自身的发展。二、美国联邦制的确立和背景•第三,从当时各成员国或州的实际情况看,各殖民地独立后已经形成了13个各自独立的国家,在当时没有也不可能由其中某个国家有足够的力量通过武力征服完成统一的任务。这样,既要照顾原有的13个各自独立国家的分权要求,又要改变邦联体制下的分散状态,就既不可能采取原来的邦联制,也不可能采用中央集权的、单一制的模式。而只能采取一种这种的制度形式,因此,联邦制便应运而生。•“希望统一而不希望一律”二、美国联邦制的确立和背景(二)美国建立联邦制的其它诸多因素•一方面,美国各区域间的自然差别、不同的经济结构和经济利益,导致各州间的隔阂、竞争甚至对立。可以说联邦建立前的美国地方主义盛行。•另一方面,没有统一集中的单一制结构的历史。三、美国联邦制的基本原则实行以联邦政府权力为主导的分权原则一实行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共有权原则二实行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权力禁区原则三实行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为最高法律的原则四(一)实行以联邦政府权力为主导的分权原则宪法第十条修正案补充规定:“本宪法既未授予合众国,又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皆由各州或人民保留之。”•联邦政府的权力分为三类:•一是授予权,它列举于联
本文标题:第三章、美国国家结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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