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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第三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1、2009.3.10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城建系第三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2009.3.10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城建系内容提要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土地管理基本制度建设用地的取得2009.3.10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城建系第一节土地管理法概述一、土地的概念与特征1、土地的概念地理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能够为人们所控制和利用的、有一定四至的陆地表层与地表上下一定空间之和2009.3.10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城建系一、土地的概念与特征2、土地分类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土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2009.3.10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城建系一、土地的概念与特征3、土地的特征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土地利用的永久性2009.3.10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城建系二、土地管理法的概况1、土地管理法的概念土地管理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土地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广义和狭义2009.3.10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城建系2、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目的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009.3.10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城建系3、土地管理法的调整对象土地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就土地的开发、利用、交易所发生的财产性的社会关系土地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国家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土地管理监督管理职责时与个人、组织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2009.3.10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城建系4、土地管理法的发展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宪法》(1982,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土地管理法》(修订)(1998,2004)2009.3.10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城建系2009.3.10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城建系第二节土地的利用和保护一、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或者农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特征主体的特定性交易的禁止性权属的稳固性内容的可分离性2009.3。
3、.10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城建系一、土地的所有权1、国家土地所有权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土地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范围:(1)城市市区(通说为城市建成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3)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以及其他土地;(4)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2009.3.10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城建系2、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民集体全体成员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2009.3.10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城建系农民集体所有权的土地范围(1)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2)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3)土地改革时期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的所有权证,现在仍由村或乡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使用的;(4)不具上述情形,但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20年的,或者虽然未满20年但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认其所有权的2009.3.10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城建。
4、系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2009.3.10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城建系二、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人(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组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依法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一项独立的财产权2009.3.10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城建系特征派生性独立性《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2009.3.10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城建系1、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人依法对国有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2009.3.10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城建系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2009.3.10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城建系2、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依法对集体所。
5、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农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2009.3.10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城建系3、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人在法律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于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但由集体长期使用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2002年公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具体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物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奠定了新时期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制基础2009.3.10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城建系主要内容(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或者非法限制其承包土地的权利。国家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009.3.10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城建系(3)在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合并而变更、解除合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变更、解除承包合同(4)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
6、愿、有偿地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5)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侵权行为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侵害物权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2009.3.10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城建系4、土地权属的确认和确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其使用权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2009.3.10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城建系5、土地权属争议的解决协商政府处理诉讼2009.3.10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城建系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1、概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国土整治和资源与环境保护要求、土地使用现状及实际供给能力等各项因素,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所作出的时间上和空间上的总体安排和设计方案2009.3.10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城建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土地资源和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供需。
7、预测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方针划分土地利用区域或土地利用分区编制规划方案实施规划措施2009.3.10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城建系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的总体要求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2009.3.10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城建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的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要求土地供给能力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上一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3.10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城建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的原则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田建设占用农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占用耕地和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2009.3.10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城建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的审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
8、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各该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其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有关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2009.3.10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城建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涉及修改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通知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相应修改,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2009.3.10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城建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与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协调与江河、湖泊综合治理与开发利用规划的协调注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区别和联系2009.3.10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城建系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
9、利用年度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第24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1999)农用地(含耕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2009.3.10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城建系4、相关制度(1)土地调查制度对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条件,包括土地数量、质量、分布等方面的情况通过了解查询、勘验、检查等方法进行的调查工作内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条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2009.3.10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城建系(2)土地等级评定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按照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经综合评定后确定的土地质量和价值的活动2009.3.10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城建系(3)土地统计国家对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利用状况和权属状况进行调查、汇总、统计分析,为土地管理提供统计资料,并通过统计监督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检查的制度2009.3。
10、.10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城建系(4)土地利用状况动态监测制度国家运用遥感技术、电子计算机技术和其他现代化手段,对全国及国家确定的重点地区的土地利用变化情况,特别是城镇建设用地和耕地变化情况进行连续监测,为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各类土地的数据2009.3.10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城建系四、耕地保护制度1、耕地与耕地保护耕地: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2009.3.10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城建系2、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占有耕地补偿平衡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利用省级人民政府在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中的责任2009.3.10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城建系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特定保护区域2009.3.10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城建系(1)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
本文标题:第三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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