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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第二章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变迁
第一节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了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历史阶段及各个阶段变迁的背景;•掌握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变化的关键时期,人物和标志等内容本节学习目标社会保障制度的划分依据以社会保障在不同时期的具体实践内容为依据-社会救助型发展阶段-社会保险型发展阶段-社会福利型发展阶段以政府介入的程度或制度化为依据-慈善事业时代或前社会保障阶段-济贫制度的形成与发展阶段-现代社会保障阶段(产生-发展-成熟)社会保障制度影响社会保障发展进程的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道德伦理因素政治因素社会保障发展阶段的划分标志:•一定时期内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定时期内社会成员对社会保障的需求•政府介入的程度•社会保障实践的出发点与基本目标•一定时期内社会保障实践的具体内容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阶段萌芽阶段建立时期形成时期改革时期发展时期一、萌芽时期(十九世纪三十年代)英国在1601年颁布《济贫法》保障内容:就业保障和财政补贴,兼有强迫劳动和福利救济保障性质:恩赐性和惩戒性英国在1834年颁布新《济贫法》——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原则:政府有保障公民生存的义务,救济不是消极行动,而是一种积极的福利举措。意义:首次体现了现代社会保障的重要特征——互济性及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二、社会保险制度建立时期(十九世纪晚期)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德国在1883年制定了世界第一部《疾病保险法》1884年,颁布了《工伤事故保险法》1889年,颁布了《老年和残障保险法》上述法令的颁布,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理论与主张:德国新历史学派国家除政治职能外,还应有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国家的法律至上,决定着经济的发展进程德国面临的最危险的社会问题是劳工问题国家必须通过立法实行社会政策措施进行经济与社会改革德国俾斯麦社会保险特点以社会保险制度的出现作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标志:--制度化保障,完成了由济贫时代的不确定性、临时性到稳定性、经常性的转变--雇员、雇主共同缴费、国家资助,真正确立了社会责任与风险的共同分担机制--受保障者无需以牺牲人格尊严和接受惩戒为受益条件,免去了济贫制度下的经济状况调查和济贫院的奚落--质的飞跃:即零星的救灾济贫措施发展成为国家固定的社会政策,施舍式的社会救助发展成为公民的一种法定权利•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特征在性质上是权利义务结合型根本目的是解除社会成员的后顾之忧保障水平是基本保障型保障过程是规范化、强制性三、社会保障形成制度时期(20世纪30年代)标志:以美国罗斯福“新政”为代表以美国罗斯福“新政”为代表1935年《社会保障法》的颁布为标志美国《社会保障法》特点(1)由联邦政府举办全国统一性的老年保险;(2)由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共同办理失业保险;(3)由联邦政府资助和州政府举办老年人、儿童福利及公共卫生措施。社会保障制度形成的基本标志-性质上表现为全民普遍性福利;-根本目的在于提高社会成员的-立法先行生活质量和促进社会整合;-循序渐进-保障项目走向完备化;-不断完善-实施过程进一步社会化。四、社会保障充分发展时期(20世纪中叶)标志:以英国福利国家建成为起点“贝弗里奇报告”的主要特点社会保险制度应以统一的标准发放津贴或救济;参加保险者不分贫富,按统一标准缴纳保险费;发放的救济或津贴应是以维持正常生活;因无收入而不能参加保险的人,国家应制定公共援助法。社会保障主要模式制度安排角度-福利国家模式-保险型保障模式-自助储蓄型保障模式制度差异与模式混合复杂的影响因素和国情的差异纯而又纯的单一模式并不存在,大多是以一种模式为主与多种模式混合在一起福利国家型保障模式•以公民权利为核心,确立了福利普遍性和保障全面性原则•以国家为直接责任主体•以国家为全体国民提供全面保障为基本内容•以充分就业、收入均等化和消灭贫困等为目标•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责任关系取代了建立福利国家之前的雇主与雇员、领主与农奴以及社团伙伴之间、家庭亲属之间的责任关系社会保险型保障模式–建立政府、社会、雇主和个人之间的责任分担机制,实现风险保障的互济性–强调受保障者权利与义务相结合–以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为核心–实现市场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协调•建立政府、社会、雇主和个人之间的责任分担机制,实现风险保障的互济性•强调受保障者权利与义务相结合•以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为核心•实现市场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协调强制储蓄型保障模式--新加坡公积金制度•以雇主和雇员为责任主体•政府只充当一般监督,而由官方性质的中央公积金局负责管理•完全积累模式•无互济性--智利(养老保险)模式•雇主不缴费而只由劳动者个人缴费•由私人机构管理养老基金的运营•个人账户上的强制性储蓄只能用于养老--香港(养老保险)模式•雇主、雇员分担缴费•私人机构管理国家保险模式-社会保障事务完全由国家(或通过国营企业)包办-个人保缴纳任何保险费-在保障目标上以追求社会公平为主-在保障范围上几乎是全体国民混合型保障模式-福利保障与保险保障乃至储蓄保障并存-现收现付与部分积累乃至完全积累并存1.这些社保模式的效果如何?2.它们存在的问题有什么不一样?3.全世界许多国家都在进行社保制度改革,包括欧洲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在这些不同的模式之间,它们的改革目标、困难和动力是什么?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改革的趋势有什么差异性?五、改革时期(20世纪80年代至今)改革的背景(1)经济增长率低(2)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加剧(3)自然资源的不规则分配(4)家庭结构的裂变存在的问题(1)消弱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2)国家财政负担严重(3)管理体制僵化、效率低、成本高改革目的(1)更适应社会需求(2)更合理的资金收效关系(3)进一步扩大个人选择的余地改革方法:开源;节流改革的背景(1)经济增长率低(2)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加剧(3)自然资源的不规则分配(4)家庭结构的裂变存在的问题(1)消弱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2)国家财政负担严重(3)管理体制僵化、效率低、成本高改革目的(1)更适应社会需求(2)更合理的资金收效关系(3)进一步扩大个人选择的余地改革方法:开源;节流改革•全世界所有国家几乎都在进行改革,那么,不同模式的改革重点有什么不同?•难点有什么差异?•改革的措施有什么区别?经验-尊重本国的国情-追求长期稳定协调发展-建设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努力追求社会化-社会保险一体化教训-国家包办社会保障事务和福利的高速膨胀,将带来严重的社会保障财政危机-社会保障水平过高会助长国民惰性,影响国家竞争力-社会保障体系的残缺不全会使有关社会问题进一步恶化可以概括的规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规律-特定社会时期、特定社会结构、特定社会问题、社会保障目标-采用经济援助手段,必须有相应的经济基础刚性发展规律-需求不断增长-制度化的保障机制-保障范围和水平刚性发展-阶梯式持续发展规律协调发展规律-各具体项目之间-各子系统之间多样化发展规律-项目体系多样化-管理体制多样化-实施方式多样化-经费来源渠道多元化-社会保障支出渠道多元化可以概括的规律“智利模式”是否代表了新的改革趋势?•从20世纪60年代起,智利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出现了破绽。•20世纪70年代末,人口老龄化带来了财源不足,造成了人们对旧制度的信心危机。•智利从1979年开始推行自由化改革,对积弊已深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推行“新制”。•1980年军政府公布的《养老保险法》将社会保障新制一锤定音。•新的智利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建立了雇员个人缴费、个人账户积累、多个私人管理公司共同管理基金的退休金制度。•这种新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实行强制性储蓄,建立个人账户,将强制性储蓄的功能私人化,并结合指数化年金市场,将储蓄积累转换为退休者的养老收入。小案例思考题:1.私有化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常见模式,把它放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是否合适?2.智利在原有体制上强制性的彻底改革,是如何解决不同年龄段的劳动者问题?3.智利模式取得了很大成功,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第二节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变迁•了解国家—单位保障制的形成与发展以及制度框架和特色•掌握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能了解历史上的相关知识本节学习目标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改革开放前:国家—单位保障制改革开放后:国家—社会保障制•按照年代划分•(粗分和细分)•按照城乡划分•按照社会保障项目划分•按照关键事件划分一、国家—单位保障制的形成与发展国家—单位保障制的创建(1949—1956)国家—单位保障制的调整(1957—1968)国家—单位保障制责任中心的转移(1969—1985)国家—单位保障制向国家—社会保障制迈进(1986年以来)一、国家——单位保障制框架与特色框架国家保障板块城镇单位保障板块农村集体保障板块特色国家负责单位包办板块分割封闭运行全面保障二、转型时期的制度变革----国家—社会保障制的基本确立•制度转型的时代背景经济改革所带来的变化动摇了国家—单位保障制的经济基础与社会基础国家—单位保障制自身亦存在着缺陷,并在实践中造成日益严重的负面影响。转型时期的制度变革----国家—社会保障制的基本确立制度转型的简要历程第一阶段(1986—1993),重点是为国有企业改革配套和缓解乡村贫困问题,国家—单位保障制在延续,但国家—社会保障制开始生长。第二阶段(1993—1997),社会保障成为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支柱,国家—单位保障制和国家—社会保障制并存,但此消彼长。第三阶段(1998年以来)社会保障逐渐成为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国家—社会保障制的特色日益明显地得到体现。三、两种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共性:国家主导社会保障制度安排;政府直接干预;国家和政府承担建设和发展的主要责任区别:项目主导方式适应经济体制形式国家—单位保障制中央政府政策主导计划经济单位化国家—社会保障制国家立法主导市场经济社会化1951年颁布《劳动保险条例》1978年制定104号文1993年和1994年设计社会保障改革大思路2000年策划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四、中国社会保障历史上不该忘却的大事1951年颁布《劳动保险条例》中国社会保障历史上不该忘却的大事•1951年2月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3月1日正式实施•劳动保险待遇包括伤残、死亡、疾病、养老、生育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等方面,短期待遇企业支付,长期待遇基金支付。•对供养直系亲属规定劳动保险待遇,是劳动保险制度的一大特色,包括医疗待遇、死亡待遇、生育待遇。•劳动保险待遇中的部分项目是根据职工是否加入工会组织而有所区别的。•劳动保险待遇项目中不含失业。(为什么?)•劳动保险的实施范围只覆盖企业职工。•“文革”前,劳动保险事业统一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负责,费用来源于企业缴纳的劳动保险金,费率为3%。•“文革”后,负责执行劳动保险事务的工会各级组织瘫痪,费用由企业营业外列支。企业直接支付劳动保险基金支付负伤待遇1.因公负伤: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全额发给工资2.非因公负伤: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通药费,病伤假期工资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连续6个月以上者);救济费残废待遇1.因工负伤致残:抚恤费或补助费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救济费疾病待遇1.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通药费2.病伤假工资1.本人负担贵重药费,住院膳费及就医路费确有困难;酌予补助2.疾病救济费死亡待遇丧葬费(仅限因公死亡)1.抚恤费(因公死亡或因工全残后死亡)2.丧葬补助费和救济费养老待遇照发工资(已符合退休养老条件但仍被企业留用,1958年取消)1.退职养老补助费2.在职养老补助费(1958年取消)生育待遇1.产假工资2.检查费和接生费生育补助费供养直系金属待遇1.免费诊疗,并负担一半手术费和普通药费2.丧葬费1.抚恤费或救济费2.丧葬补助费3.生育补助费资料: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1978年104号文新亮点•1978年104号文是中组部和国家劳动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起草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其亮点有:•——分别规定了干部和工人的退休与退职条件。干部退休的条件是
本文标题:第二章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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