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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第章财务管理制度总则
-1-第一章财务管理制度总则一.为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股份公司财务行为,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结合股份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总部及下属各类企业,包括公司本部、公司所属全资企业、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公司参股企业经其董事会或经营班子同意也可参照本制度。三.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监督、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四.企业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和资金运用全过程的监控,严格内部牵制制度,防止弊端。五.公司对全资、控股企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务部长由公司财务部委派,接受公司财务部和本企业总经理的双重领导,按《会计法》行使管理监督职能,工资人事关系均由公司统一管理。六.企业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和修订原材料、能源等物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资产清查。七.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财务部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印件。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财务部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印件。财务管理的结构体系和职责权限八.股份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的权利及决策机构为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具体负责审议并决定股份公司的发展及经营规划、重大投资决策、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利润分配方案、产权转让及股权收购计划、关系重大的资金筹措及调配方案等。九.股份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的执行及监督机构为股份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各项财务决策、决定、方案、计划的执行、监督、管理工作。股份公司财务部长是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具体领导者,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规和财经政策;审核资金调配等重要财务事项;协调各职能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组织制定财务预算,负责预算方案的实施;定期检查各职能部门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对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进行考核;负责组织企业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等。-2-十.股份公司所属各企业财务部长负责组织、监督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执行、检查、分析企业财务预算;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正确计算、解缴各项国家税收;参与企业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完成各项财务考核指标;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有关基础工作。十一.股份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企业财务部长或财务负责人,由股份公司委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制度。企业财务部长或财务负责人的工资和人事关系在股份公司,业务上接受股份公司财务部和本企业经理双重领导。企业财务负责人既要积极负责地当好本企业的参谋助手,为提高企业的效益作贡献,又要为股份公司严格把关,有效地发挥财务监督作用。二级企业财务部长或财务负责人应积极主动与股份公司财务部联系,汇报本企业财务管理。股份公司财务部对所属全资、控股企业的财务部长或财务负责人实行年度考评制,考评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考评不合格者,有权报请股份公司领导同意后免去其职务。参股企业财务负责人由企业董事会聘用,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十二.各企业财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股份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业务。出纳等重要岗位必须由具有企业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人员担任。企业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承办不合法、不真实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经济业务,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反映。十三.各企业财务部门是企业财务活动的具体承担者,具有计划、执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能,在本企业经理和财务部长的领导下,全面组织领导企业的会计工作。十四.各企业应接受股份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检查以及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定期、及时、准确向股份公司上报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利润和管理费,股份公司财务部统筹处理各企业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十五.股份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财务工作会议,通报各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传达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新政策和股份公司领导对股份公司财务工作的要求,及时解决企业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十六.股份公司财务部按期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检查,提出问题,及时纠正解决,促进财务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完善。股份公司财务部建立考核制度,对所属企业财务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评比。资金管理十七.本制度所称资金管理包括:-3-资金筹措管理:资本金筹集、营运资金筹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管理;结算资金(应收款项)管理;十八.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1、取之合法,使用合规;2、开源节流,讲求效益;3、内部牵制,防范风险;4、管理有序,责任到人。十九.资金筹集:1、股份公司倡导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包括:吸收现金、非现金投资,长期、短期借款,发行股票、债券等;2、资本金的增加、变动,应按法律程序经批准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不得弄虚作假;3、借款应根据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可靠的投资回报和还款来源,并讲求资金综合成本效益。二十.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管理1、内部牵制(1)货币资金实行帐款分管,印鉴分管;(2)出纳不得兼任采购、销售、实物收发、保管业务,不填制发票及兼管总帐往来帐,不核对银行对帐单和银行日记帐;(3)出纳与本企业主要领导人或财务负责人有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原则。2、财经纪律(1)现金的提取、保管、使用应遵守国家的〈现金管理条例〉,不得坐支现金;(2)银行帐号的设立、使用应遵守国家的〈银行结算办法〉、〈银行帐户管理办法〉,严禁设立帐外帐或公款私存,一经发现,严肃追查并追究责任;(3)出纳必须凭经审核、编号、手续齐全的记帐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不得先斩后奏或以借条、白条原始凭证充抵库存;(4)外汇的收入,使用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3、现金等价物短期投资的购入或证券帐号的开设必须遵守证券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并按企业内部职责、权限、程序经批准后办理,严禁私自炒作。-4-二十一.结算资金管理:1、应收款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入帐有据,处理合规;(2)眼踪管理,掌握动态;(3)清理及时,回款迅速;(4)节约资金,力戒损失;(5)职责明确,失误必究。2、债权的成立应符合以下条件:(1)各类业务发生应收帐款应符合确认销售成立的有关条款;(2)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符合有关可投资项目的规定和文件;(3)暂借和垫付款项应按内部规定经批准,附件和手续齐全。3、跟踪管理和清理回款实行源头负责制,谁经办的业务,发生的款项,谁负责到底,并纳入业绩考核。4、债务重组事项应按程序,经批准,并预测分析可能发生的重组损益。投资管理二十二.股份公司对全资、控股、联营企业以现金、实物和无形资产进行投资;兼并、收购、租赁其它企业的股权;购入一年内不予出售的股票以及其他有价证券(包括公债、国库券、企业债券等)均构成股份公司的长期投资。二十三.凡需由股份公司出资或给予贷款担保而新办企业,开发新项目,;全资和控股企业进行重大技术改造或与他人合作兴建联营企业、技资新项目等,投资决策权属于股份公司;联营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属于该企业董事会。二十四.凡需股份公司出资、担保并决策的投资项目,应由该项目承办单位提出报告,备齐有关资料,由股份公司投资部和股份公司财务部联合进行审核,对该企业的项目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提出初审意见,报股份公司领导批准。凡是未经股份公司投资部和股份公司财务部联合审查,有领导没有签批的投资项目,股份公司财务部不予办理拨款或办理银行贷款的担保手续。二十五.对外投资的计价方法,应以投资时支付的价款或者评估确定的金额计价,即按成本法计价。企业对外投资应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分清占股比例、投资总额等并妥善保管。对企业溢价或折价购人的长期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差额,应采用直线法在债券存续期内分期摊销。对短期投资或长期债券的转让,应严格审批手续,正确计算损益。中期或年度-5-终了,应对长期投资逐项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并且此项降低的差额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应按此差额计提长期投资跌价准备。二十六.企业根据拥有被投资单位股权比例分别采用成本法、权益法进行核算,企业对外投资股权在20%以下(不含20%)的采用成本法,股权在20%-50%的采用权益法、股权在50%以上(不含50%)的,或者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二十七.股份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风险抵押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投资额或承包方式,依一定比例向股份公司交纳风险抵押金。项目投资按期收回或完成利润上缴计划的,逐步退还企业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到期未收回投资或未完成利润上交计划的,由股份公司财务部按比例扣减风险抵押金。二十八.股份公司对投资项目实行专人跟踪管理,财务部门应做好项目投资成本与收益的核算。凡是股份公司投资的项目,都要建立项目投资档案,按照投资对象、反映和记录自该项目资金投入之日起的投资成本(包括应计利息和有关费用)和投资回报(实现和上交利润)对每个项目的投资回报率进行定期与不定期考核。财产物资管理二十九.企业应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对非货币性资产的购置、建造、增加,出售、耗用、减少,盘存、计价、管理作出规定,规范操作。三十.财产物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1、全员管理:物资管理是企业各部门、有关入员共同的任务;2、全过程监控:从采购、生产耗用、出售到保管、收、发、存动态监控;3、综合管理与分级归口管理相结合;4、遵守内部牵制制度,涉及采购、验收、保管、使用各环节的业务实行物、款、帐三分管原则,不由同一人单独完成;5、实行资金管理、物资管理,业务工作相结合,管物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对相应的采购成本、资金占用等负责。三十一.物资增加:1、企业应建立物资询价制度,随时掌握市场价格信息,货比三家,主要生产物资应有定点供应单位;2、采购、生产、加工、盘盈及接受投资、捐赠或债务重组的物资应按规定计价;3、物资应按归口管理坚持质量检验、核实数量、凭证验收;-6-4、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符合企业投资业务管理的要求;5、禁止使用部门自行采购物资,必要时先经批准并办理入采库手续。三十二.物资减少:1、不论什么原因发出和减少物资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严禁以购代耗或以便条、借条发货和充抵库存;2、存货减少应按企业会计政策进行计价;3、处置、转让固定资产应按内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办理;4、商品、产品销售应加强合同管理,落实货款回笼的保障程度,对赊销业务应慎重,并需了解客户资信程度和信誉;5、盘亏、报损物资应按规定权限经批准,并分别情况由保险公司责任人赔偿后按净损失处理;6、生产耗用物资应按企业计划生产管理、费用指标管理规定,使用凭证、办理手续,产品报废补料应有质检部门确认;7、贵重物资出库应按规定的权限实行双签。三十三.物资保管和盘存1、仓库保管人员对库房实物数量完整、质量完好、帐务记录正确、手续完备、库房整洁安全及资金定额负责;2、有关业务人员对经营的分销网点、代销点、展品、陈列品安全完好负责3、各类存货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永续盘存制或实地盘存制,每月自行盘点,年度中期组织抽查,年末全面清查,并在部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查,符合率低于规定指标的应扩大抽查面;4、各部门涉及物资保管、使用和业务人员离岗时,应先办妥交接手续,按规定退还使用或借用的物资。三十四.其他事项:1、年度中期和年末存货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物资按会计制度规定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2、按企业确定的会计政策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3、期末按会计制度要求计提各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成本管理三十五.企业加强成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经济效益
本文标题:第章财务管理制度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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