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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决定桂政发〔2011〕6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的决定》(桂发〔2009〕35号),把我区丰富的药用资源优势转化为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有力保障,转化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动力,转化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的强大支撑,现就加快我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作出如下决定。一、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在现代健康观念和医学模式转变的大背景下,中医药以其丰富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独特的临床疗效、显著的预防保健作用和相对较低的诊疗费用,在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方面的优势日益凸显。我区独特的壮、瑶等民族医药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取得了可喜成绩,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服务可及性不断提高,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产业基础逐步夯实,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为维护人民健康作出了重要贡献。加快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对于我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独特的少数民族文化大发展和大繁荣、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区中医药民族医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的需求仍有较大差距,随着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又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优势逐渐淡化;很多中医药特别是民族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缺乏发掘,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医疗与预防保健体系仍不完善,服务可及性仍然不高;基层和基础设施建设仍比较薄弱,现有人才资源总体不足;产业发展滞后,产业规模和水平仍与资源规模不匹配,资源优势未能充分发挥。《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全面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指明了方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明确提出,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实施壮瑶医药振兴计划,建立质量标准体系,推动广西药用植物园升级改造,发展以壮药为重点的民族医药产业,建设中国—东盟传统医药科技文化合作交流中心。加快我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有利于提高中医民族医诊疗水平,有利于提升中医药民族医药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扩大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规模,使人民群众能够优先采用中医药民族医药,有效发挥其“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进一步发挥广西独特优势,提高竞争力,努力跻身于中医药民族医药西部强省(区)行列。目前,我区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的关键时期,中医药民族医药是我区优先发展的医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要内容。我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面临难得的机遇,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抢抓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努力开创我区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和产业同步协调发展的新局面。二、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整合资源、繁荣事业、做强产业、弘扬文化为主线,以发掘整理传承为基础,以创新为动力,遵循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规律,实施壮瑶医药振兴计划,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产业化、国际化,全面发展安全、有效、简便、价廉的中医药民族医药。(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公平服务。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的需求。——坚持中西并重,共同发展。把中医药民族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鼓励中西医在理论上相互借鉴和融合,实践上相互补充和结合,促进中西医优势互补、共同进步、协调发展。——坚持继承传统,创新求变。把保持和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优势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在继承中医药民族医药学术思想和宝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加强自主创新,抢占产业制高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调节。把政府规划、政策作为引导,强化政府在政策、规划、扶持等方面的责任,鼓励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和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把提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融合起来,科学谋划,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三)总体目标。从2011年起,用10年时间,建立起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311”发展新格局,即形成特色优势突出、在全国及东盟有影响力的临床医疗、学科科研、人才培养三大体系,一个世界级药用植物园和一个千亿元产业,我区成为全国中医药民族医药面向东盟开放合作交流的新高地。到2015年,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体系,每万人口中医民族医床位4.5张,每万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民族医执业(助理)医师2.4人,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民族医科。健全中医药民族医药教育体系,建立一批重点学科、专科,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素质明显提高、专业结构更加优化。科技创新研发体系基本健全。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快速发展,到2015年总产值达到420亿元,利税达到84亿元,新增直接就业1万人,新增间接就业10万人。中医药民族医药国际合作交流进一步深化。到2020年,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每万人口中医民族医床位数、每万人口卫生机构中医民族医执业(助理)医师人数均达到全国中上水平。拥有一批全国有影响力的名医、名科、名院,全面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民族医科的服务水平。建立一批具有全国先进水平的中医药民族医药开放共享创新技术平台,中医药民族医药研发水平、产业规模和效益明显提升,到2020年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利税达到200亿元,新增直接就业2万人,新增间接就业20万人。中医药民族医药进入西部强省(区)行列,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三、加快完善中医药民族医药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一)建设高水平的自治区级壮瑶医医院。整合全区中医药壮瑶医药优势资源,建立具有显著的中医药诊疗优势、独特的壮瑶医药诊疗特色和一流的现代诊疗设备支撑,综合实力居全国民族医医院前列的自治区级壮瑶医医院,发挥在全区的龙头示范作用。(二)加快培育中医民族医名院名科。建设国家和自治区级示范性中医民族医医院、中医民族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民族医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专病)。(三)完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体系。合理配置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在公共卫生、基本医疗领域的重要作用。形成以中医民族医医院为龙头,以社区和农村中医民族医服务网点为基础,以综合医院中医民族医科为辅助,以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为补充,涵盖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功能的中医药民族医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继续抓好政府主办的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办好一所中医民族医医院。促进民营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发展。(四)加强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大力推广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全面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中医民族医科、中药民族药房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配备必要的中医民族医诊疗设施和中药民族药饮片,为群众提供基本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五)积极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将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逐步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研究运用中医药民族医药方法和技术。推动中医民族医医院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预防保健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民族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六)强化综合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将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纳入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指标体系。在综合医院中设立中医民族医科、中药民族药房,中医民族医床位不低于总床位的5%。鼓励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机构成立相应内设机构,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七)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卫生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将中医药民族医药纳入卫生应急体系总体规划,完善中医药民族医药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网络。培养一支中医药民族医药卫生应急队伍,提高中医药民族医药参与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防治传染病能力建设,力争使每个地市都有一个中医药民族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八)开展医疗机构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评价工作。按照国家保持和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优势相关规定,制定我区医疗机构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评价办法,建立健全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指标的统计、监测和通报制度。四、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学科科研体系建设(一)建立壮瑶医药质量标准体系。完善壮医药瑶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制定壮医瑶医常见病诊断标准、辨证规范、临床实用技术操作规范。建立壮药瑶药质量标准,研究制定壮药瑶药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及疗效评价标准。开展壮药瑶药的药材资源可持续利用研究、壮药瑶药质量标准建立的技术及应用研究、壮医药瑶医药研究成果的产业化应用综合性研究,提高我区医疗机构壮药瑶药制剂质量标准水平。(二)切实做好中医药民族医药的继承工作。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古典医籍、民间口碑资料、历代医家学术思想、民族民间医药传统知识与技术的整理、研究和利用。在中医民族医医疗机构中建立名老中医药民族医药专家工作室,研究和传承当代名老中医药民族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三)搭建中医药民族医药科技创新平台。遵循“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原则,将现有的中医药民族医药科研院所进行资源整合,建设综合性的中医药民族医药研究机构。支持广西中医学院中医药科学实验中心建设,重点提升国家级重点研究室、实验室以及自治区级中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研发水平。(四)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科技创新与进步。将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纳入自治区科学技术研究计划,加强产学研结合,整合力量进行攻关。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基础理论、临床诊疗技术研究。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防治脑病、肿瘤、艾滋病等常见病、疑难病、重大传染病比较优势研究和中医药民族医药“治未病”预防保健等技术、产品开发。加大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壮瑶药制剂的力度,加强中药民族药(含海洋中药)医用及保健产品研发,扶持中医民族医诊疗设备研制和民间中医药民族医药研究。中医药民族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等实行同行评议,建立相对独立的中医药民族医药项目、成果评价体系。五、建立健全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培养体系(一)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教育。建立健全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体系。支持广西中医学院开设壮医药和瑶医药专业、申请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更名大学和新校区建设工作。重视中医药民族医药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建设、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开展遵循师承培养规律的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和实践符合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的培养模式,特别注重本土人才的培养。开展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民族医药师承教育工作。(二)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临床名医和科技骨干培养。把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纳入自治区八桂学者、特聘专家、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博士后培养以及院士后备培养工程,扩大和加快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小高地。重点支持中青年科技人才承担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加快培养优秀中青年名医。开展“中医大师”、“名老中医”、“名中医”等评选活动。完善我区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中医药民族医药专家进行奖励。(三)加强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制定引导政策,强化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各类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到基层工作。到基层工作的优秀人才,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予以
本文标题:广西区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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