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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07-02-26|作者:|来源:|【大中小】【打印】【关闭】前言保护与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是各国政府和人民共同的愿望。我国政府所提出的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两个基本战略,即“可持续发展”和“科教兴国”,就是向全世界表明中国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国家组织编制并正在积极实施的《中国21世纪议程》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正是这种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吉林省作为我国目前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省份,生态环境类型多种多样,几乎是我国的缩影,从东到西依次是长白山地森林区、低山丘陵林农区、冲洪积台地农业区和西部草原农牧区。由于长期计划经济的体制、粗放的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的产业结构,使生态环境不断遭到破坏,环境污染严重。我省传统产业的改组与升级、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和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也正面临较大的困难。如何在未来的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真正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重要任务,而建设“生态省”,就是一种正确的选择。从吉林省的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生态环境所存在的问题来看,生态环境保护是建设“生态省”、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的需要;是深层次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建立吉林省特色经济、形成我省特有的生态产业或绿色产业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省委提出的“开放带动,科教兴省,县域突破,人才兴业”我省中长期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把我省建设成“工业省、科教省和生态省”的需要。《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精神,以当代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生态省”、实现“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目标出发编制的全省范围生态环境保护的中、长期规划,也是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的重要专项规划之一。根据国家的要求和省政府主要领导提出的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纳入到“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中的指示精神,由省计委和省环保局组织编制了《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规划编制的目的党和国家一直十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特别是国家正式发布《中国21世纪议程》和《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以后,从国家到地方进一步加大了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投入,许多诸如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大江大河的保护以及草原恢复性建设等大型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均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使全国一些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地区得到有效的恢复与改善。我省也和全国一样,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全省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省委七届二次全会正式提出了“开放带动,科教兴省,县域突破”三大战略,1999年省委、省政府又根据全省资源、环境、人口和未来发展设想,提出了建设“生态省”、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的决策。这一决策是完全符合当代“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吉林省实际的。由于我省传统的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仍未得到根本性地改变,长期以来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的发展仍然未得到完全地转变,自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全省的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相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对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合理开发的力度不断加大,但全省的生态环境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全省范围内总体上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有所遏制与缓解,但土地退化、西部荒漠化、水质污染和水资源不合理利用、生物多样性下降等生态恶化问题仍然相当严重。本次《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的目的,就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完善《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促进“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的发展。本规划的编制,应对全省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起到指导作用,提高全省的生态环境质量,强化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对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为保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各项目标的落实,应按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意见,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近期的主要内容与项目纳入到“十五”计划当中。同时,鉴于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作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的一部分或部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又是生态省建设中重要的内容,因此规划目标、主要规划内容与项目,均应与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相衔接,并应纳入到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当中。第二节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指导思想:按国务院“通知”精神,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基础,以建设“生态省”、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为中心,以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提高资源和环境对实现全省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支撑能力为目标,紧紧围绕全省重点地区、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加强法制、严格监督,动员全社会力量,保护和改善自然生态的恢复能力,努力遏制全省生态环境恶化、资源退化的趋势,为实现生态省建设目标、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实现全省范围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发展社会经济的同时,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并且使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的建设统一起来。在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同时要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彻底改变部分地区边建设边破坏的局面;坚持环境污染综合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坚持环境污染综合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规划、同步实施,把全省城乡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资源开发、特别是可更新资源开发的过程中,要坚持统筹规划、综合决策、合理开发,正确处理好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使资源的开发利用不会破坏生态环境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原则,明确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贵、权、利的关系,充分利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力求使规划目标有可达性、方案设计有科学性、对策措施有可行性,使整个规划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第三节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规划期及深度本次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发[2000]38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将吉林省列为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的复函》(环函[1999]436号);《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发[1998]36号);《中国21世纪议程》;《吉林省21世纪议程行动计划》;《吉林省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规划期的确定:本次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的规划期,主要考虑了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是以近期为2010年、远期为2030年和2050年,而我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规划期分别为近期2005年、中期2015年、远期2030年,考虑到应与全省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相衔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与全省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的规划期一致。按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精神,本次编制的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性质属于中、长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专项规划。规划中所确定的目标、任务与对策,是在国家现有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框架下,根据国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要求,在新的经济发展时期集中体现全省在今后一个时期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态度与要求,并从“生态安全”的高度,对全省今后中长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作出战略布署。因此,本次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深度,应能与全省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相衔接,并从保证生态省建设总体目标的实现这一任务出发,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资源的合理开发等方面进行必要地规划安排,有的内容应宏观一些,但有的内容则应更为具体,如关于重点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恢复与建设,从项目目标、任务、投资等方面应具体化。规划的近期内容更为具体,中期应在项目上有所安排,而远期则应主要提出规划目标的总体要求。第二章吉林省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现状评价第一节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10年来吉林省社会经济的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圆满地完成了第二步发展的战略目标,为实现第三步发展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了较坚实的基础。主要表现在: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了良好的体制条件。目前全省初步完成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大部分大中型国有企业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国企改革与脱困目标已初步实现;对外开放向高层次、宽领域、纵深化发展,目前已与近5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实现了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恢复性增长;综合经济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加快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2000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820亿元,年均增长9.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均GDP达到6842元,并于1997年提前实现了翻两番的目标。财政收入达到181亿元,年均增长9.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810元,农民人均收入达到2030元,全省基本达到了小康生活水平;经济结构性调整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参与新世纪国内外竞争与发展构筑了合理的产业框架。目前全省三次产业产值结构已调整到22:44:34。农业结构性调整也取得明显成效,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2%,农业产业化经营初具规模。初步形成了以汽车、石化为支柱,食品、医药、电子为优势,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的具有吉林特色的产业群体;科教事业取得了丰硕成果,为促进经济、生态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保障。近年来,全省科技与经济的结合进一步加强,科技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全省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0%以上。教育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高等教育初步形成了较为合理的结构,基础教育和素质教育全面推进。其它各项社会事业也有新的发展,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经过分析,全省社会经济发展也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经济总量不大、结构不优、效益不高、人民生活质量较低。经济结构的深层次矛盾,既有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和积累的,也有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升级缓慢,表现为农业生产成本高、比较效益低下,处于初级工业化的传统工业竞争能力弱,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尚未形成规模。国有经济活力不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快。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矛盾突出,县域经济发展严重滞后;社会承载能力不能适应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全国相比差距扩大。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大量下岗职工和农村剩余劳动力,造成了就业和再就业的巨大压力。财政支撑能力不足,县级财政脆弱。城市集聚功能不强,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缓慢;长期以来传统的资源型产业得不到根本性调整与升级,造成了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不断破坏,对经济与社会进一步发展已形成严重制约。由于种种原因,全省人力资源、特别是适用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严重缺乏。第二节生态环境现状及评价根据吉林省各类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现状调查与评价结果,全省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总体上有以下特点:全省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多样性较强。从东到西,自然生态环境可大体上分成四个类型,即东部长白山地森林生态环境、东中部低山丘陵森林生态环境、中部冲洪积台地森林草原生态环境、西部松辽平原草原生态环境。多年来在人为经济活动的作用下,相应地形成了不同的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系统,即东部长白山地区林业、特产业及相应的资源开发和深加工为主导产业的生态经济系统;中东部林业、农业及相应的资源深加工和基础工业为主导产业的生态经济系统;中部农业、农产品深加工和现代制造业为主导产业的生态经济系统;西部农牧业、基础工业为主导产业的生态经济系统。经过多年的努力、特别是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启动以来,全省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并有所缓解,但局部及某些类型生态环境的恶化与退化仍较突出。如全省森林覆盖率近年来有所增加(达到42%左右),但森林生态环境由于多年来的采伐使原始林除长白山自然保护区及局部山峰残存少部分外,全省原始林几乎消失殆尽,林相、林龄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如成、过熟林面积与活立木蓄积量不断减少,经济和珍贵树种面积与立木蓄积量急剧下降,森林生态功能减弱,全省森林生态系统和生态环境总体上处
本文标题: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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