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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和规范安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规定的教育培训包括全员持证上岗安全培训;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班组长安全培训;经常性安全教育、“四新”、复工、调岗以及临时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本制度适用于中铝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实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取得山东企业《安全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取证安全培训教育采取集中学习,要有针对性内容、有考试、有效果评价、有考核,考核成绩达到90分以上。各级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副职及各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参加相应政府部门组织的培训,并经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资格证(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各级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副职及各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再培训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取得山东企业《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2-其他员工(含劳务人员),可由各分厂级单位(部门)自行组织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取得山东企业《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各级人员的上岗安全培训内容,必须至少包括公司及各级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职责、安全应知应会知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源与风险、作业环境安全条件)、事故案例、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方面,着重开展岗位针对性安全能力的培训。第四条三级安全教育。各单位新入厂人员在进入岗位前,必须进行分厂、车间、班组(岗位)的三级安全教育。第五条厂级安全教育培训由二级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实施,教育时间1天,经考试合格后,由安全管理部门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受教育者持卡转入车间直至班组岗位教育,然后将教育卡上交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四)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五)有关事故案例等。第六条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2天,经考试合格后,受教育者持卡转入班组岗位教育。-3-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二)所从事工种(岗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以及防范措施;(三)所从事工种(岗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六)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八)有关事故案例;(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七条班组(岗位)安全教育时间3天,经考试合格后受教育者持卡交单位安全部门,经安全科长确认同意后,方可上岗。班组(岗位)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三)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四)有关事故案例;(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八条公司涉及高危行业的相关单位新入厂人员进入岗位前的三级安全培训时间分别为2天、3天、4天,其厂级培训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每年安全教育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天。-4-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与考核(一)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要求,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标准界定》),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进行;(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方准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作业。(三)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从领取IC卡开始计),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6年一次。复审不合格的,可再申请复审一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自行作废。(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未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相关人员有权停止其作业。(五)因违章造成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视情节对其采取暂扣或吊销其操作证的处罚。第十条班组长安全培训班组长安全培训由各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具体组织,班组长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天,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各单位的实施情况。各单位要针对班组长岗位要求和特点,编制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编选培训材料,创新培训方式方法,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5-班组长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岗位危险有害因素及安全操作规程;(三)作业设备安全使用与管理,作业条件与环境改善,作业现场安全标准化;(四)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五)现场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六)本行业、本单位典型事故案例;(七)班组长的职责和作用,员工的权利与义务,与员工沟通的方式和技巧;(八)班组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及先进的班组安全管理经验等。各单位要建立班组长安全培训档案,加强班组长安全培训的考核管理。第十一条经常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包括全员安全教育,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年龄、不同工种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及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等。(一)各单位、各部门每季根据本单位每个车间(机关)工作性质的不同,分期、分步骤、有针对性的组织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要注重实效,使员工的受教育率、合格率均达到100%,并按规定建立培训考核档案。坚持车间(班组)每月一遍的全员安全教育考试。-6-(二)坚持车间每月一次、班组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制度,以及班组的班前、班后会讲安全制度和安全生产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车间主任和班组长坚持“天天讲安全”制度,结合每日的工作任务、性质,提出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强调反“三违”及护品穿戴、措施落实等事宜。(三)各单位可在办公平台安全环保专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供员工学习,及时更新,以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车间要建立安全活动园地,保障安全生产宣传材料的足量订购。(四)生产设备检修和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各生产单位和检修单位,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检修安全措施的交底,教育并检查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确认制”、“联保互保制”等有关规定。(五)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活动,如“安全月”安全生产竞赛、演讲等,各级党、政、工部门要经常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及黑板报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第十二条“四新”、复工、调岗安全教育(一)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四新”岗位安全教育。要建立、健全“四新”使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凡未建立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进行应急演练,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未进行安全或考试不合格的,不得投产或投入使用。-7-(二)离岗6个月以上复岗人员,必须重新由车间、班组对其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经闭卷考试合格后,方可复工上岗。(三)各单位对调岗人员,必须由新岗位的车间、班组对其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经闭卷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十三条各单位所用劳务人员,必须接受与在册员工同等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操作。第十四条发生工伤事故和违章违纪,各单位必须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脱产安全教育和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第十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第十六条在确保安全教育培训实效性的同时,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档案。第十七条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本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人手一册。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1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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