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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准则第一条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照章办事。第二条刻苦学习,熟悉业务,办事规范,答疑准确。第三条勤务敬业,有求必应,恪尽职守,善解矛盾。第四条准时上班,准时下班,不得串岗,不得离岗。第五条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奉公守法,拒请拒礼。第六条着装上班,佩证上岗,用语文明,微笑服务。第七条精神饱满,态度和蔼,举止得体,热情相待。第八条资料齐备,桌面整洁,讲究卫生,注重安全。请销假管理制度1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莘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2请(销)制度2.1中心工作人员外出、严格按照程序请假、销假。2.2事假2.2.1中心工作人员因公或因事外出要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请假条,请假半天由窗口负责人签字批准;半天以上由分管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上原则要征得窗口单位同意(请假条加盖单位公章)后由主任签批。外出请假条交到投诉科留存登记。2.2.2窗口工作人员短时间(1小时以内)外出,要向窗口负责人和投诉科说明事由。2.2.3窗口工作人员因故晚到或提前离开工作岗位,需提前向窗口负责人和投诉科请假。2.2.4窗口工作人员因故需要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为保持工作的连续,原岗位的工作由窗口负责人妥善做好安排,部门进驻窗口人员较少的应事先确定顶岗接替人员后,方可批准。2.3婚假2.3.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3.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7天(含3天法定婚假)。2.3.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2.3.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2.3.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2.3.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2.4产假2.4.1女工作人员单胎顺产,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预产期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女工作人员晚育(24周岁及以上初产者),增加晚育假30天;难产或双生的,增加产假15天。2.4.2在产假期间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2.4.3属计划内生育,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工作人员哺乳时间(按每工作日内给予其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掌握),作出勤处理。2.4.4属计划内生育,孕妇在怀孕期间,因身体原因签到时间放宽30分钟,根据签到情况发放补助;根据医院诊断证明,在不影响窗口工作的情况下可以请假休息,作事假处理。2.5除中心主任批准的与中心业务有关的集体活动外,窗口不得出现空岗。在抽查中发现未经请假出现空岗,空岗半天以内作擅自离岗处理;半天以上作旷工处理。学习培训制度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学习培训的方式、目标管理及结果使用等内容。本制度适用于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岗前和日常工作学习培训。2评培训方式2.1学习培训实行全员培训,同时鼓励窗口工作人员开展自学。2.2学习培训实行目标、考勤、考核一体化管理,通过实施制度化约束、管理和激励措施,形成以制度推动学习培训的运行机制,实现窗口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工作的系统化和科学化,提高学习培训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推进中心学习型工作人员队伍建设。3目标管理3.1目标设定3.1.1学习培训内容3.1.1.1政治理论学习教育,主要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建理论、时事政策。3.1.1.2法规制度学习培训,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法综合知识、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3.1.1.3文明服务教育培训。3.1.2通过制定窗口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年度计划,合理设定年度理论学习、知识更新的学习培训目标任务,同时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对目标任务进行修正和完善。3.2目标执行3.2.1通过实行“四结合”,即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请进来”教与“走出去”学相结合,口头讲授与电化教育相结合,学习培训与考核测试相结合,组织和引导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完成规定的学习培训目标任务。3.2.2中心督查科负责组织集中学习培训,并做好学习培训记录。3.2.3每2个月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培训,时间定为周五下午1个学时(50分钟)。3.3学习培训实行考勤管理。中心投诉科负责考勤工作,建立窗口工作人员学习培训考勤档案,实行考勤打分制,纳入窗口量化考评指标体系。3.4窗口负责人应当带头参加学习培训,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制度,参加学习培训时应当做好笔记,学习培训后应当联系工作实际深入思考、调研,巩固提高学习培训效果,自觉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4结果使用学习培训实行考核管理。中心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若干次综合测试,测试得分与考勤得分作为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会议制度1范围本制度规定中心召开会议的流程。2会前准备2.1拟定会议方案由分管主任组织机关人员拟定方案,包括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会期、规模,与会人员名单议程安排等。2.2确定会议议题会议承办科室要根据领导提出的会议目标和要求,向有关方面征集会议议题,经筛选和整理后报中心主任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之后,会务人员要参与拟定会议议程、日程和程序。2.3收集会议材料会务人员要根据会议的内容收集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各种统计资料、各有关方面对会议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以及与会议有关的各种材料。2.4准备会议文件会务人员要准备会议上需要传达的文件,起草领导讲话、工作报告、主持词等文件,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定稿。需要印发的文件或材料,统一印制和封装。2.5发出会议通知会务人员起草会议通知应根据会议要求,及时准确告诉与会人员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参加范围、携带材料、出席凭证、会务工作联系人及电话等。2.6确定和布置会场会务人员根据会场规模和要求,确定会场,搞好会场布置。打扫卫生,准备茶水,悬挂会标,摆放领导座席名签,检查和调试音响、屏蔽仪、照明、录音机、录相机、空调机等设备。3会中服务3.1组织会议签到负责签到的会务人员应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组织签到,分发会议材料。会前10分钟,会务人员要及时核对与会人数,将会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及请假原因等情况报告会议主持人,必要时催促未到会人员立即到会。3.2加强安全保工作中心召开的工作会议,会务人员要提前20分钟到场检查会场内外的安全工作,搞好车辆的疏导和管理,确保会议顺利召开。3.3搞好会议调度在会议进行中,会务人员要做好上传下达,左右联系、平衡协调、议程调整、处理临时交办事项等调度工作,做到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不出差错。3.4做好会议记录记录人员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列席、缺席人员,讨论议题,发言内容和做出的决议、决定等要逐项记录,做到全面准确,清楚条理。必要时搞好现场录音。4会后工作4.1清理会议文件会务人员应及时整理未发完的文件,妥善保存。4.2整理会场会场管理人员负责撤下会标,收存领导名签,清扫会场卫生,整理会场桌椅,切断音响、屏蔽仪、录音机、录相机、电视机、空调机等设备电源,关门落锁,确保会场设施安全。4.3核对、整理会议记录负责会议记录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对会议的主要内容、主要情况,尤其是关键问题、重要发言部分与有关人员进行细心核对。4.4抓好会议督查落实中心会务人员要根据会议的要求和部署,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5搞好会议宣传报道搞好会议内容和领导要求,需要进行公开报道的,通知新闻部门与会,要在会议结束的当日进行报道。业务例会制度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中心业务例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例会内容等内容。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召开的业务例会。2召开时间每周召开一次,时间定在每周五上午9:00。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3召开地点中心六楼开标二室607室。4参加人员4.1中心全体工作人员。4.2各窗口负责人。5例会内容5.1通报本周纪律及考勤情况。5.2通报本周业务运行情况,安排下周工作重点。5.3传达上级文件及精神,部署相关任务。5.4研究落实重大事项的对策措施和有关问题的解决办法。6会议组织会议由投诉科组织安排,并做好会议记录,对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由各科室按科室职责分别进行组织落实。窗口工作通报制度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中心对窗口工作进行通报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等内容。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在内部和向各单位通报窗口工作情况。2工作通报内容——窗口办理行政许可、非许可行政审批或其他服务事项的情况,主要包括:办件种类、数量,效率、规范程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情况。——工作人员出勤和日常表现。——窗口在审批工作和服务方式中的创新。——办事群众对于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表扬和投诉。——县委、县政府或中心安排的重要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3通报形式根据需要选择周业务例会、《行政审批简报》、大屏幕和等离子显示器、专项工作通报、行政服务中心网站、莘县电视台或其他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通报。4通报时间——周例会:每周五——《行政审批简报》:每月末——其他通报形式:不定期5工作程序5.1各科室根据职责搜集整理窗口工作情况并编制信息。5.2科室将信息报分管领导审核。5.3以电子版本交综合科统一对外公布。领导带班制度1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的带班领导管理制度。2设定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聊办发[2010]10号)及《关于加强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见》。3带班领导职责3.1协调窗口各岗位的工作。3.2检查窗口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3.3业务最终的审核、签批(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人签批的除外)。3.4政审批事项,组建并管理好行政许可服务科,按要求调配好窗口工作人员。3.5窗口单位与中心之间的协调沟通。4.1中心对带班领导实行以“鼓励为主”的原则,对积极到窗口带班的并有实际绩效的单位实行特殊加分制度。4.2领导带班情况由投诉科通过考勤机进行带班次数统计,按统计一次加0.1分的比例进行加分,每月最高加分5分。4内容4.3每季度的加分为三个月的平均分,在季度考核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中心每季度对带班领导带班加分情况进行一次统计通报。4.4带班领导不按县长要求到中心履行职责的,在年终考评中不能被评为先进单位,在县政府目标考核时将扣减一定分值。4.5领导应该按照县政府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建设好本单位的服务窗口。财务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中心的财务工作。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工作人员,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中心的财务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3帐务管理3.1财务人员应根据中心年度财政预算情况,科学合理的做好资金使用计划,报主任办公会同意后实施。3.2财务人员与出纳人员应每月核对帐目,保证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实相符。3.3财务人员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严格复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4现金管理4.1出纳人员应经常检查库存现金是否帐实相符,发现资金长余短缺时,应及时查明原因,短款自负。4.2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不得白条顶库。4.31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经办人员应提前告知财务人员,以便编报用款计划,准备现金。5借款管理5.1工作人员因公借款,必须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凭条”,经中心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借支。5.2原则上不予因私借款。5.3借款人员出差或办理公事完毕,10个工作日内应与出纳人员结清借款。逾期不结的,按私人借款处理,并从下月工资中扣回。在未结清上次借款前,不再予以借款。6报销管理6.1所有支出一律经中心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予以报销。6.2县城内的公共汽车票、出租车票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报销者,要说明理由,由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报销,每张车票只报6元。6.3凡经主要负责人签批的支出款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确因资金等问题不能及时支付的,出纳人员应向主
本文标题:莘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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