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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的元首制度国家元首的涵义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在实际上或形式上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是国家机关体系中实质上或象征地居于首脑地位的部分。基本内涵人格化的国家机关政权体系的首脑国家最高代表礼仪上的殊遇元首形式政体标准元首结构产生方式元首权力元首任期君主国国家元首共和国国家元首单一元首制复合元首制世袭制选举制实职元首制虚位元首制终身制任期制混合元首制一般分类1.单一元首:也称个人元首,指由一人独任国家元首的制度。在西方国家,个人国家元首是比较普遍的形式,如英国女王、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的总统。2、集体元首:由两人以上组成合议制的机关,由其全体成员共同担任国家元首职务和行使元首职权者,为集体元首。如瑞士3、混合元首:没有本国特定的国家元首,与其他国家共享国家元首,如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英联邦成员国。元首结构终身元首制:世袭君主制国家的元首由于王位世袭,元首任期必然是终身的。如英国、荷兰、比利时、瑞典、丹麦、挪威等国家的国王以及卢森堡大公、日本天皇等。任期元首制:国家元首任职有一定期限,任职期满后,必须进行改选。限期任职制只适用于共和制国家。法国总统希拉克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元首任期虚位元首和实权元首各国国家元首的职权由各国宪法规定。通常根据国家元首是否拥有实权把他们分为虚位元首(nominalmonarch)和实权元首(power-holdmonarch)两大类。在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元首一般不直接掌握国务实权,只以国家的名义,从事一些象征性和礼仪性的活动,因而被称为“虚位元首”。在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元首为国家最高政府首脑,对国家重大决策的制定和执行均负有实际的直接的责任,拥有很大的权力。国家元首的基本权力(1)公布法律权(2)发布命令权(3)召集和解散议会权(4)外交权(5)任免权(6)统帅武装部队权(7)赦免权;(8)国家荣典权国家元首制度的演变趋势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国家元首制度基本上经历了从专制君主制到君主立宪制再到总统制的发展。从国家元首现有的发展格局看,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演变趋势。----权力弱化,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分开,国家权力流向政府,政府首脑在公共政策过程中起重要作用;----权力强化,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合一,权力增强(总统制)。各国国家元首的职权及作用英国国家元首从理论上说,英王(KingorQueen)是世袭的国家元首、立法机关的组成部分、司法系统的领导、全体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和英国国教的世俗总管。从法律上看,英王可谓大权独揽,处于至尊至上的地位,然而,经过几百年来的演变,英王已丧失了实权。国王“统而不治”,不直接参政。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王位继承制度威尔士亲王(PrinceofWelsh)是英国王位继承者在储位期间的称号。根据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以英王之子依年龄长幼顺序为王位继承人;若英王无子,则英王之女依顺序为王位继承人。天主教徒或与之通婚,不得继承王位。英王在政治体制中的作用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象征联系英联邦各成员国的纽带在国家面临特殊情况时发挥特殊的作用对党争起调节作用向首相和大臣提供咨询作用行使荣典权册封贵族美国国家元首美国是首创实行总统制(presidentialsystem)的国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headofstate),又是政府首脑(chiefofgovernment),他拥有三权中的行政权,并担任武装部队总司令。美国前总统乔治·布什美国现任总统奥巴马美国总统选举美国联邦宪法规定,凡年满35岁,出生在美国并居住14年以上的公民均可当选总统。美国总统实行间接选举制(indirectelection),即先由选民选出总统选举人(presidentelector),再由总统选举人组成选举团选出总统。美国总统选举的四个阶段美国总统的选举过程大致包括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总统预选(primaryelection),第二阶段是两党的全国代表大会(nationalconventionofpoliticalparty),第三阶段是竞选(campaign),第四阶段是大选(generalelection)。2007.4.26美国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八位候选人同时亮相。总统任期美国总统的任期为4年,以两任为限。1947《总统继任法案》,继任总统顺序:副总统、众议院议长、参议院临时议长、以国务卿为首的15名内阁成员。美国总统的主要权力广泛的行政权事实上的立法权司法权军事权外交权以政党领袖身份握有的权力弹劾总统:权力制约弹劾:众议院起诉,参议院审理,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担任主席(2/3多数)**安德鲁·约翰逊AndrewJohnson(1868受众议院弹劾,参议院差一票未通过,继续任职)**尼克松RichardNixon(1974众议院司法委员会通过弹劾,尼克松在众议院全体表决前辞职)**比尔.克林顿BillClinton(1998年受众议院弹劾,参议院未通过,继续任职)法国国家元首法国国家元首是共和国总统(PresidentofRepublic)。现行法国宪法赋予总统以“保证人”和“仲裁人”的地位。总统无须为其权力行为承担政治和法律责任,除叛国罪外,议会不能弹劾总统。法国总统的选举《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由普遍的直接的选举产生。”法国总统选举实行“多数两轮投票制”(two-roundsmajorityvoting),以有效票的绝对多数当选。总统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2007.4.22,第一轮12位候选人无一过半数,人民运动联盟主席萨科齐(29%)与社会党领袖罗亚尔女士(25%),名列前两位进入第二轮选举。5月6日第二轮选举,萨科齐获53%的选票,罗亚尔获47%的选票,萨科奇当选为法国总统。法国总统的职权广泛的任命权行政权广泛的立法权外交权司法权军事权发表咨文权法国总统的三项特殊权力总统可以任何原因解散国民议会(dissolutionofNationalAssembly),不需要任何人的副署。总统有权绕过议会,就修改宪法、组织公共权力机构、批准共同体协定或法律草案,提交公民投票表决(Referendum)。当总统认为国家出现“紧急状态”(stateofemergency)时,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行使非常权力(emergencypower)。德国国家元首联邦总统(FederalPresident)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国家元首。德国实行议会内阁制,总统是虚位元首。德国总统的选举和罢免德国联邦总统的选举实行间接选举制(indirectelection),总统由联邦大会(FederalConvention)选举产生。总统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但以一次为限。德国基本法规定对总统的弹劾和罢免制度:由联邦议院或联邦参议院提起(2/3),经联邦宪法法院审理后判决。德国总统的职权联邦总统的职权实际上不过是对法律、法令、委任和各种文件进行例行公事的签署和颁布,以及代表国家进行主持礼仪、礼节等国事活动。德国总统的三大政治作用政治影响力:显赫的法律地位、享有声望的政治活动家;发挥协调作用:超越于政府和议会冲突;保证联邦政府的稳定和政策过程的协调。日本国家元首《日本国宪法》虽然保留了天皇(JapaneseEmperor),但是明确规定,“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是日本国民整体的象征,其地位以主权所属的全体国民的意志为依据”。天皇只在形式上、礼节上象征性地行使国家权力。日本天皇明仁与皇后美智子皇位继承和皇室费用日本的皇位世袭,属于“皇统的男系男子”,宪法规定皇室的一切财产属于国家,皇室的一切费用必须列入预算并经国会决议通过。当今日本天皇是明仁天皇(1989年即位),皇太子德仁只有一女爱子,为解决继承人问题,日本执政党自民党通过一项草案,建议修改继承法允许女性继承皇位(2005年),但在皇次子文仁亲王妃纪子在2006年生下皇孙悠仁后,此案被搁置。俄罗斯国家元首俄罗斯联邦总统(FederalPresident)是国家的元首。总统凌驾于联邦议会、政府和法院之上,拥有极为广泛的权力。(半总统制)叶利钦与普京梅德韦杰夫俄罗斯总统选举俄罗斯现行宪法规定:“年满35岁,在俄罗斯联邦定居10年以上的俄罗斯联邦公民,可以当选为俄罗斯联邦总统。”总统任期每届4年,可以连选连任,但最多不超过两届。总统选举仿照法国式的“多数两轮投票制”(two-roundsmajorityvoting)进行。总统的权力及其制约俄罗斯宪法赋予总统7项主要权力。同时,俄罗斯宪法也规定了一些对总统进行制约的条款,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对总统进行弹劾(impeachment)的根据和程序。弹劾程序:(1)国家杜马提出指控,要有不少于1/5的议员动议;(2)联邦最高法院和宪法法院证实;(3)联邦委员会决定(2/3);联邦委员会的决定要在杜马对总统提出指控3个月内做出,否则对总统的指控即为失效。
本文标题:西方国家的元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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