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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网络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维护网络正常运行,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四川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第三条公司设立IT安全管理小组,专门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章网络管理第四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浏览、复制、传播反动及色情信息,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反动、非法和虚假的消息,不得在网络上漫骂攻击他人,不得在网上泄露他人隐私。严禁通过网络进行任何黑客活动和性质类似的破坏活动,严格控制和防范计算机病毒的侵入。第五条各工作计算机未进行安全配置、未装防火墙或杀毒软件的,不得入网。各计算机终端用户应定期对计算机系统、杀毒软件等进行升级和更新,并定期进行病毒清查,不要下载和使用未经测试和来历不明的软件、不要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以及不要随意使用带毒U盘等介质。第六条禁止未授权用户接入公司计算机网络及访问网络中的资源,禁止未授权用户使用BT、电驴等占用大量带宽的下载工具。第七条任何员工不得制造或者故意输入、传播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复制、截收、篡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第八条公司员工禁止利用扫描、监听、伪装等工具对网络和服务器进行恶意攻击,禁止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和服务器系统,禁止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的行为。第九条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帐号和密码。严禁随意向他人泄露、借用自己的帐号和密码;严禁不以真实身份登录系统。计算机使用者更应定期更改密码、使用复杂密码。第十条IP地址为计算机网络的重要资源,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IT安全管理小组的规划下使用这些资源,不得擅自更改。另外,某些系统服务对网络产生影响,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IT安全管理小组的指导下使用,禁止随意开启计算机中的系统服务,保证计算机网络畅通运行。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确需购买IT设备或配件的,可向IT安全管理小组提出申请,若有符合需求的可调配设备,由申请人填写《IT设备调配表》;若无可调配或有但不符合工作需要的设备,由申请人填写《IT设备购买申请表》。交所在部门经理签字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再行调配或采购。若因工作需要对设备配置有特殊要求的,需在申请表中说明。第十二条凡登记在案的IT设备,由IT安全管理小组统一管理并张贴IT设备卡。IT设备卡作为相应设备的标识,各终端用户有义务保证贴牌的整洁与完整,不得遮盖、撕毁、涂画等第十三条IT设备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公用设备责任落实到部门)。凡分公司或合作单位自行购买的设备,原则上由分公司或合作单位自行负责,但若有需要,IT安全管理小组可协助处理。第十四条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严禁擅自外接电源开关和插座;严禁擅自移动和装拆各类设备及其他辅助设备;严禁擅自请人维修;严禁擅自调整部门内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排。第十五条设备硬件或重装操作系统等问题由IT安全管理小组进行处理,首先由该设备终端用户填写《IT设备维修申请表》,在收到《IT设备维修申请表》后,IT安全小组应及时调集力量予以处理。未填写或是不填写《IT设备维修申请表》而要求维修,IT安全管理小组可以不予处理。第十六条原购IT设备原则上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再重复购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后,由IT安全管理小组会同相关部门对其审核后处理。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计算机终端用户因工作需要发生调动或离职,需要继续使用该计算机的应在IT安全管理小组作变更备案;不继续使用该计算机的,部门领导需监督责任人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及时退回IT安全管理小组,由IT安全管理小组再行支配。第十七条设备出现故障无法维修或维修成本过高,且符合报废条件的,由IT设备终端用户提出申请,并填写《IT设备报废申请表》,由相应部门经理签字后报IT安全管理小组。经IT安全管理小组对设备使用年限、维修情况等进行鉴定,将报废设备交有关部门处理,如报废设备能出售,将收回的资金交公司财务入账。同时,由IT安全管理小组对报废设备登记备案、存档。第三章数据管理第十八条计算机终端用户计算机内的资料涉及公司秘密的,应该为计算机设定开机密码或将文件加密;凡涉及公司机密的数据或文件,非工作需要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更不得透露给他人。离开原工作岗位的员工由所在部门经理负责将其所有工作资料收回并保存。第十九条工作范围内的重要数据(重要程度由各部门经理核定)由计算机终端用户定期更新、备份,并提交给所在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负责保存。各部门经理在一个季度开始后10天之内将本部门上一季度的工作数据交行政人事部汇集后统一采用磁性介质或光盘保存。第二十条计算机终端用户务必将有价值的数据存放在除系统盘(操作系统所在的硬盘分区,一般是C盘)外的盘上。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与IT安全管理小组联系并采取保护数据安全的措施。第二十一条就是终端用户未做好备份前不得删除任何硬盘数据。对重要的数据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不同的地点;对采用磁性介质或光盘保存的数据,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数据丢失;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第四章操作管理第二十二条凡涉及业务的专业软件由使用人员自行负责。严禁利用计算机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除维修人员以外的外部人员操作各类设备;严禁非IT安全管理小组人员随意更改设备配置。第二十三条IT安全管理小组将有针对性地对员工的计算机应用技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培训成绩将记入员工绩效考核;由IT安全管理小组收集计算机信息系统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并整理成册,供公司员工学习参考。第二十四条计算机终端用户在工作中遇到计算机信息系统问题,首先要学会自行处理或参照手册处理;若遇到手册中没有此问题,或培训未曾讲过的问题,再与IT安全管理小组或软件开发单位、硬件供应商联系,尽快解决问题。第五章网站管理第二十五条公司网站由IT安全管理小组提供技术支持和后台管理,由公司相关部门提供经审核后的书面和电子版网站建设资料。第六章处罚措施第二十六条计算机终端用户擅自下载、安装或存放与工作无关的文件,经查实后,根据文件大小第一次按10元/100M(四舍五入到百兆)进行罚款,以后每次按倍数原则(第二次20元/100M,第三40元/100M,第四次80元/100M,以此类推)处罚。凡某一使用责任人此种情况出现三次以上(包括三次),将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十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制造或者故意输入、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的;(二)非法复制、截收、篡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三)对网络和服务器进行恶意攻击,侵入他人网络和服务器系统,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四)访问未经授权的文件、系统或更改设备设置;(五)申请人在设备领用或报废一周之内未将第二章所涉及到的表单交会IT安全管理小组;(六)擅自与他人更换使用计算机或相关设备;(七)擅自调整部门内部计算机的安排且未向行管部备案;(八)日常抽查、岗位调动、离职时检查到计算机配置与该计算机档案不符、IT设备卡被撕毁、涂画或遮盖等。(九)工作时间外使用公司计算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十)相同故障出现三次以上(包括三次)仍无法自行处理的;(十一)因工作需要长时间(五个小时以上)离开办公位置或下班后无故未将计算机关闭;第二十八条计算机终端用户因主观操作不当对设备造成破坏两次以上或蓄意对设备造成破坏的,视情节严重,按所破坏设备市场价值的20%~80%赔偿,并给予行政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设备:指为完成工作而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IT设备。有害数据:指与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的,含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程序,或者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危害或潜在威胁的数据。合法用户:经IT安全管理小组授权使用本公司网络资源的本公司员工,其余均为非法用户。第三十条计算机终端用户应积极配合IT安全管理小组共同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第三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原制度与本制度不相符的,照本制度执行。
本文标题: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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