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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作者:张昊学位授予单位:海南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对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思考-江西社会科学2005,(9)随着民事公益违法现象的严重化,我国民事诉讼原告一元化结构成了民事公益诉讼之障碍.本文从理论依据入手,结合对国外立法的考察,提出了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多元化的主张,即对于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不但受公益违法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和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而且任何关心公益的公民、相关团体、人民检察院都可以代表国家或公众以原告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全面周密地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2.期刊论文何艳真.辛月华.HEYan-zhen.XINYue-hua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探究-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5)现行的民事原告资格的立法模式,从法律制度设计上排除了公益诉讼存在的可能性,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原告除直接受到公益违法行为侵害的个人或组织以外,还可以是非直接受到侵害的个人、相关社会团体和人民检察院.3.期刊论文于波.YUBo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问题研究-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学报2007,7(2)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保障程序正义.检察机关作为原告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应协调其他适格原告,以适应原告多元化后的民事诉讼制度,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基于程序保障主义和原告多元化,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并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当事人,应赋予检察机关充分民事公益诉讼监督权能.4.期刊论文论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中的组织和领导地位-法制与社会2009,(29)本文认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应该由检察院负责,检察院在整个过程中起组织和领导作用,可以指定律师等其他公民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亲自提起民事公益诉讼.5.期刊论文刘光彩论检察机关是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必要性-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09,(4)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公益承受前所未有的压力,迫切需要寻求救济,伴随全民公益情节的复苏,这一诉求便显得尤为突出,我国法学界就如何构建民事公益诉讼的探讨亦成为热点.在探讨中,原告的多元化无疑是热点中的热点,在原告多元化的前提下,笔者认为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是必然的,故针对构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中的检察机关作一个简要的探讨.6.期刊论文李伟健.韦星华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参与民事公益诉讼若干问题的分析-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0(z2)对国家、社会的生存与发展关系重大的公共利益在没有法律上却没有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济,民事公益诉讼就具有其必要性.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应当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通过为提起公益诉讼立法,确定限定起诉范围、诉讼案件的管辖、案件来源问题、反诉问题的处理、举证责任的分配等.7.期刊论文荆忠试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有效方法-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主要采用提起民事诉讼、支持民事诉讼或者利用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或调解的非讼方式.具体采用何种方法要看具体情形而定.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一般要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及起诉等阶段.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对检察机关开展民事公益诉讼还没有具体的规定,亟待从立法上加以规定.8.学位论文廖全新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体制的构建2008现代法治社会条件下调动广大公众等私权主体参与维护公共环境权是巩固环境保护成果、促进公众环境权益的根本途径。在此基础上探索可行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体制是解决我国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思路之一。本文试图从经济法、环境法、诉讼法的视角并辅以法经济学角度来分析问题,运用系统的、历史的、比较的方法对相关论题进行论证。首先,文章分析了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从环境问题、公共环境问题以及环境与人的交互关系、环境公益权的性质方面来论述公众与环境的不可分割性,强调公众环境权与环境维护的有机统一、环境公益权主体和诉权主体是一脉相承的逻辑体。其次,本文以环境、公共环境保护、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为切入点,指出我国目前趋于传统的单轨制环保模式不能很好地适应当代社会利益多元化、角色社会化、权义一体化背景下环境保护的要求,剖析了我国目前环境保护的无力状况及其深层原因,表明探索多样化的环保模式具有现实意义。再次,本文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基本性质入手,主张“任何人”(检察机关、非国家机关法人、其他组织、公民),为保护环境公益,当其认为公共环境权益受到各个私权主体直接与间接的损害或有损害之虞时,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国家或社会公众以环境侵害、破坏行为主体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停止正在或可能发生的环境损害行为,请求恢复原状或赔偿已经造成的环境损害。根据起诉主体的身份,本文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分为普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特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民事公诉)两大类。文章分析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起诉主体,受益主体,救济内容,诉讼目的”方面与传统环境民事私益诉讼模式之间的差异。在剖析为环境公益而诉讼的尝试性案例的基础上,指出建立真正的环境公益诉讼还存在着法律制度层面的障碍,并就建立相对独立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论证。最后,在进行相关法理铺垫和实践案例剖析的基础上,本文从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法形式、诉讼原告资格研究(其中,重点对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原告进行了论述)、诉讼时效、滥诉防止、诉讼费用、法院管辖、调解制度、合议制和人民陪审员制度、责任承担等方面展开论述,希望对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有所裨益。9.期刊论文吕金芳.郭林将.LVJin-fang.GUOLin-jiang科学发展语境下民事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权的构建路径-河北法学2010,28(1)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作为原告、当事人或支持起诉者参与诉讼,检察监督权相应地便有不同性质的权利定位.反思检察监督权的不同定位,认为督促起诉权是检察监督权的题中之义与理性选择,并论述检察机关督促起诉权配置的现实需要、法律定位和范围.10.期刊论文杨三正.陈建敏.YANGSan-zheng.CHENJian-min检察机关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理由及立法建议-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09,30(4)近年来,群体性民事侵权案件频发,严重侵害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成为人们普遍关注且忧虑的社会热点问题.在法律制度层面上,许多国家对此已有相对完善的制度安排,即检察机关提起、参与民事诉讼制度.相形之下,我国的法律较为滞后且存在障碍.为改变此现状,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对民事诉讼法作适当修改.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2e46c24d-32da-4d86-8107-9de600b20e77下载时间:201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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