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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公物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各中小学、职、成校、幼儿园:根据xxx区《关于加强xxx区公物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成、职校幼儿园公物和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学校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管理正常运作,结合教育线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一、成立xxx区教育组公物采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下设办公室,由XXX同志负责教育线公物采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日常管理工作。二、各校要成立公物采购、建设工程招标工作小组(一般设3至5人,建议由校长,主管设备、工程建设的行政,总务主任,工会组长,一名党员教师组成),报教育组备案。各直属中小学、职、成校、幼儿园公物采购、建设项目都要按政策实行招标。三、公物采购、建设项目招标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和讲求效益的原则,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四、招标方式:21、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和区教育组公物采购、建设招标监督小组向社会发出招标公告,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确定三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2、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和区教育组公物采购、建设招标监督小组向符合投标资格单位(三个以上)发出投标邀请书,参加招投标活动。3、议标: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招标项目可以实行议标,由招标单位和区教育组公物采购、建设招标监督小组邀请三个(含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报价、协商议标。4、直接发包,对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目前尚未放开市场的有关工程(如高压电线电缆工程)直接向有资质的投标单位发包。五、采购、建设工程招标权限1、建设工程项目每次一批总价在5万元以下(含5万),由建设单位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招标。(区教育组对公物采购,建设招标有关资料不定期检查。2、建设工程项目每次一批总价在5万元—30万元(含30万元)由区教育组公物采购、建设招标监督小组负责组织招标。3、建设工程项目每次一批总价在30万元以上由xxx区招标投标工作中心组织招标。4、公物采购每次一批总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由xxx区招标投标工作中心组织招标。5、公物采购每次一批总价值在5万元以下由采购单位招标工作3小组集体研究采购或进行招标采购。(一万元以上的采购学校应做好备案工作,教育组不定期进行抽查。六、采购、建设的招标审批及管理1、先由单位提出公物采购、建设需求书面申请,报有关主管领导审批后按上述有关招标权限实行招标。2、对教育、教学专用设备、按规定组织招标采购或委托主管部门招标与采购。七、招标程序及采购合同1、发标:招标单位将需要采购公物或建设内容的项目列出清单,说明其性能、用途、数量、质量、时间等具体要求,招标单位和与有关监督小组会同专业技术部门编制招标文件,确定采用的招标方式后,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投标人按照招标内容及要求递交投标书,并需缴交押金。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文件或修改实质性条款。3、开标与评标:开标由相应的监督组主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评标在公证、监察人员在场监督的前提下进行评标,依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定中标人。4、招标采购监督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单位与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中标单位需交纳履约保证金,物资或工程没有出现质量等问题的,应在一年内退还保证金。“合同”经上一级监督组见证后生效。(采购合同)4八、监督检查1、各校的公物采购、建设项目必须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区教育组公物采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小组的监督。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有关招标工作规定,否则财政不予报销。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招标采购、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牟取私利,不得收取回扣,收受贿赂。违者,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大
本文标题:中小学公物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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