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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世贸组织成员集体对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及其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定期进行全面审议磋商方式单独磋商:一方独自提出与另一方磋商联合磋商:多个成员与一成员磋商加入磋商:加入其它成员已经提出的磋商;斡旋:第三方促成当事人开始或重新启动谈判调解:当事人将争端提交委员会,由该委员会提出建议,促成和解调停:第三方以此身份主持或参加谈判,提出方案仲裁:双方合意采取该方式,共同指定仲裁员并议定相应的程序后,由仲裁员审理争端最惠国待遇:缔约方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特权和豁免,也都给予缔约对方。GATT和WTO的最惠国待遇:一成员方应立即和无条件地将其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给予第三方的优惠待遇给予其他成员方。国民待遇:进口产品进口到进口国后,不得以为国内生产提供保护为目的,使进口品所享受的待遇低于国内同类产品所享受的待遇。倾销:出口商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或低于成本的价格向进口国销售产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补贴: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政府提供了财政资助或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补贴使产业或企业得到了利益保障措施:成员方在进口激增并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透明度原则:成员方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不公布的不得实施。同时还应将这些贸易措施及其变化情况通知世贸组织。禁止性补贴:禁止性补贴在贸易实践中又称“红箱补贴”,是指世贸组织反补贴协议规定禁止成员方给予或者予以维持的补贴行为。由于禁止性补贴直接扭曲进出口贸易,反补贴协议对此类补贴以及维持此类补贴的行为予以严格禁止。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发明、成果和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也就是人们对自己通过脑力活动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复式税则:又称多栏税则,这种税则在一个税目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商品使用不同的税率征税。SPS:非违约之诉:争端一方认为其依照有关协议所享有的利益由于另一成员国所采取的措施而遭到损害、已经丧失或协议任何目标的实现正在受到阻碍而引起的争端案件。跨境交付: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提供服务(这种服务不构成人员、物质或资金的流动,而是通过电讯、邮电、计算机网络实现的服务,如视听、金融信息等)。这种服务提供方式特别强调买卖双方在地理上的界限,跨越国境和边界的只是服务本身,不是服务提供者或接受者。商标:是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标记或标记组合。这些标记包括人名、字母、数字、图案、颜色的组合。关税升级:是设定关税的一种方式,根据这种方式设定的关税随着一个产品改变程度的深入而提高。倒扣价格:即以被估的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的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国际贸易中商品进出口国在实施贸易进口管制时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出口产品制定过分严格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标准,商品包装和标签标准,从而提高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的一种非关税壁垒措施。自动出口配额:是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一般为3-5年)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违约之诉:因被申诉方违反协议规定的义务而提起的申诉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进口国以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限制进口的措施。绿箱支持:是指政府执行某项农业计划时,其费用由纳税人负担而不是从消费者中转移而来,且对生产者没有影响的农业支持措施,这些政策都可以免于减让承诺。GSP税:是普惠税,关税之一,是发达国家为某些发展中国家制造的货品提供特惠待遇的关税制度,优惠包括减收关税或免征关税。关税减让: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世贸组织所指的关税“减让”,具有很广泛的含义。一是削减关税并约束减让后的税率,如承诺将某产品的关税从30%减为10%,并加以约束;二是约束现行的关税水平,如某一产品现行的实施关税为10%,谈判中承诺今后约束在10%;三是上限约束税率,即将关税约束在高于现行税率的某一特定水平,各方的实施税率不能超出这一水平;四是约束低关税或零关税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是指国家制定法令,规定政府机构在采购时要优先采买本国产品的做法。技术标准为产品或其加工及生产方法提供规则、准则或特性的、可以通用或反复使用的非强制性的文件保障措施指WTO成员方在进口激增并对其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合格评定程序用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相应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的技术程序。国际服务贸易壁垒一国政府对外国服务生产者(提供者)的服务提供或销售所设置的有障碍作用的政策措施。服务:一方以提供活劳动(包括脑力和体力)的形式满足他方生产和生活需要.并获取报酬的活动.知识产权(广义)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作的成果,也就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公约》中所划分的范围.知识产权(狭义)狭义的知识产权,也称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两大部分。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禁止不正当竞争权等,著作权包括作者权和传播权等。普遍优惠制是发达国家承诺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优惠关税待遇。掠夺性倾销是指某一商品的生产商为了在某一外国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以低于国内销售价格或成本的价格向该国市场抛售商品,以期挤跨竞争对手后再实行垄断高价,获取高额利润。国民待遇原则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涉及的知识产权共有以下八个方面: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记、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权和对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TBT是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其主要内容是:那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确定某些特征的技术法规或技术标准,以及旨在检验商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的认证、审批和测试程序所形成的不合理的贸易障碍。GATs是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以服务贸易的四种提供方式即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对服务贸易作出了全面的定义。MFN最惠国待遇:通常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SPS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是指缔约成员政府采取的防止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有害生物传入境内而采取的有关措施以及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维护生态平衡而采取的有关措施。贸易自由化是指一国对外国商品和服务的进口所采取的限制逐步减少,为进口商品和服务提供贸易优惠待遇的过程或结果。
本文标题:世界贸易组织概论-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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