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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xx和xx帮扶我县扶贫项目资金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十三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四届市纪委四次全会及十五届县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xx和xx帮扶我县扶贫项目资金专项治理工作,推动、保障xx和xx帮扶工作落地见效,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攻坚系列论述和视察xx重要讲话及xx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工作安排,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力度,推动、保障xx和xx帮扶工作落地见效,为全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二、治理重点(一)责任落实方面1.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是否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定点帮扶和东西部扶贫协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聚焦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资金支持、社会帮扶等内容,主动加强与xx和xx的联系,积极谋划帮扶措施,争取资金项目支持。2.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是否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对帮扶资金管理分配使用、项目建设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推动帮扶资金项目落地见效。(二)制度执行方面3.帮扶项目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是否存在项目审批手续不齐全、项目监管不到位、项目验收走过场等问题。4.帮扶资金使用管理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是否存在费用支出审核不严格、报账资料不真实等问题。5.帮扶项目资金是否按照公开公示要求,接受群众监督,是否存在帮扶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安排不公开,干部群众不知情等问题。(三)资金管理使用方面6.帮扶项目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拔付到村、到户、到项目,是否存在资金分配下达环节多、报账进度慢、资金大量闲置浪费等问题。7.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是否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是否存在将帮扶资金用于《xx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明确禁止的10类开支等问题。8.帮扶资金管理使用中是否存在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套取骗取等违纪违法问题。(四)项目落地实施方面9.帮扶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到位,是否根据实际安排项目进度,是否存在因前期工作不充分导致项目不能按时开工建设或建设缓慢的问题。10.帮扶项目是否依法依规实施招投标,招投标程序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违规转包等问题。11.帮扶项目工程建设是否存在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等问题。12.帮扶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等腐败问题。(五)服务保障方面13.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及时协调解决帮扶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14.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是否按照“一企一策”和福州市扶贫协作框架协议要求,积极推动帮扶项目落地实施。15.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是否按照政策要求,建立扶贫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和服务帮扶机制,对帮扶项目设计、用地、环评等审批事项依规及时办理。16.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是否认真履行签订的帮扶项目合同、服务保障协议,为帮扶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六)干部作风方面17.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存在“等靠要”思想和推诿扯皮现象,对xx和xx帮扶工作不热心、不积极、搞应付等问题。18.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帮扶资金分配、项目实施方面是否存在欺上瞒下、谎报数字,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只说不做、不抓落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9.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扶贫干部、驻村干部、村干部在帮扶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建设、劳务输转、劳动力培训等方面是否存在履职不力、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三、治理方式(一)开展自查自纠。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金融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于2019年xx月下旬分年度全面理清帮扶资金项目情况,填写xx县中央定点帮扶单位和福州市帮扶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每季度最后一月下旬报县纪委监委xx室,尤其是帮扶项目实施情况、帮扶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务必做到数字准、情况明。同时,要对照上述6个方面的治理重点,深入查找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实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逐一销号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于xx下旬报县纪委监委xx室。(二)组织专项检查。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金融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县纪委监委联系纪检监察组的指导下,紧盯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分配和项目招投标、项目建设、项目监管、项目验收等环节,组织人员于2019年5月、10月对近年来本单位负责实施的xx和xx帮扶资金项目进行专项检查,严查向帮扶资金动脑筋、伸黑手和帮扶项目实施不规范、项目建设进度迟缓、质量不合格等问题,检查结束后要向县纪委监委提交专项检查工作报告和问题台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三)从严查处问责。县纪委监委要强化对监管者的再监督、再检查,对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督查检查,对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没有发现问题,县纪委监委督查抽查发现问题的,或者部门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不力,甚至对相关问题隐瞒不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检查人员责任。各乡镇纪委、县纪委监委要对涉及帮扶工作的问题线索要坚持优先处置,优先办理。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要挂牌督办,严肃查处贪污、挪用、私分、截留、套取帮扶资金的腐败问题和弄虚作假、不作为、慢作为等作风问题,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有关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追责,切实保障帮扶资金安全运行,帮扶项目顺利实施。四、相关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xx和xx帮扶项目资金专项治理工作由县纪委监委统一领导、牵头抓总,各乡镇、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不断深化对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的治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二)把握职责定位。各乡镇纪委、各相关职能部门纪委、各联系纪检监察组要找准工作定位,正确履行职责,既要在帮扶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中发挥好“督战队”作用,又要履行好监督者再监督、检查者再检查职能,不能包办代替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也不能参与和干预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及项目的具体实施等工作。(三)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总结我县在xx和xx帮扶项目资金专项治理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县纪委监委xx室定期报送高质量信息,努力营造重视扶贫协作、推进扶贫协作、合力攻坚的浓厚氛围。同时,xx个派出纪检监察组要督促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工作,在自查工作和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将自查工作台账和专项检查问题线索及整改情况及时报县纪委监委xx室。
本文标题:关于对xx和xx帮扶我县扶贫项目资金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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