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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某城投公司编制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的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定义需要重新定义的词语和新定义的的词语:现行消耗量定额:是指在招标截止时间28日前已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发文实施的各类市政工程、房屋建筑消耗量定额及费用标准。与投标价格水平相一致:是指采用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相一致、人材机价格水平与投标报价水平相一致(如出现投标报价中未有材料,则以现场签证或参照同期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为依据)、管理费及利润的优惠幅度(比例)相一致。2合同文件及解释2.1合同文件及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其他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款;(4)通用条款;(5)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9)发包人与监理公司的委托合同。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3.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范》。自招标截止时间28日前以后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实施的各类市政工程、房屋建筑消耗量定额及费用标准不适用于本合同。4通讯联络4.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所有通讯应发送至以下通讯地址,直到某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为止。发包人:通讯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承包人:通讯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监理单位:通讯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传真:电子邮箱:造价咨询单位:通讯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传真:电子邮箱:14发包人14.1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线路接驳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发生费用及施工中用水、用电、通讯线路接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合同价中。(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施工场地与城市公共道路已开通,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4)提供资料的时间:合同签订三日内。(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在承包人及监理人提交相关资料后七日内完成。(6)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发包人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向承包人作技术交底,提供道路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和标高。承包人应负责对设计提供的道路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和标高进行现场复测,并填妥《测量复核记录》签字备案。(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开工前三天。(8)协调保护工作的约定:承包人负责。(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发包人未能履行上述(1)-(8)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工期方可顺延,否则,工期不能顺延。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将其委托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的职责范围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负责办理除施工许可证以外的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含在合同价中。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下达相关通知30天内及时办理本工程开、竣工手续所需证件、批件,并按规定交纳的相关费用。如因承包人未能及时交纳相关费用延误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应付进度款中代为交纳,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件次的违约金。14.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1)提供的时间:所有国家、省、市标准和规范文本由承保人自行采购,发包人不提供。(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肆套图纸(不含标准图集)。承包人确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需经发包人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图纸资料所有权属发包人,承包人未经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14.3提供施工场地的标准:/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15承包人15.1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承包人不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但在测绘仪器使用上为发包人、监理人员提供方便。(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①为保护好地下管线,要求承包人在土方开挖前,先进行勘探性探测,确认没有遇到地下任何管线后,才允许开挖,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挖探坑费用已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计费用。已明确地下管线,承包人有责任保护其安全,如因施工损坏,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承包人应挖探坑查明管线的具体位置并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②承包人只能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布置、安排和组织施工。承包人如需占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以外的场地,须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便道措施费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③承包人的报价已充分考虑地下管线、施工场地障碍条件和现场各种不利条件发生可能带来的风险及增加的费用,也已仔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中有关承包范围、技术标准、施工要求、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工程进度目标、地下情况、交通条件、水电条件、场地条件等条款,并结合企业自身条件进行了报价。发包人不再对因以上原因引起费用增加进行调整。④承包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避免施工活动对周边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造成损害。施工期间,负责对施工范围内及附近的民居、商业用房、厂房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应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和受损后的修复;应保证施工现场及周边居民生活、工厂生产作业等出入交通不受影响。发生的费用已在报价中考虑。同时,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及相关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超标准排放的噪音污染缴纳的费用。施工企业应切实做好各项措施,尽可能避免、减少噪音的产生。该费用由承包人缴纳,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并计入总报价中。⑤施工期间发现文物,应按国家文物和省、市有关文物管理规定保护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人负责。除文物保护外,其它保护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⑥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对已完工的排水设施、电缆沟以及路面等设施进行保护,其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量支付。⑦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为此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且应当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⑧本工程为市重点工程,为配合各类公益活动需要,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因此而下达的对施工场地清扫、整理、挂贴标语标牌等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指令,由此增加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对此类费用另行计价支付。⑨承包人应当清楚并充分预计到在工程前期和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障碍物拆迁等各种困难及其对工程进展的不利影响,甚至是严重影响。对此,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尽量创造各种条件和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及工期目标的实现。这种困难或影响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期目标未能实现的责任,并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各种费用。⑩承包人应负责协调施工期间外界的各种干扰,协调不果,方可书面要求发包人出面协调。⑾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在合同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缺陷的整个工程期限内,全面负责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的现场(包括某些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接管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好的状态。根据工程师或当地政府要求,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遵守和执行防火、安全文明施工和夜间施工规定。同时承包人有责任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所在现场地段的交通与人流秩序,既保证施工安全,也保护车辆和行人的畅通和安全。承包人已在合同价中考虑有关费用,并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⑿根据《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宜市建[2007]28号文)要求,本工程质量检测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试验费计入材料价格中。检验试验费不包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的其他项目清单中作为暂列金额列出,属发包人所有及使用。超出该项价款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⒀承包人须办理土石方开挖、运输等为使本工程能得以顺利实施所涉及的一切相关的手续(包括文明施工、防尘、土方运输),自行协调土石方爆破、开挖、运输所涉及的各方关系,并全部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及由此产生因未办理、协调本条所涉事项所产生的全部行政、民事责任,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自行承担土方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检查费用及罚款。在土石方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监理人、发包人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爆破、开挖,禁止野蛮施工。因承包人施工造成的塌方、四周地面塌陷、房屋开裂、垮塌等质量、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和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发包人概不负责。⒁在工程施工中,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管理奖惩办法的通知》(宜城投[2006]111号)文件要求。15.6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1)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2)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17发包人代表17.1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传真:电子邮箱:17.2发包人代表职权范围:(1)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和监理单位执行合同;(2)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3)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调换需事先经其同意;(4)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的管理及各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5)参与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6)组织竣工验收;(7)其他发包人授权的事项。18监理工程师18.1负责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命为监理工程师,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传真:电子邮箱:18.2监理监理师职权范围:(1)工程师应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职责。(2)工程师可以行使合同规定或合同内含的权力,但如果发包人在委托工程师的条件中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需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则应取得这种批准。工程师行使发包人授予的职权,可代表发包人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等,及时向承包人提供供工作所需的指令。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尽的任何责任和义务。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任何付款凭证,均需征得发包人的同意。19造价工程师19.1负责本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咨询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传真:电子邮箱:20承包人代表20.1承包人任命的承包人代表是: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传真:电子邮箱:21分包人21.1分包人及有关约定:本工程不允许进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必须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必须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劳务分包必须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分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分包内容、分包工程量。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1份和分包单位相关资质、业绩、主要管理人员等备案资料。21.2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分包或者转包工程的,承包人除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外,发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2.5承包人雇员的要求和撤换①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本工程实行项目管理人员出勤保证金制度。承包人须在合同签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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