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自发性制度变迁与政府主导型制度变迁的结合
中国人民大学第四届学生课外学术论文及科技作品竞赛参赛作品1制度变迁中的制度构建失灵及其解决的模式──义乌小商品市场变迁的案例研究摘要:本文指出,现有市场主导型(需求诱致性)和政府主导型(供给强制性)制度变迁理论存在许多的问题。它没有对为什么有些制度变迁是成功的而有些却是以失败告终的给出解释,也没有理清两种制度变迁模式相互作用的规律以及相互转化的条件。本文以义乌小商品市场制度变迁案例的研究为线索,试图弥补这些缺陷,并得出了以下结论:(1)单纯的市场主导型制度变迁或政府主导型制度变迁都可能以失败告终,因为单一的制度变迁引导机制无法很好克服制度变迁机制中所面临的“制度构建失灵”问题——市场力量无法提供制度变迁中所必需的公共品,政府力量无法很好解决制度变迁中的利益共融与信息冲突的问题;(2)成功的制度变迁需要通过结合诱致力量和强制力量来解决公共品提供不足以及利益冲突等问题,因此,制度变迁方式的转换以及共融利益关系的形成是制度变迁成功的核心。关键词:制度变迁制度构建失灵共融利益一.理论背景在诺斯、速水和拉坦(1963,1978,1990)等人提出的制度变迁理论基础上,我国经济学界提出了三种理论框架来解释中国现实的制度变迁模式:一是林毅夫(1990)等人提出的制度变迁二元并存论。该理论从“需求供给”的角度把制度变迁方式划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两种,认为这两种制度模式正好解释了中国“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改革历程。二是杨瑞龙(1998)等人提出的制度变迁三阶段论。该理论在“制度变迁二元并存论”的基础上,把具有独立利益目标与拥有资源配置权的地方政府引入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提出了“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方式的理论假说,主张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过渡中制度变迁的转换依次经过“供给主导型”、“中间扩散型”和“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三个阶段。三是黄少安(1999)提出的制度变迁主体角色转换论。该理论认为,制度的设定和变迁不可能发生在单一主体的社会里,因为社会是由不同利益主体组成,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在各种外部环境变化的作用下会发生变化,从而产生角色和利益结构的变化,进而产生制度变迁的动力,因此主体在制度变迁中也会发生角色的转换是解释中国经济体制变迁历程的关键。这三种理论分析框架虽然对中国制度变迁给出一定的解释,但是,它们都存在一些共同的缺点:无论是“二元并存论”、“三阶段论”还是“角色转换论”都只是阐述了中国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和基本模式,而没有注意到中国制度变迁历程中有些制度变迁是成功的,而有些制度变迁却是失败的,因此,它们也就没有对不同制度变迁模式成功变迁的前提、作用机制以及适应范围做出解答。而这些问题正是我们进行制度构建、推进改革进程的关键所在。因为,只有把握清楚“政府强制型制度变迁”、“自发制度变迁”、“中间扩散制度变迁”所适用的范围,以及这些制度变迁相互转换的机制以及相互作用的规律,我们才能正确地处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市场以及其他利益主体在制度变迁和改革中的正确的行为方式以及行为范围。但是,解决上述这些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理论逻辑构造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实践与理论解释相结合后提取的问题,因此作者企图通过对义乌小商品市场制度变迁案例的研究和理论批评,解决上述各种问题。中国人民大学第四届学生课外学术论文及科技作品竞赛参赛作品2二.义乌小商品市场建立的过程──现实中的制度变迁位于浙江中部的义乌市即中国小商品城,是一座规模宏大,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全国性现代化的大型工业消费品批发市场,也是全国最大的小商品流通中心。它所经历的发展过程大致为四大阶段一是“敲糖帮”阶段六、七十年代的义乌本是一个人多地少,耕地、能源和矿产资源极度稀缺且无工业基础的穷乡僻壤。在计划经济下,一切生产资料和基本生活资料都是国家计划调拨的,但计划不能及时反映需求,而且流通渠道单一,对于满足人们生活中的多样性需求的各种小商品不能列入计划。并且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实行能源配置向重工业倾斜的发展战略,而义乌难以引起投资的兴趣,计划控制薄弱,有一定的自由度,有利于市场化程度在底层推进。因此,现实经济生活中客观存在着人们生活的多样化需求和小商品有效供给不足的矛盾,但这却成了义乌敲糖帮的生存空间,人们对小商品的需求则成了小商品市场自发形成的需求基础。敲糖帮就是一些在农闲季节外出用自制的糖饼和生姜糖粒换取其他物品博取微利的农民,这种活动一直延续到计划经济,此后便形成了一支规模不断扩大的队伍;从市场发展的初期形态看,依托的是传统的农村集市,集市成为了一定区域内农民互通有无、调剂余缺的交换场所。当时,义乌政府采取了劝告、堵截、驱赶、处罚的做法,结果是劝不听,堵不住,这里赶,那里冒,处罚之后重新搞。二是“叫卖行商”与“马路市场”阶段1982年,当局认真总结了经验教训,看到了这种无法逆转的趋势和利益,改变了传统的做法,鼓动人们出外谋生,“四个允许”的政策——允许农民进城经商、允许开放城乡市场、允许农民经销工业品、允许长途贩运,这种默认的态度为以后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那时在敲糖帮基础上形成的义乌小商品市场有两种形态:一是传统的走街串巷的叫卖行商,另一种是沿街设摊式的马路市场,当时的摊位已有七八百个。三是“管办结合”阶段1984年,政府改变以前的驱赶关闭的老路,从默认转变为管办结合,筹资建设了第二代市场,从此市场有了固定的场所和空间,建市场由群众的自发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使政府转入直接建市场,并进入市场微观管理。此时,当地政府积极的提供市场发展所需要的一切便利条件(比如说一些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而它仅从中收取税收,并没有打乱他们的经营活动。随后市场迅速崛起,经济增长飞快,市场摊位供不应求,经历了第三代、第四代、第五代市场的规模扩张,占地22万平方米,经营上万种小商品。小商品城的商品成交额自1991年以来已连续9年位居全国十大集贸市场榜首,是全国集贸市场中最具影响的一个大市场,被誉为“中国市场经济的一面旗帜”。四是“管办分离”阶段随着市场的发展,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办市场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比如说一些信息方面的不足缺陷和滞后等),于是当地政府实行了管办分离,建立了股份有限公司(商城集团),使市场企业化经营管理,有了更好的运作,直到2001年市场成交额达到了212亿的良好业绩。义乌小商品市场制度变迁可以用前面几种制度变迁理论来加以解释,可以说这种现实的制度前边包含了“自发诱致”、“政府强制”、“中间扩散“以及“角色转换”等因素,但是这些因素以及这些因素简单的组合都不能解释以下问题:(1)为什么很多地方都认识到创办小商品市场的潜在收益,而没有自发或强制地进行小商品市场制度建设?如一些内地城市。(2)为什么许多地方具有更好的建立小商品市场的制度禀赋,也采取了地方政府中间扩散型的制度变迁,但却以失败告终?如中央政府和武汉、郑州等地方政府都曾在武汉、郑州以及天津中国人民大学第四届学生课外学术论文及科技作品竞赛参赛作品3等地建立各种类型的小商品市场,但是为什么这些地方都没有形成像义乌这样大规模并且影响深远的商品集散地呢?(3)为什么义乌在不具备建立小商品市场的许多环境(如交通设施、最初的工农业基础及其它资源禀赋等分工基础、交易条件)下,却成功的推动了这种制度变迁?成功的制度变迁应当具有什么条件,其间的规律是什么?三.对义乌小商品市场变迁的制度经济学分析(一).为什么会发生制度变迁制度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规则,其主要作用是通过建立一个人们相互作用的稳定的(但不一定有效的)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诺斯,中译本,1994)。一项制度安排指的是支配经济单位之间可能合作与竞争的方式的一种安排,它必须至少用于下列一些目标:提供一种结构使其成员的合作获得一些在结构外不可能获得的追加收入,或提供一种能影响法律或产权变迁的机制,以改变个人(或团体)可以合法竞争的方式。某些外生性变化(如技术、市场规模、相对价格、收入预期、知识流量、或者政治和经济游戏规则的变化)使得某些人收入的增加成为可能。但是,由于某些内在的规模经济、外部性、厌恶风险、市场失败或政治压力等原因,上述可能的所得并不可能在现存的安排结构内实现。所以,那些创新出能够克服这些障碍的制度安排的人(或团体)才能够获得潜在利润(戴维思,诺斯,中译本,1994)。一种新的安排只有在下述两种情况下才会发生:一种情形是创新改变了潜在的利润,一种是创新成本的降低使安排的变迁变的合算了。因此,制度均衡状态(安排的变迁将得不到任何好处)在任何时候都是可能的。可是,在成本与收益的变动会使制度产生不均衡,并诱致了安排的再变迁。(戴维思,诺斯,中译本,1994)。随着产品和要素价格、市场规模、技术等的变化,就会打破原有的制度均衡,出现新的获利机会,从而产生制度需求。如果组织和操纵一个新制度安排的成本小于其潜在制度收益,就可以发生制度创新。至于一个社会通过何种制度变迁方式来获取这一潜在收益,则主要受制于这个社会的各个利益集团的权力结构和社会偏好结构(樊纲,1993)。现实中义乌市场变迁的原因也是基于这种由变迁所带来的获利机会或潜在利润的产生,这些利润可能来自于:①规模经济②外部性③风险④交易费用,等等,这个我将在后面会谈到。因为这种制度变迁可以将这种利润内部化,所以给制度变迁的主体如地方政府和个体商户等带来了创新的动机。(二).现有理论对义乌市场制度变迁的解释力剖析:1.不存在像林毅夫所说的明显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因素,即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变迁,但存在他所说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因素,即一群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因为在计划经济时,国家或中央政府实行能源配置向重工业倾斜的发展战略,而义乌难以引起投资的兴趣,它是一块被忽视的地方,国家并没有强制的实行某些措施和法规来要求义乌如何发展。中央政府的强制力量不明显。也正因为如此,才给了当地的居民以一定的自由度和发展空间,从敲糖帮开始并发展,在四处奔跑中寻找产品的差价而获利,使他们在自己利益的诱导下从事和维持生存。在当时的短缺经济时代,小商品的供不应求让他们看到了由于这种制度不均衡而引起的获利机会,于是队伍逐渐扩大而形成行业,最终建立了一个商品集散地。从理论上说,林毅夫的两种制度变迁方式在中国现实中的解释力不是很强,因为他抽象掉了地方政府的作用,这一特殊的在中国特有的等级结构,他所考虑的是处在变迁方式中的中国人民大学第四届学生课外学术论文及科技作品竞赛参赛作品4两个极端形式。2.不存在像杨瑞龙所说的供给主导型的制度变迁,但存在中间扩散型和需求诱致型的制度变迁因素。杨瑞龙的制度变迁理论的主要特点是引入了地方政府这一角色,提出了新的变迁方式,我们暂且不管理论上的一些争议,而仅对理论的解释力进行分析。他所说的供给主导型是在总结我国改革开放的经验中得出的,认为改革之初我国选择的是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方式,其特征是:①权力中心凭借行政命令、法律规范及利益刺激,在一个金字塔型的行政系统内自上而下地规划、组织和实施制度创新;②尽管潜在制度收益的出现会诱发微观主体的制度需求,但只有当权力中心的制度创新收益大于其成本时,实际的制度变迁才可能发生;③权力中心为制度创新设置了严格的进入壁垒,即其他利益主体只有得到权力中心的授权才能进行制度创新(杨瑞龙1994)。而义乌没有受到权力中心即中央政府的行政命令、法律规范和利益刺激,就没有行政系统自上而下的规划组织,虽然这种制度变迁也需要得到中央政府的授权才能进行,但由于中央的忽视和缺少监督而使这种制度需求得到了满足(其实,其本身也从这种变迁中获得了潜在的收益)。所以,这些特征在当时的义乌并不是特别的明显。需求诱致型的制度变迁方式是指随着由权力中心推进的放权让利改革步伐的加快,利益独立化的微观主体具有利用下放的决策权捕捉潜在制度收益的动机。这从前面的分析中很显然的已经说明了,敲糖帮的产生及队伍的扩大以致最后的个体商户的形成,是自身利益机制导向的,是一种自发的行为。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是指在微观主体之间的资源契约与权力中心的制度供给行为之间,存在一种既能满足个体在制度非均衡
本文标题:自发性制度变迁与政府主导型制度变迁的结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0386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