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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33031947XX县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201X/X/XXXX县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和《XX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黑名单”是指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的不良记录。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与行业指导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由县安全监管局统一管理。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入县级“黑名单”。(一)发生工矿商贸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发生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起累计死亡2人及以上的,或一个统计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后隐瞒不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三)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严重超标的;(四)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经县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或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后,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五)被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六)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受到至少2次每次不低于5万元经济处罚等重大行政处罚的;(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高危企业,不按规定缴纳或使用安全生[标签:介绍]
本文标题:XX县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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