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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软件学院文件学院【2010】4号软件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为鼓励软件学院学生积极参与课外科技学术活动,踊跃参加学科竞赛,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的涌现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领导和组织机构1、成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的积极性关系到素质教育和创新型软件人才培养的成效,学生科技创新成果关乎学院的荣誉和声望,也是学院综合竞争力的体现,理应得到全院教职工的重视与支持。学院成立“软件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2名,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设副主任4名,由学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担任;设委员若干,由企业技术骨干和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指导小组成员担任。委员会主要负责统筹安排相关领域的制度建设和资源配置。学院每年拨出专款设立学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用于支持相关领域的活动及竞赛,列入每年的预算,基金的具体支出计划由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研究决定。2、成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指导小组学院成立“软件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指导小组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为学院专业教师和相关辅导员,可由学院指定或自愿报名参加。指导小组主要负责各级各类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的指导和评审工作。指导小组承担在大一开设的《国内外学科竞赛》专业选修课的教学任务,向学生介绍国内外主要的学科竞赛,从低年级做起,激发学生兴趣,课程计1学分。同时,学院开设《创新实践课》专业选修课,凡同时选修《国内外学科竞赛》和《创新实践课》并在指导小组指导下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竞赛并提交作品、获指导小组验收通过的,视为课程合格,共计2学分。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的申报、立项、评审等相关规定见本办法第三章。指导小组应密切关注有关学科竞赛的动态,及时组织、指导学生团队参赛,安排好培训,并按时报送作品,一些重要赛事应组织大一的保送生尽早组队训练;指导小组与软件学社应保持密切联系,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酌情安排参赛。学院为指导小组提供必要的软硬件支撑和经费保障,根据指导小组成员指导学生参赛的获奖情况给予奖励,根据时间和精力的投入情况给予计算教学工作量,详见本办法的第六章。3、学院软件学社在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活动中的职责软件学社是是学院团委学生会的一个重要部门,在指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的发动、组织。软件学社应在学院内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术讲座、沙龙、趣味小竞赛,提高学生的专业兴趣,激发学生的科研热情。同时,应建立学院人才库,在指导小组指导下制定全年赛程计划,根据学生兴趣合理组队。第二章主要赛事和科研项目本办法所指的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可大致分为两类:1、基本项目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ImagineCup全球学生大赛、Intel杯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技术大赛、“博创杯”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设计大赛等重大学科竞赛。2、其他项目包括省、市、校级和学院举办的各类学科竞赛,以及学生平时基于某种创意或实际需求提出申报的项目,还包括学生撰写并发表在国家级及以上期刊、会议的高水平专业学术论文。第三章项目管理规定1、项目申报(1)凡我院正式注册的学生(包括本科生、工学硕士研究生、脱产工程硕士研究生)都可向指导小组申报,范围为本办法第二章中所述基本项目、其他项目,未申报即自行参赛的,学院将不予资助,参赛成绩也不被学院年度综合测评认可。凡立项的项目皆可获得一定资助,经费从学院学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中统一列支;(2)学院每年4月启动年度项目申报,每年9月可补报一次。学生可组队或个人申报,申请者需翔实填写《厦门大学软件学院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表》(申请表、中期检查报告、验收报告见附件1)。每个项目都需要有至少1位指导教师,可以是指导小组成员,也可以是学院其他教师,没有指导教师的项目不予立项。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填写申报材料。申报阶段实行双向推动的办法,学生及教师都可作为项目负责人来主导申报,若教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学院对该项目的资助经费额可计入指导教师的科研工作贡献量;(3)、申报个人项目的,申报者必须承担项目60%以上的研究工作;申报团队项目的,成员一般在三人以上,通常由第一贡献人担任负责人。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等一般不在申报范围之列。2、项目立项(1)、指导小组每年5月初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以先进性、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经济性、可行性为主要标准制定,结合项目研究可依据的科研条件及学生实际科研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重点着眼于项目的科技含量、发明点与创新点、联系社会现实的紧密程度;(2)、评审通过准予立项的项目,指导小组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后报委员会审批,经委员会审批后正式立项。立项项目在指导小组的统筹管理和指导下根据申请表中既定的目标开展研究,项目内容或成员发生变更的,需报指导小组批准。项目负责人在立项后一般不再变更;(3)、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指导小组根据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意见。确有必要延长的,由指导小组研究确认。3、项目资助(1)、指导小组根据每个立项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资助额度,上不封顶。最后资助额度由委员会审核确认。为督促各立项项目按计划推动研究进程,每个项目在立项时拨给资助额度的25%,通过中期检查后再拨付25%,余下50%在项目验收通过后作为奖金下发;(2)、指导小组应将立项名单及资助额度、使用范围等提供给学院财务秘书和科研秘书,由他们负责对立项资助的项目经费进行管理。项目组使用经费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经学院科研秘书审核、登记后,到学院财务秘书处办理相关手续;(3)、资助经费应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支出,一般包括开发过程中的设备费(包括主板、元器件、模具等)、耗材费(包括U盘、打印、复印、CD-R、墨粉等)、资料费(包括书籍、期刊等)、宣传费等,项目经费不可以用于项目组的劳务费、餐饮费等。项目组应凭正规发票报销,且发票上应按预算条目清晰地逐项列明。4、项目验收(1)、指导小组每年11月对本年度立项资助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包括项目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项目负责人需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对没有按照项目申请书计划进行的项目,学院将暂不核拨应拨付的资助经费的25%;对完成得很差的项目,学院将给予取消立项资助资格,并收回已资助经费的剩余额度;(2)、指导小组每年3月对本年度立项资助的项目进行验收检查,项目负责人需提交项目完成报告。验收时项目组应准备好调试完善的软硬件系统、ppt介绍材料等向指导小组汇报,并提交项目光盘由学院存档;(3)、项目成果可以是参加本办法第二章中所述基本项目、其他项目提交的完整的作品或发表论文,验收检查通过的,指导小组在其验收报告中签字确认。项目负责人同时选修《创新实践课》专业选修课的,验收通过后由指导小组报学院教学秘书给予学分。成果提交早于学院拟定的中期检查或验收检查的集中时段的,由指导小组另行组织评定。第四章科研楼门禁及创新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1、学院为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提供必要的科研场所和软硬件环境。凡在学院正式立项、获学院学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资助的项目,其成员都可申请开通科研楼门禁及使用创新实验室。学生申请时需填写《软件学院科研楼门禁开通申请表》(附件2);2、科研楼门禁开通的有效期为项目预定研究周期,期满后自动失效。获指导小组同意延长研究周期的,项目组可再次填写申请表,申请延长有效期。创新实验室钥匙由软件学社社长负责保管;3、科研楼主要是学院教师和研究生的科研场所,创新实验室主要是本科生科技创新实践的科研场所。学生应切实加强安全意识,保持场地整洁。开通门禁后的校园卡不得借给他人使用。如发生安全事故或严重损害科研场所秩序等情况,学院将立即暂停相关责任人的门禁及实验室使用资格。第五章学生外出参赛管理规定1、学生外出参赛,事先要向指导小组提交《软件学院学生外出参赛申请表》(附件3),并附有关书面材料。由学校或学院组织参赛的,需附相关文件或证明。指导小组签署意见后,报委员会做出相关批示,包括同意与否、交通工具、住宿条件、日程安排、经费支持等意见;2、学生外出参赛,不能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院有关活动,需向学院教学秘书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请假单需在分管辅导员处备案;3、由学校或学院组织参赛的,按相关经费安排处理,重在简朴。交通工具按乘坐火车硬卧标准,住宿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学生受主办方邀请参赛的,原则上由主办方或个人全额负担。取得优异成绩的,学院给予奖励。未经学院批准擅自外出者不予资助;4、参赛学生需严格按照批示内容行事,特别是日程安排,不得无故滞留外地。外出期间,需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切实做好防盗措施,注意饮食卫生;需尊重当地的民俗风情,以礼待人,不得损坏学院及学校的形象;通讯方式要保持畅通,有事报告、无事报平安,随时与同学或老师取得联系。第六章奖励办法1、学生参加本办法第二章基本项目中列举的赛事,获得全国三等奖的,项目组成员每人奖励1000元;获得二等奖的,项目组成员每人奖励2000元;获得一等奖的,项目组成员每人奖励3000元;入围亚洲区决赛的,项目组成员每人奖励4000元;晋级全球决赛的,项目组成员每人奖励5000元。获亚洲区以上级别奖项将给予更高奖励,具体由委员会研究决定。学生获以上奖项,仍可在年度综合测评中获得加分。奖励按同一次比赛中获得的最佳成绩为准,不累得;2、学生参加本办法第二章基本项目中列举的赛事,获得全国优胜奖,以及参加其他项目中列举的赛事获得省级及以下奖项,且符合事先申报要求的,一般给予年度综合测评加分奖励,不再颁发奖金。学生发表高水平专业学术论文、被EI/ISTP检索、参加非学科类竞赛获奖等,经学生个人申报并提供检索证明及获奖证明后,由指导小组审核报委员会批准后给予一定奖励;3、学生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在推荐免试研究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成绩特别优异的,直接推荐为免试研究生。具体执行办法依照学校有关文件。4、凡指导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教师,将根据其时间和精力的投入情况,学院给予计算教学工作量。担任《国内外学科竞赛》课程的指导小组教师,按实际授课情况计算课时。凡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参赛获奖,学院将按获奖学生项目组人均奖金额给予奖励。第七章其他事项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厦门大学软件学院;2、本办法自生效之日起,原学院有关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的所有相关文件即告废止,包括《厦门大学软件学院学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管理规定》、《厦门大学软件学院学生课外科研项目申请、管理及奖励办法》、《厦门大学软件学院关于学生外出参赛的管理规定》。附件1:软件学院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表软件学院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软件学院学生科技创新项目验收报告附件二:软件学院科研楼门禁开通申请表附件三:软件学院学生外出参赛申请表厦门大学软件学院二○一○年五月九日主题词:竞赛管理办法软件学院办公室2010-5-9印发附件1:软件学院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表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周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项目负责人:专业:年级:指导教师:申请日期:年月日一、项目组成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班级项目中分工签名项目负责人二、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主要研究与开发内容、项目完成提交的成果形式、需要学院提供的设备与场地条件等)三、项目实施时间计划四、项目经费预算五、指导教师意见指导教师签名:年月日六、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指导小组意见指导小组成员签名:年月日七、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意见委员会成员签名:年月日软件学院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周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项目负责人:专业:年级:指导教师:填表日期:年月日一、项目立项后至今的进展情况二、存在的问题三、下一步的计划四、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五、指导教师意见指导教师签名:年月日六、
本文标题:软件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管理办法(10-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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