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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84892334基层反映:环保税开征中凸现四大现实困难201X/X/XX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体现“绿色税制”的法律,它终结了近40年的排污费制度,将环境资源税收纳入法治化轨道。然而,由于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工作任务繁重,基层反映在开征初期凸现四大现实困难,亟待解决。一是配套政策尚未完善,征管措施亟待细化。环保税作为新开征的税种,是基于“税负平移”的原则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在由排污费到环保税的收费与征税两套制度转换中,涉及到机制衔接、技术支持、管理方式、信息共享等诸多方面问题。目前,国家层面虽已陆续发布《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全面做好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在一定程度上细化了环保税的征管机制,但其仍属于顶层设计,省市级层面的配套政策基本空白。从基层操作层面而言,急需更为细化、专业、完善的配套规定,为环保税顺利开征提供坚实的制度和政策保障。二是协同机制尚未建立,部门职能亟待理顺。排污费改环保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实行“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要求地方政府建立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工作机制。目前法律虽已有规定,但基层更多的是在等待自上而下部门协调机制的启动,独立动作可谓少之又少。在配套措施、协同机制滞后的情况下,部门间的衔接还不够顺畅,职能分工尚未完全理顺。可预见的情况下会遇到诸多问题,如税务部门将纳税人申报资料与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如何进行比对、异常数据双方的复核标准、征税管理过程中遇[标签:介绍]
本文标题:基层反映环保税开征中凸现四大现实困难基层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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