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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连云港市平安公路”评价管理办法
1连云港市“平安公路”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全市公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全市“平安公路”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平安公路”评价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意见,结合我市公路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概念定义)本办法所称的评价管理工作是指由市公路管理处安全生产委员会、各直属行业管理部门分级负责,根据公路行业工作实际采集的相关信息数据,按照设定的方法对“平安公路”建设水平进行量化评价的活动。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平安公路”建设情况的评价。第四条(总体原则)评价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类评价。第二章评价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处安委会)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称“处安委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平安公路”评价管理工作。第六条(处安委会办公室)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安全生2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处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县区公路管理站、处属各单位和各行业管理部门做好全市“平安公路”评价管理工作,并对提交的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和发布。第七条(处属行业管理部门)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以下称“各行业管理部门”)为评价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收集“平安公路”本行业领域范围的基础数据并组织实施评价:(一)“平安示范路”评价管理工作由市公路处养护科负责组织实施;(二)“平安公路站”评价管理工作由市公路处安全保卫科和工会负责组织实施;(三)“平安治超站”评价管理工作由市公路处治超办负责组织实施;(四)“平安收费站”评价管理工作由市公路处收费科负责组织实施;(五)“平安路政大队”评价管理工作由市公路处路政科负责组织实施;(六)“平安工地”评价管理工作由市公路处工程科负责组织实施。第八条(地方行业管理部门)各县、区公路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平安公路”评价工作计划,落实相关管理和实施要求,收集并提供“平安公路”评价所需的基础数据。第九条(专家库)处本级和各行业管理部门应建立本行3业领域专家库,选拔高素质安全生产技术人才作为专家,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各直属行业管理部门在组织实施评价工作时,可抽取专家库中的专家参与。第三章评价对象与内容第十条(评价对象)“平安公路”评价对象为全市“平安公路”总体建设情况、各县、区公路管理站及各行业领域“平安公路”建设情况。第十一条(评价内容)“平安公路”评价内容分为综合部分和专业部分,综合部分的评价主要是反映不同区域(县区)“平安公路”建设的综合水平,专业部分的评价主要是反映不同行业领域“平安示范路”、“平安公路站”、“平安收费站”、“平安治超站”、“平安路政大队”和“平安工地”建设的水平。第十二条(评价指标)“平安公路”综合部分由定性指标组成,专业部分由定量指标组成。具体如下:(一)定性指标:包括法规制度、安全责任、预防控制、宣传教育、支撑保障、社会环境等6项指标。(二)定量指标:包括“平安示范路”、“平安公路站”、“平安收费站”、“平安治超站”、“平安路政大队”和“平安工地”等6方面共22项指标(详见附件)。第十三条(评价频次与时间)全市“平安公路”评价工作自2017年开始,频次为每年一次,暂定于每年一季度组织实施,具体时间以评价工作计划为准。第四章评价程序与方法4第十四条(评价要求)“平安公路”评价应当依据安全管理工作的需求,选取适当的评价指标对“平安公路”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并按照评价程序获得各类评价得分(格次)。第十五条(评价程序)“平安公路”的评价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一)计划准备阶段:处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制订“平安公路”评价工作计划并下发,内容主要包括评价目的、评价主体、评价时间和评价内容等;(二)数据采集阶段:处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各县、区公路主管部门对“平安公路”定性指标的基础数据进行收集,各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对“平安公路”定量指标的基础数据进行收集,并上报处安委会办公室;(三)评价实施阶段:各行业管理部门联合部门专家库(或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平安公路”评价工作,形成阶段性评价结果,并上报处安委会办公室;(四)结果发布阶段:处安委会办公室对提交的基础数据和阶段性评价结果进行审查、整理和汇总,形成最终评价结果,提交处安委会批准后对外公布。第十六条(评价方法)“平安公路”综合部分的评价由处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平安公路”专业部分(即各行业领域)的评价由各直属行业管理部门联合部门专家组成员组织实施。第十七条(评价结果发布)“平安公路”评价结果的发布工作由处安委会办公室承担;发布范围暂定为全市公路系5统内部,未来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向公众公开。第五章评价监督与审核第十八条(人员监督)参与评价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守职业道德,遵守保密纪律。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第十九条(资料审核)各县、区公路主管部门、各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它数据采集单位应当对采集的数据和提交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提供虚假数据和资料,造成评价工作严重后果的,应予通报批评。第二十条(过程监督)在“平安公路”评价工作中,各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对整个评价过程的组织和实施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处安委会办公室;处安委会办公室应根据有关部门建议,完善本办法,改进评价管理工作。第二十一条(结果审核)对于提交的评价结果,处安委会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处安委会批准,方可对外公布结果。评价结果应当作为改进全市公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参考和依据。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解释机构)本办法由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其他事项)各县、区公路主管部门和处6属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实施时间)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连云港市“平安公路”评价指标及释义7连云港市“平安交通”评价指标及释义一、评价对象全市“平安公路”总体建设情况;各县、区公路管理站及各行业领域“平安公路”建设情况。二、评价指标及判定规则评价指标由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构成。定性指标:从法规制度、安全责任、预防预控、宣传教育、支撑保障、社会环境方面,提出6个定性指标。定量指标:6方面,共31项,其中:“平安示范路”6项,涉及市公路处养护科、处路政科;“平安公路站”4项,涉及市公路处安保科、工会;“平安治超站”4项,涉及市公路处治超办;“平安收费站”4项,涉及市公路处收费科;“平安路政大队”4项,涉及市公路处路政科;“平安工地”9项,涉及市公路处工程科。定量指标按各行业部门划分:市公路处养护科6项,市公路处安保科、工会4项,市公路处治超办4项,市公路处收费科4项,市公路处路政科4项,市公路处工程科9项。具体见表1、表2。8表1定性指标指标类别指标内容评价标准法规制度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体系建立情况1.市公路管理处制定的重要制度(安委会、一岗双责、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理、诚信管理、重点监管名单、教育培训、安全目标考核、挂牌督办、投诉举报、责任追究、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安全生产五年规划、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应急预案、应急演练)。2.各行业管理部门(含安全、路政、治超、收费、工程、养护等部门)依法依规应有的重要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制度、安全应急信息管理及报送制度、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安全生产通报制度、风险控制与隐患整改制度等)。安全责任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建立情况1.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否落实)。2.明确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规范(每个岗位安全监管职责明确、每项责任工作内容详实并落实到位)。3.明确工作考核与奖惩(对内设部门、所属单位、下级公路主管部门开展安全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三是对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单位开展问责和责任追究,主要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预防控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与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控制机制建立情况1.制定统计分析工作计划,按期组织开展统计分析工作,按年度完成统计分析报告。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总结分析,按年度完成隐患排查治理分析报告。3.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制度体系。94.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执行。5.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事故应急预案。6.建立岗位练兵和应急演练计划,按计划执行。宣传教育行业管理人员、企业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建立情况1.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和应急知识宣传计划,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2.建立检查督办机制,制定检查督办计划,及时总结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检查督办情况。3.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完善教育培训记录。4.多种形式体现安全文化,通过媒体、广播、电视、网络、标语、条幅等形式营造安全文化氛围。支撑保障人员、经费、科技保障情况1.按照法规文件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2.将安全生产监督和应急管理工作经费列入经费预算。3.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建立台账。4.加强安全科技和信息化投入,鼓励使用安全新技术和信息化技术。5.建立与周边各市、县安全应急协调联动协调机制,建立良好运行机制。6.建立与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建立的安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立良好运行机制。社会环境行业管理部门社会满意度、经济社会、社会公众满意度情况1.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考核评价机制,建立考核奖惩记录。2.建立社会公众评价机制,建立投诉举报情况统计台账。3.社会环境稳定,无重特大事故发生。4.交通运输经济运行及安全分析机制。10表2定量指标类别序号指标项平安公路普通干线公路1公路工程建设死亡事故件数与建设总投资额的比例2公路工程建设事故死亡人数与建设总投资额的比例3舒安畅美路比例4普通干线公路优良路率5普通干线公路安保、生命安全防护工程计划完成率6普通干线公路安保、生命安全防护工程覆盖率7普通干线公路超限治理率8一般灾害情况下灾害普通干线公路路段抢通平均所需时间(小时)9高风险路段整治率10技术状况为四、五类的桥隧占桥隧总数的比例11危桥改造整改率12普通干线公路重点路段运行监测覆盖率农村公路13农村公路安保、生命安全防护工程计划完成率14危桥改造整改率15农村公路重点路段安保、生命安全防护工程覆盖率16技术状况为四、五类的桥梁占桥梁总数的比例17渡改桥计划完成率平安工地1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死亡责任事故件数与建设总投资额的比例2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与建设总投资额的比例3公路水运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4“平安工地(标段)”考核评价一次达标通过率5“平安工地(项目)”考核评价一次达标通过率6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省级“示范工地”申报率7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省级“示范工程”申报率8平安工地建设省级“示范工地”数量9平安工地建设省级“示范工程”数量11平安示范路考核项目分值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评标准自评分考核分一公路技术状况35分5路基无水毁、塌方、沉陷、缺口等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害。看现场查资料查台账路基水毁、塌方、沉陷、缺口,发现一处扣1分。5路面平整,无坑槽、沉陷、车辙等;定期检测,确保路面符合省定年度指标。路况指标达不到省定年度指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路面有病害,发现一处扣0.5分。5路肩边坡平顺,附属设施完好。路肩边坡、附属设施损坏,发现一处扣0.5分.5加强对干线公路危桥管理,确保当年发现当年改造,不发生各类责任事故。干线公路危桥未当年改造一处扣4分;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发现一处扣0.5分。4建立桥梁工程师制度,一桥一档未建立一桥一档、桥梁工程师制度,每缺一项扣0.5分。未按规定组织定期检查或特检扣2分,检测资料不齐全扣1分,隐患整改记录不完整扣1分,重要桥梁无应急保障和处置方案扣2分。3一二类桥96%以上。达不到扣2分;存在四五类桥,不参加评比。桥梁部件(栏杆、安全带、伸缩缝等)、护
本文标题:连云港市平安公路”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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