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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型电动自动行驶轮式车技术要求T/CMAX116-2018》(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编制背景(一)北京市积极创新政策法规,支持自动驾驶测试发展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北京市一直大力支持自动驾驶的快速发展,已经涌现了一大批自动驾驶企业,覆盖领域包括自动驾驶系统、芯片、传感器、制造、出行等,是全国自动驾驶的创新集中区域。为鼓励自动驾驶的快速发展,北京市走在全国前列,积极引领政策法规创新。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北京市先后印发了《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能力评估内容与方法(试行)》、《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封闭测试场地技术要求(试行)》四份重磅文件,并发放了测试牌照,开放了105公里的测试道路,大力支持创新。(二)自动驾驶技术逐步应用到日常生活领域,前景和需求广阔北京创新创业企业众多,积极研发多种形态的自动驾驶产品,已经将自动驾驶技术广泛应用到货物配送、送餐、道路清洁、监管巡逻等服务中,有望催生新兴自动驾驶产品产业并涌现一批独角兽企业。以城市内末端配送快递为例,2014年,中国的快递业务量突破了100亿件,且以100亿件/年的速度逐年增长,预计今年将达到490亿件。2018年5月19日,国内最大的外卖平台宣布日订单突破2000万单。按照目前的增速,中国外卖市场非常有希望在未来几年突破1亿单/天。此类自动行驶产品商业化会有望快于自动驾驶乘用车和商用车。自动驾驶轮式车属于新生事物,目前国内外对此类车辆如何管理尚缺乏明确的政策规定和管理制度。2017年3月,弗吉尼亚州成为美国第一个通过法案定义此类车辆并规定道路使用权限的地方政府。弗吉尼亚州将该类设备命名为“电动个人送货工具”(electricpersonaldeliverydevice),定义为主要用于运输财产的小型运输工具,允许其在人行道和人行横道上自动行驶,并规定其净重量小于50磅(约23kg),最大速度为每小时10英里(约16Km/h),具备自动行驶和人工遥控两种功能。2北京市以百度、美团、智行者、新石器等为代表的北京创新企业,已经开发了具备自动驾驶功能,能代替人进行货物配送、送餐、道路清洁、监管巡逻等工作的低速电动轮式车辆(暂定名称为:服务型电动自动行驶轮式车),并在北京及外地的园区内试运行情况良好。(三)服务型电动自动行驶轮式车技术需要统一设计原则以及开放道路环境测试服务型电动自动行驶轮式车一般都有自动行驶和人工遥控两种工作模式,在自动行驶模式下,车辆能够主动避障、自动行进、自动变速、自动刹车、自动转向、自动通过灯控路口等。为了加快服务型电动自动行驶轮式车的技术进步,研发单位都迫切需要开展道路测试工作,亟需制定产业相关标准规范。因此,中关村智通智能交通产业联盟组织服务型电动自动行驶轮式车主要研发企业开展技术标准研制工作,通过行业自律,参考现行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管理规范与要求,参考非机动车行驶与管理要求,对该类产品进行功能设计、研究与测试,共同推动产业有序发展。二、编制过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北京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全国科技创新中心部署要求,积极推进自动驾驶技术在本市的研发和应用,在市经信委、市交通委、市交管局指导下,联盟组织北京智能车联产业创新中心、百度、美团、中国信通院、智行者、千方科技、新石器等相关骨干企业成立《服务型电动自动行驶轮式车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编制组,开展《技术要求》的研究与编制工作。2018年5月,《技术要求》编制组成立,并举行了第一次讨论会,就《技术要求》编制的原则、整体思路等内容等进行初步探讨和研究。2018年6月,《技术要求》编制组成员实地考察了首钢工业园区、中关村环保园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封闭园区,落实标准实际应用方案。组织成员考察相关产品与企业。2018年7月,《技术要求》编制组召开第二次讨论会,研究确定了总体思路、重点内容、工作计划及分工;对各单位提交的建议方案进行汇总,协商形成了《技术要求》草案。32018年8月,《技术要求》编制组召开第三、四、五、六次讨论会,根据4次会议各方所提意见,对《技术要求》草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协商形成了《技术要求讨论稿》。三、主要思路与基本原则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编制本标准遵循科学性和对服务型电动自动行驶轮式车行业的适用性原则,是在现行国内标准的基础上进行的扩充与完善,与现有标准没有冲突。四、主要内容(一)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服务型电动自动行驶轮式车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提供货物配送、餐饮配送、道路清洁、监管巡逻等功能,具备自动行驶功能的低速电动轮式车辆的研发与测试环节。(二)标准内容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和推动北京市相关创新企业开展服务型自动行驶轮式车研发与产业化工作,本技术要求重点解决以下三方面标准规范。(1)产品定位根据产业调研,服务型电动自动行驶轮式车最高时速不超过15KM/h,与快递业专用电动三轮车速度类似。服务型电动自动行驶轮式车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是取代部分快递外卖行业中传统的快递专用三轮车、外卖车等,解决快递用三轮车、外卖车造成的秩序混乱等问题。未来还可用于监管巡逻、道路清洁等,提供新兴产业服务,改善城市生活。因此,产品相关功能设计参考快递业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要求与管理模式,按照非机动车行驶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设计、研发与试验。(2)产品安全技术标准及测试标准目前,国内没有针对此类车辆的产品安全技术标准。鉴于产品定位的思考,并为最大程度的交通安全,考虑参考《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YZ/T0136-2014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组织编制《服务型电动自动4行驶轮式车技术要求》,在标准中对于车辆外形尺寸、最大载重量、最大设计时速、车辆倾倒性、电池安全、防碰撞能力等进行规定,明确生产标准和检验标准,指导企业技术研发与生产,降低企业试错成本,快速推进产业规模化发展。(3)自动行驶能力及测试标准目前,国内没有针对此类车辆的自动行驶能力技术标准。为最大程度的保证道路测试的安全性。考虑参考《T/CMAX116-01—2018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能力评估内容与方法》、《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规程》,组织编制《服务型电动自动行驶轮式车技术要求》,以保障自动驾驶道路测试安全为底线,研究自动行驶轮式车主动避障、自动行进、自动变速、自动刹车、自动转向、自动通过灯控路口等自动行驶功能技术性能指标,并制定对应测试方法。五、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无。六、作为推荐性或强制性标准的建议本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中关村智通智能交通产业联盟2018年8月31日
本文标题:《服务型电动自动行驶轮式车技术要求TCMAX11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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