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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管理制度2010年4月修订版第1页共10页******有限公司字〔2010〕4号★宿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目的与范围为加强对住宿员工的管理,建立并完善宿舍管理标准、流程和奖罚条例,维护宿舍区整洁、安宁、安全和文明的生活环境,调动员工自发管理宿舍的积极性,培养员工养成讲卫生、爱劳动和良好的生活起居习惯,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居住公司各个宿舍楼的全体住宿员工。第2条工作职责1、行政部:负责对公司干部宿舍楼和员工宿舍楼的住宿员工进行全面管理和宿舍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2、行政部长:组织宿舍管理工作,指导行政副部长落实相关宿舍管理工作。3、行政副部长:指导、监督并考核宿舍管理员的宿舍管理工作,并负责宿舍设施设备的维护。4、宿舍管理员:严格执行宿舍管理标准、流程,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宿舍安全和卫生的检查工作,负责宿舍客房和宿舍用品仓库的日常管理,做好宿舍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和汇报工作;及时记录、统计并上报住宿员工的违纪违法行为。5、宿舍保洁员:负责分管宿舍楼各寝室外或空寝室内的清洁卫生工作,制止住宿员工不文明、不卫生行为,及时汇报住宿员工的违纪、违法现象。6、各部门主管(包括班组长、线长等):协助行政部管理、教育、监督所属员工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7、工艺部电工:及时维修、更换宿舍区损坏的用电设施,配合行政部抄报各宿舍每月电表数。第二章管理标准与流程第3条申请入住宿舍时,申请人须凭行政部开具的《联络单》到宿舍管理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宿管室)办理登记、入住、领用相关宿舍用品(管理干部宿舍管理制度2010年4月修订版第2页共10页级别)和清洁工具等手续,入住客房的当事人须缴纳住宿押金100元。入住房间由宿舍管理员(以下简称宿管员)统一安排,同时张贴床铺标贴(注明姓名、部门)、更新《卫生值日表》。无入住《联络单》的,宿管员有权拒绝办理入住手续。第4条住宿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客人或销售人员退还客房时,应到宿管室办理退房手续,退还房间钥匙、相关宿舍用品和清洁工具等。离职员工、客人或销售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入住时间的,须提前向宿管员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入住。第5条宿管员有权根据管理需要调整部分员工宿舍,相关员工须无条件服从安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第6条任何员工未经行政部许可,不得擅自留宿非公司员工或非公司住宿员工。夫妻宿舍房留宿的家人、亲友不得随意在办公室、车间、宿舍、食堂等区域走动,儿童更不得随意离开宿舍房间,否则后果自负。第7条除夫妻房、值班室等特殊房间外,每间住人宿舍都必须张贴《卫生值日表》,其内容须及时更新,住宿员工按《卫生值日表》打扫寝室卫生,确保寝室整洁。第8条每间宿舍设宿舍长一名,宿舍长由同寝室人员自荐、推荐或宿管员指定。宿舍长离职或不住原寝室后,原寝室人员应自荐、推荐一名新宿舍长,或者由宿管员指定一名员工担任新宿舍长。第9条宿舍长有约束舍友言行、监督卫生值日、保持寝室整洁、保证物品安全、规范电器使用等职责和权利,住宿员工在宿舍管理上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宿舍长的指挥和监督。第10条宿舍卫生标准为地面无灰尘、无杂物、无卫生死角,床上用品、生活用品等摆放整齐,统一规范,无未及时清洗的衣服、鞋袜、床单、被褥、枕头等,室内保持通风无异味。第11条禁止向门窗外、走廊上、楼道口放置清洁工具、丢弃物品、倒垃圾、泼水、吐痰等一切不文明行为,垃圾应倒入指定垃圾桶内,严禁脚踩墙壁。第12条员工不得把食堂饭菜、餐具带进宿舍。宿舍内禁止饲养或带入宠物、家畜家禽等。第13条宿舍内的电视机、影碟机、收音机、扩音机等电器声音不得过大,以不影响他人休息为宜。宿舍区严禁阅读、观看、张贴、传播淫秽色情物品,不得在墙壁、门窗、桌椅、床铺、厕所隔板上乱涂乱画淫秽色情文字或图案。宿舍管理制度2010年4月修订版第3页共10页第14条宿舍楼洗漱间、卫生间内严禁赤裸冲凉、洗澡。员工应养成及时关闭水龙头、节约用水的好习惯。如厕时不得使用硬质纸张,亦不得乱丢厕纸,以免堵塞下水道。第15条除公司领导、行政人员、各部门主管外,其余男员工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女工宿舍,任何女工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带异性进入女工宿舍。同样,女工也不得私自到男工宿舍逗留(夫妻间除外)。每晚11时后,女工宿舍走廊东门应处于关闭状态,由值勤保安负责检查。第16条住宿员工必须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禁止寝室无人时开照明灯、风扇、空调等,空调遥控器设置温度应不违反公司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公司明令禁止的家用电器(公司领导特批房间除外),如热得快、电热毯、电吹风、烫发器、电饭锅、电炒锅、电磁炉、电热水器、电热杯、电取暖器等高耗电设备。除特批房间外,不得在宿舍内煮饭做菜。第17条严禁破坏宿舍设施和设备,损坏要照价赔偿,恶意破坏的要加倍赔偿。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同寝室人员共同分担损失的费用和罚金。第18条宿舍区不得私自动火,严禁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刀剑、棍棒等管制用具,一经发现,公司有权开除责任人,如对公司造成损失,由责任人包赔,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19条寝室外禁止任何人吸烟,宿舍区严禁聚众赌博、酗酒闹事、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违纪违法行为。第20条住宿员工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寝室门窗有损坏的,应及时向宿管员报修。如有财物丢失或被盗应及时上报行政部或直接拨打110报警,以便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减少损失。员工丢失或被盗的一切后果自负,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三章入住标准及待遇第21条公司客人、中高层管理干部、中高级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普通办公科员等可入住干部宿舍楼。一线生产部门的线长及其以下级别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入住员工宿舍楼。第22条公司中层管理干部、中级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的配偶为公司在职员工的,可申请入住干部楼夫妻房,经行政部批准后即可。第23条部门主管、正副线长或销售经理的配偶为公司在职员工的,可申请入住员工宿舍楼夫妻房,经行政部批准后即可。宿舍管理制度2010年4月修订版第4页共10页第24条寝室人数分配标准(如下表):级别副总及其以上(特批高工)特批夫妻房部门部长高级技术人员资深管理人员销售人员一线员工标准单间单间2人间2人间4人间4人间7人间第25条公司给新进管理人员免费提供床上用品,由宿舍管理员负责发放、回收,员工离职或外派时需退给公司。床上用品提供标准(如下表):岗位级别枕头枕套盖被铺被被套床单硬床垫海绵垫部长级以上干部有有有有有有有有高级技术人员有有有有有有有有办公室管理人员有有有有有有—有营销经理有有有有有有—有定服人员有有有有有有—有基层管理人员————————一线员工————————夫妻宿舍————————第26条寝室设施配备标准(如下表):岗位级别床大衣柜办公桌办公椅床头柜电视橱数字电视空调卫生间部长级以上干部单人床有有有有有有有有高级技术人员单人床有有有有有有有有干部楼夫妻房双人床有有有有有有有有销售经理铁床有有有—有有有有办公室职员铁床有有有—有有有有销售人员铁床有有有—有有有有基层管理人员铁床——————有—一线员工铁床——————有—宿舍管理制度2010年4月修订版第5页共10页员工楼夫妻房双人床——————有—第27条公司客房设在干部宿舍楼,为双人间,主要用于来厂的客户及长期出差在外的高级营销经理住宿,由销售部提出申请报行政部审批。宿舍管理员负责客房的日常管理。第四章评比与奖励第28条宿舍长原则上每月享受30元补贴,由宿管员每月底上报各宿舍长名单,经行政部领导审批后,由人事专员在当月工资中体现。如宿舍安全卫生等方面被行政部处罚通报一次的,其宿舍长当月补贴降为15元,被通报两次的,则取消其宿舍长的当月补贴,被通报三次的,则取消其宿舍长资格。第29条干部宿舍楼、员工宿舍楼(A栋、B栋)每月底各评选出一间文明宿舍,文明宿舍是指其寝室员工在安全卫生、文明守纪、节能环保等方面经行政部考评优秀的宿舍。《文明宿舍评比标准及实施细则》由行政部制定,报公司批准后实施。第30条行政部每月通报宿舍评比结果,获得文明宿舍的寝室由行政部颁发一面“文明宿舍流动红旗”,并对其宿舍长奖励50元(不包括宿舍长补贴),其余成员30元/人,在当月工资中体现,入住该寝室不满10天的员工除外。流动红旗在宿舍内悬挂一个月,以示表彰,次月由行政部转交给新的文明宿舍悬挂。第31条连续获得三次或一年内累计获得五次“文明宿舍流动红旗”的宿舍,对其宿舍长奖励100元(不包括宿舍长补贴),奖励宿舍成员每人50元,入住该寝室不满一个月的员工除外。第五章电费收取标准及流程第32条为节约用电,增强住宿员工的节能环保意识,公司对宿舍空调用电实行有偿使用政策。根据供电部门按用电高峰、平峰、谷峰三个时段的收费标准平均值,公司对住宿员工空调电费的收取单价为0.66元/度。第33条宿管员和电工每月底(24日)到各宿舍记录空调电表数,以便行政部在住宿员工的当月工资中予以扣除。如上个月底未登记空调电表基数、当月空调电表损坏或经电工确认电表记数不准确的,则该宿舍当月空调电费扣除标准(不考虑季节因素)为:夫妻房或单人间的,按50元/间扣除;三人及其以上集体宿舍的,按15元/人的扣除。第34条当月中途入住、退宿或离职的员工,其空调电费一律按10元/人的标准扣除。未办理住外申请和退宿手续而居住厂外的外地员工、不经常入住宿舍但占用住宿名额的员工,每月须正常承担相关寝室的空调电费。宿舍管理制度2010年4月修订版第6页共10页第35条作为一种福利,公司对宿舍照明用电、插座用电暂时实行免费使用政策,但住宿员工须以“安全用电、节约用电”为原则,违者,公司将予以罚款。第六章处罚条例第36条申请人凭行政部开具的《联络单》到宿管室办理登记、入住手续。1、未经行政部批准,私自入住宿舍的,一次罚款50元;2、未按宿管员指定房间或床位(以床铺标签为准)入住的,一次罚款30元;3、私自销毁、涂改、移动本人或他人床铺标签的,一次罚款10元。第37条员工退宿、离职、客人或销售人员退房时,到宿管室办理相关手续。1、离职员工未办理退房手续或未将私人物品搬运到门卫室的,行政部将拒绝为其结算工资;2、离职员工未退还寝室钥匙(包括自配的钥匙)的,每人罚款10元;3、退宿人员未退还公司物品的,一律照价赔偿;4、应退宿的人员延长了入住时间,但未提前申请或申请未获行政部批准的,延长一天扣款20元,依此类推;5、客人或销售人员未及时办理退客房手续或未交还客房钥匙的,罚款50元(在100元押金中扣除),同时,宿管员应及时换锁;6、退宿人员既不退还公司物品,也不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且态度恶劣的,除承担相应赔偿外,罚款8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00元。第38条行政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调整部分员工宿舍。1、不服从宿管员调整宿舍安排的,一次罚款50元;2、未在宿管员规定时间内搬进新安排的寝室,影响宿舍调整进度的,一次罚款30元。第39条未经行政部许可,不得擅自留宿非公司员工或非公司住宿员工。1、擅自留宿非公司员工的,按留宿一名罚款50元/天处罚;2、擅自留宿公司非住宿员工的,按留宿一名罚款20元/天处罚;3、住宿夫妻家人、亲友(含儿童)随意在厂区走动,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照价赔偿,其本人蒙受的一切损失与公司无关。第40条宿舍须张贴《卫生值日表》,并及时更新内容。1、寝室没有张贴《卫生值日表》,或者《卫生值日表》涂改、损坏严重的,其住宿员工每人罚款10元;宿舍管理制度2010年4月修订版第7页共10页2、《卫生值日表》内容未及时更新,影响宿舍人员卫生值日的,如离职人员名单未删除,或者新进人员姓名没有及时在《卫生值日表》上登记的,则给予宿舍长5元罚款;如某日没有编排值日人,导致当日无人值日的,则给予宿舍长10元罚款。第41条每间宿舍的宿舍长由同寝室人员自荐、推荐或宿管员指定。1、宿舍长未履行宿舍长职责,影响寝室清洁卫生和生活秩序的,一次罚款10元;2、无宿舍长的宿舍,住宿人员既不自荐、推荐,也不上报宿管员,从而影响寝室清洁卫生和生活秩序的,该寝室每人罚款10元。第42条住宿员工在宿舍管理上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宿舍长的领导。1、经宿舍长提醒,仍未履行值日义务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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