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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建设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流程10.1成立验收工作组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可包括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技术支持单位和环保验收、行业、监测、质控等领域的技术专家。技术支持单位和技术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尽量足够支撑验收组对项目能否通过验收做出科学准确的结论。10.2现场核查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工作的目的是核查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定,补充了解验收监测报告中反映不全面或不详尽的内容,进一步了解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等。现场核查是得出验收意见的必要环节和有效手段。现场核查要点可以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执行。10.3形成验收意见验收工作组可以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在勘查现场和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核查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验收意见中还应明确具体且具可操作性的整改要求。10.4公开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3)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10.5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10.6建立档案套完整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档案至少应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初步设计(环保篇)、施工合同(环保部分)、施工监理报告(环保部分)、工程竣工报告(环保部分)、验收报告、信息公开记录证明(保密的除外)。建设单位委托技术机构编制验收监测报告的,还应把委托合同、责任约定等委托涉及的关键材料列入档案。建设单位成立验收工作组协助开展验收工作的,还应把验收工作组单位及成员名单、技术专家专长介绍等材料列入档案。10.7含有以下情形不予以通过验收(一)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四)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六)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七)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八)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九)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流程示意图第二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单位工作流程及内容2.1资料收集2.1.1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规定,有针对性地收集所有有关的资料。2.1.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3)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级总公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预审意见。(4)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意见。2.1.3工程资料及审批文件(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其环境保护篇章。(2)建设项目施工设计。(3)建设项目竣工统计资料。(4)施工总结报告(涉及环境保护部分)。(5)工程交工报告、工程监理总结报告(含环境监理)。(6)项目有关合同协议,如农田补偿协议、生态恢复工程合同、委托处理废水、废气、噪声的相关文件和合同等。(7)有关部门管理要求,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有关规划等。(8)建设项目的工程情况,如工程建设内容、规模、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工艺流程,实际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工艺、流程图等。(9)其他基础资料和各类审批文件:立项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准许开工文件、水保方案批复文件等;项目区域的地方志,环境功能区划,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等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内容、保护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及相应管理部门允许穿越的许可文件;各类相应图件;建设项目运行期环境保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中的变更情况及其相应的报批手续和批复文件;建设项目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的工艺或规模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请示及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等。2.2现场勘察2.2.1勘察目的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生态保护措施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逐项进行实地核查,并结合验收调查重点有针对性的制定验收调查方案。2.2.2勘察内容(1)在收集、研阅资料的基础上,针对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情况进行现场调查。(2)核实工程技术文件、资料的准确性,包括主体工程的完成及变更情况。(3)逐一核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落实情况。(4)调查工程影响区域内环境敏感目标情况,包括规模、与工程的位置关系、受影响情况等。(5)核查工程实际环境影响情况及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完成、运行情况。(6)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状况调查。(7)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监测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有关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档案建立情况。2.3验收调查2.3.1环境敏感目标调查根据界定的环境敏感目标,调查其地理位置、规模、与工程的相对位置关系、所处环境功能区及保护内容等,附图、列表予以说明,并注明实际环境敏感目标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2.3.2工程调查(1)工程建设过程:应说明建设项目立项时间和审批部门,初步设计完成及批复时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完成及审批时间,工程开工建设时间,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环境监理单位,投入试运行时间等。(2)工程概况:应明确建设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项目组成、工程规模、工程量、主要经济或技术指标(可列表)、主要生产工艺及流程、工程总投资与环境保护投资(环境保护投资应列表分类详细列出)、工程运行状况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变更时,应重点说明其具体变更内容及有关情况。(3)提供适当比例的工程地理位置图和工程平面图(线性工程给出线路走向示意图),明确比例尺,工程平面布置图(或线路走向示意图)中应标注主要工程设施和环境敏感目标。2.3.3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1)概括描述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阶段针对生态影响、污染影响和社会影响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所提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一一予以核实、说明。(2)给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实际采取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对照、变化情况,并对变化情况予以必要的说明;对无法全面落实的措施,应说明实际情况并提出后续实施、改进的建议。(3)生态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是针对生态敏感目标(水生、陆生)的保护措施,包括植被的保护与恢复措施、野生动物保护措施(如野生动物通道)、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态用水泄水建筑物及运行方案、低温水缓解工程措施、鱼类保护设施与措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土壤质量保护和占地恢复措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生态敏感目标的保护措施、生态监测措施等。(4)污染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是指针对水、气、声、固体废物、电磁、振动等各类污染源所采取的保护措施。(5)社会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移民安置、文物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保护措施。2.3.4生态影响调查(1)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设置调查内容,一般包括:1)工程沿线生态状况,珍稀动植物和水生生物的种类、保护级别和分布状况、鱼类三场分布等。2)工程占地情况调查,包括临时占地、永久占地,列表说明占地位置、用途、类型、面积、取弃土量(取弃土场)及生态恢复情况等。3)工程影响区域内水土流失现状、成因、类型,所采取的水土保持、绿化及措施的实施效果等。4)工程影响区域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等生态敏感目标和人文景观的分布状况,明确其与工程影响范围的相对位置关系、保护区级别、保护物种及保护范围等。提供适当比例的保护区位置图,注明工程相对位置、保护区位置和边界。5)工程影响区域内植被类型、数量、覆盖率的变化情况。6)工程影响区域内不良地质地段分布状况及工程采取的防护措施。7)工程影响区域内水利设施、农业灌溉系统分布状况及工程采取的保护措施。8)建设项目建设及运行改变周围水系情况时,应做水文情势调查,必要时须进行水生生态调查。9)如需进行植物样方、水生生态、土壤调查,应明确调查范围、位置、因子、频次,并提供调查点位图。10)上述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减。(2)生态影响调查方法1)文件资料调查查阅工程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了解工程施工期产生的生态影响,调查工程建设占用土地(耕地、林地、自然保护区等)或水利设施等产生的生态影响及采取的相应生态补偿措施。2)现场勘察a)通过现场勘察核实文件资料的准确性,了解项目建设区域的生态背景,评估生态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核查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的落实情况。b)现场勘察范围:全面覆盖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区域,勘察区域与勘察对象应基本能覆盖建设项目所涉及区域的80%以上。对于建设项目涉及的范围较大、无法全部覆盖的,可根据随机性和典型性的原则,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与对象进行重点现场勘察。C)为了定量了解项目建设前后对周围生态所产生的影响,必要时需进行植物样方调查或水生生态影响调查。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进行此部分调查而工程的影响又较为突出、需定量时,需设置此部分调查内容;原则上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调查内容、位置、因子相一致;若工程变更影响位置发生变化时,除在影响范围内选点进行调查外,还应在未影响区选择对照点进行调查。3)公众意见调查a)可以定性了解建设项目在不同时期存在的环境影响,发现工程前期和施工期曾经存在的及目前可能遗留的环境问题,有助于明确和分析运行期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改进已有环境保护措施和提出补救措施提供依据。(3)调查结果分析1)自然生态影响调查结果a)根据工程建设前后影响区域内重要野生生物(包括陆生和水生)生存环境及生物量的变化情况,结合工程采取的保护措施,分析工程建设对动植物生存的影响;调查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预测值的符合程度及减免、补偿措施的落实情况。b)分析建设项目建设及运营造成的地貌影响及保护措施。c)分析工程建设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文景观等生态敏感目标的影响,并提供工程与环境敏感目标的相对位置关系图,必要时提供图片辅助说明调查结果。2)农业生态影响调查结果a)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比,列表说明工程实际占地和变化情况,包括基本农田和耕地,明确占地性质、占地位置、占地面积、用途、采取的恢复措施和恢复效果,必要时采用图片进行说明。b)说明工程影响区域内对水利设施、
本文标题: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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