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机场工程建设全过程流程
机场工程建设全过程前期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验收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不停航施工空管设备选购新建迁建改扩建机场选址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机场总体规划机场飞行程序初设终期空管设备台址机场总体规划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机场飞行程序初设终期空管设备台址无线电频率申请校飞和开放运行机场试飞工程行业验收机场工程建设全过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决算一、机场建设工程分为民航专业工程项目和非民航专业工程项目1:民航专业工程项目:(1)飞行区场道工程(含土方、基础、道面、排水、桥梁)及巡场路、围界工程;(2)机场目视助航工程;(3)民航空管工程、包括:通信工程、导航工程(本场)、航管工程、气象工程;(4)航站楼工艺流程、民航专业弱电系统、机务维修设施、货运系统等项目的专业和非标设备;(5)航空卸油站、储油库、输油管路、机坪加油管线系统等供油工艺和设备;2:非民航专业工程项目。(1)货运、食品工程(含货运站、货运业务楼、航空配餐楼、其它设施工程;(2)航空公司基础工程(含机务维修、行政办公设施、仓储设施、其它设施工程;(3)配套系统设施工程、包括:机务维修设施、邮电通讯系统、信息系统、场务设施、绿化生态系统、防汛促淤设施、供冷供热供气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污水污物处理系统、道路桥梁工程、行政生活设施、其它设施工程;二:机场建设工程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国务院对确须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5:«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29号)6:«民用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97号)7:《关于建设机场和合用机场审批程序的若干规定》(国办发【1985】49号)8:《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民航发[2008]38号:9:《民航专项基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民航发[2009]5号三:机场建设用地取得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1)民用机场设施用地(1).机场飞行区(含跑道、滑行道系统、升降带、各类机坪、机场围界、巡场路等)。(2).公共航空运输客、货业务设施:包括航站楼、机场场区内的货运库(站)、特殊货物(危险品)业务仓库。(3).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含通信、导航、雷达、气象设施、航行情报、航务管理、空中交通管制设施等)。(4).航材供应、航空器维修、适航检查及校验设施。(5).机场地面专用设备、特种车辆保障设施。(6).油料运输、中转、储油及加油设施。(7).消防、应急救援、安全检查、机场公用设施。(8).环境保护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航空垃圾处理、环保监测、防噪声设施。(9).训练机场、通用航空机场、公共航运机场中的通用航空业务配套设施。(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2)规划审批流程图规划意见书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意见函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监督验收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或招投标备案表四、机场选址报建程序1:程序框图2、地方政府对机场选址要有初步意见(几个场址的预选方案)基本条件是:1):要符合民航总局编制的全国民用航空运输机场的布局规划;2):靠近城区,离城区规划边10公里左右为宜;3):选择的场地尽可能的做到地形地貌简单;4):工程的地质水文条件良好;5):尽量少占耕地;项目法人(或地方政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报告编制机场选址报告编制场址飞行程序设计项目法人向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向管理局提出审查申请管理局组织对选址报告进行审核,并向民航总局上报审核意见民航总局组织审查并批准6):拆迁量与工程量相对较少;7):工程投资相对合理;3:当地政府需协调的工作1):积极与南空和南京军区沟通,得到军方的支持并取得军方对建机场和场址的意见;2):飞机进离场飞行程序、起飞一发失效时的应急程序和机场所在地所需要的空域,应与南空协商得到军方的支持;3):充分分析空中禁区,危险区,限制区和军航使用空域对场址的影响;针对预选出的几个场址提出一个推荐场址,当地政府要取得所属省或自治区政府对推荐场址的统一意见;4):要与当地城市规划相协调;4:项目法人(地方政府)取得当地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有:五、预可研和可研阶段报建程序一:见程序框图项目法人(或地方政府)取得当地有关部门的意见城市规划部门对场址的意见交通市政对场址的意见环保和文物部门对场址的意见国土资源对场址的意见地震水电等部门对场址的意见军方主管部门对场址的意见可研阶段项目法人(或地方政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报告项目法人或地方政府取得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上报项目审核单位管理局向民航总局上报行业审核意见民航总局向国家发改委上报行业审查意见项目审核单位对项目进行批复编制可研报告新建机场由国务院、中央军委核准;扩建机场由发改委或民航总局核准;扩建军民合用机场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汇同军队有关部门核准;预可研/可研阶段报建程序1:空域所属军方主管部门2:当地政府3:城市规划4:交通市政5:环保和文物单位6:国土资源7:地震、供电、水利部门审核单位委托工程咨询公司进行项目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编制可行飞行程序六、机场总体规划报批程序1:机场总体规划报批程序:见框图新建机场的总体规划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编制;改建或扩建运输机场应在总体规划批准后方可进行项目前期工作;未在我国注册的境外设计咨询机构不得单独承担运输机场总体规划,可与符合资质条件的境内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担运输机场总体规划。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项目法人征求地方政府驻地单位意见飞行区4E(含)以上机场总规项目法人向民航总局提出审批申请。飞行区4D(含)以下机场总规项目法人向民航管理局提出审批申请。民航总局和地方政府进行审查,由民航总局批复。民航管理局和地方政府进行审查,由民航管理局批复。七:飞行程序初步设计和终期设计审核报批程序1:飞行程序初步设计和终期设计审核报批程序见框图飞行程序初步设计和终期设计审核报批程序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飞行程序初步设计项目法人向管理局上报飞行程序和终期设计民航管理局对飞行程序进行审核民航管理局上报审核后的飞行程序民航总局审批八:空管设备台址报建程序(见后框图)项目法人在取得可行性研究的批复后,应进行无线通信台、航管雷达站、气象设备设施的详细选址;在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飞行程序初步设计两个批复的条件下,方可进行导航台的详细选址;在完成详细选址工作后,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组织编制选址报告,并报管理局。空管设备台址项目法人取得可研批复无线通信台、航管雷达站、气象设备设施选址项目法人取得飞行程序批复项目法人编制选址报告项目法人向管理局上报选址报告民航管理局审核上报民航管理总局民航总局进行台址批复导航台选址九:机场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程序(见框图)民用机场空管工程初步设计应和机场工程初步设计同步进行;特别强调的是:机场的通信、导航、雷达、气象等工程相应逃址和机场飞行程序初步设计应得到民航总局的批准。十:机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程序(见框图)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A类工程施工图设计由项目法人向民航总局提出审批申请B类工程施工图设计由项目法人向民航管理局提出审批申请民航总局审查、批复民航管理局或委托审查、进行批复非中央直接投资的民航专业工程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向民航管理局提出审查申请A类工程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向民航总局提出审批申请B类工程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向民航管理局提出审批申请民航总局审查批复民航管理局和地方政府进行审查和批复民航管理局对民航专业工程初步设计出具行业意见项目法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这里所提到的机场工程的施工图审批程序是指民航专业工程项目。对非民航专业工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十一:民航专业工程招投标招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将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报管理局备案管理局对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提出意见招标人开标、评标工作招标人将招标结果报民航管理局备案项目法人组织编制招标方案项目法人自主招标或委托招标单位项目法人将招标方案报民航管理局备案民航管理局对招标方案提出意见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民航专业工程招投标指的是民航专业工程、专用设备和民航总局强制招标目录的物资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活动,由民航行政管理部门的“专业工程建设招投标办公室”和“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管。非民航专业工程由招标人自主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根据国家发改委《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5号令)的要求,经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自主招标;对于不具备自行办理招投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办理招标事宜。十二: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1:建设单位在开工前一个月,向民航行政质量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民航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按规定提交以下材料:1):项目立项、规划等批准文件;2):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3):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中标书、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4):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机构组成人员状况、质量管理体系设置情况等;2:特殊情况下,建设单位为抢工期,大多都在可研报告批复后就开工建设,请建设单位依据可研报告批复规模和投资,向华东民航质量监督站提出民行专业工程质量监督预申请。预申请报告应当包括工程的基本内容与规模、进展情况以及进期工作计划等,却保工程质量。3: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程序(见框图)十三:飞行区工程不停航施工审批不停航施工是指:在机场不关闭并按照航班计划接收和放行航空器的情况下,在飞行区、部分航站区内实施工程作业。飞行区是指:机场内供民用航空器起飞、着陆、滑行和停放的地区,包括:跑道、滑行道、升降带、跑道安全区、停止道等。航站区是指:机常内以旅客航站楼为中心的区域,包括站坪、旅客航站楼建筑、机动车车道与飞行区之间的区域、停车设施和组织地面交通所涉及的区域。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总局97号令的要求,制定不停航施工管理实施细则,并承担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主任,应与工程建设的、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签定安全保证主任书,明确各项安全措施。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提出申请华东质量监督站审核后报总站民航质量总站受理民航质量总站下达任务书华东质监督站实施监督工作飞行区工程不停航施工审批程序(见框图)十四:无线电频率申请程序项目法人向民航管理局提出申请民航管理局审核后上报民航总局民航总局指定使用频率项目法人开始试用频率试验项目法人向管理局上报试验结果管理局将结果上报民航总局民航总局对频率进行批复机场管理机构制定不停航施工实施细则机场管理机构与有关单位签定有关安全责任书与工程建设单位签定安全保证责任书与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签定安全保证责任书机场管理机构报民航管理局审批民航管理局审批不停航施工方案空管甚高频通信设备(VHF)、高频通信设备(HF)、仪表着陆系统(ILS)、全线信标/测距设备(DOVR/DME)、无方向信标设备(NDB)、指点信标设备(MB)等,在通过现场验收后,项目法人应申请设备使用频率。十五:飞行校验程序空管甚高频通信设备(VHF)、高频通信设备(HF)、仪表着陆系统(ILS)、全线信标/测距设备(DOVR/DME)、无方向信标设备(NDB)、指点信标设备(MB)等,在申请到设备使用频率后,还要进行飞行校验。航管雷达设备,在通过现场技术验收后,也要进行飞行校验。取得飞行校验报告,是设备开放运行的必要条件。项目法人向民航管理局申请设备校验民航管理局审核并组织上报民航管理局通知项目法人做准备项目法人组织试飞十六:设备开放与运行申请程序现场技术验收及校飞的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以及通过现场技术验收的自动气象观察系统、自动情绪站等,在设备正式使用前还需申请设备开放,取得开放批复。设备开放与运行申请程序项目法人向民航管理局申请设备开放民航管理局审核并组织上报民航管理局批复设备开放运行设备开放运行十七:机场试飞申请程序试飞申请应提供的有关文件:1:机场的初验报告;2:导航
本文标题:机场工程建设全过程流程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05373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