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公司招股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码:住所:电话:为了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以下招股协议:一、公司的企业性质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二、股东出资金额为:,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元。三、招股协议的效力。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四、公司经营的范围1.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开关、插座的生产、经营、销售,五金交电燃气具的加工、销售;2.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3.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4.公司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一次性缴纳。5.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元。6.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协议规定的程序办理。7.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年,由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六、公司的股东1.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2.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2)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3)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4)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5)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6)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协议、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决议、监事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7)公司终止后,按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3.股东承担如下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协议,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2)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四)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七、公司的股东会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其他职权。2.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3.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1)定期会议每年召开。(2)经代表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4.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5.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6.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对公司修改协议、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八、执行董事、经理、监事1.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其他职权。3.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行使以下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9)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4.公司设监事名。监事任期每届为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5.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协议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提出议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其他职权。九、公司的股权转让。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2.依本协议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协议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协议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十、公司财务、会计。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年的日送交各股东。2.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1)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2)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3)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3.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1)公司协议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5)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协议而存续。4.公司因前条第(1)、(2)、(4)、(5)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5.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十一、附则1.本协议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2.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3.公司的营业期限,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4.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5.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订时间: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本文标题:公司招股协议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05618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