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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重庆市村级档案管理办法1
1重庆市村级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农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需要,加强村级档案管理,有效地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级档案,是指各行政村的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在其从事党务工作、基层群众自治管理和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村级档案要纳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文明村、村民自治合格村、小康村建设等活动中,明确领导负责,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四条村级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档案室,接受乡镇档案部门、民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第五条村级档案平时由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和各村民小组长分别收集、清理,并及时向档案室移交(或年终向档案室移交),由村档案室统一整理(立卷)。第六条村级文件材料的收集要齐全、完整,用纸规范。收集范围按照《重庆市村级档案立卷类目、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执行。第七条村级档案的整理,按照市、区县(自治县、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一)每个行政村为一个立档单位,所形成的档案为一个全宗。全宗名称由乡镇名加行政村名组成。(二)行政村的档案门类主要有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专业户档案、照片(实物)档案。文书档案分为党群、行政、民主自治、经济四大类。会计档案分为财务报告、账簿、凭证、其他四大类。科技档案按项目立卷。专业户档案以户为单位进行整理,一户一卷(盒)或数卷(盒)。照片档案按《照片档案管理规范》进行收集、整理。2第八条村级档案室应配置必要的档案柜、架(箱)等装具,有条件的村应根据档案管理的“八防”要求,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第九条各行政村要根据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档案的收集、保管、鉴定、销毁、利用制度。第十条村级档案室要编制案卷目录、全宗介绍等检索工具。第十一条村级档案室应积极提供利用,做好借阅利用登记,注意收集利用效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和村民自治建设服务。第十二条村组调整、合并、撤销时,应将档案材料及时移交给有关村组,防止档案遗失。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民政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重庆市村级档案立卷类目、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1.文书档案1.1.党群类1、本村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支部改选、支委任免、分工的请示、批复、通知;党员名册;本支部组织发展、党员评处、奖惩的请示、批复、通知;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支委会、支部大会记录。(长期)2、本村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连、计协、老协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成员名册;换届选举、任免通知;“群防群治”,综合治理责任书,统计表等。(长期)3、上级党委、群团机关制发的有关党群工作的方针、政策性的文件材料。(短期)4、党费收缴清单。(短期)31.2.行政类5、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委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目标责任书。(长期)6、村委会、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议事会的会议记录、纪要。(长期)7、村委会、村民小组的设立、撤销、合并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会议记录、请示、批复。(长期)8、村委会干部分工,村组干部名册,村组干部奖惩的决定、通知。(长期)9、本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规章制度;村规民约、村民的自治章程、岗位职责、会议、学习、财务管理、审计等制度。(长期)10、本村农经生产、计划生育、人口变动、土地变动年报表。(长期)11、本村民政救济、救灾款物发放、移民补偿、养老保险名册。(长期)12、本村计划生育安排,超生处罚、照顾生二孩的申报、审批材料。(长期)13、办理户口、身份证、婚姻登记材料,人口迁移证存根。(长期)14、反映村史、村貌、区划变动等历史沿革材料。(长期)15、各类抽样调查、普查材料。(长期)16、各级政府制发的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短期)1.3.民主自治类17、村委会换届选举、届中罢免、补选的实施方案,村民选举委员会组成,选民登记名册,选举公告,选举工作报告、总结报告、工作记录。(长期)418、选民、候选人公布名单,选票。(短期)19、村民代表会议的选举工作文件、代表名单及各代表的基本情况、村民代表会议记录。(长期)20、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理财小组的选举产生,村务公开报告、报表、项目审查、意见反馈和处理材料,村干部述职书面材料及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和测评结果、村民小组组务公开、村小校务公开、厂(场)务公开原始材料、群众意见反馈及处理材料。(长期)1.4.经济类21、本村经济(包括农、林、牧、渔、水、多种经营等)发展计划、规划、总结、统计报表。(长期)22、建房、修建民桥民路征地、补偿、补助,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农田基建,出让、承包林场、牧场、茶场、果园等的合同、协议、会议记录、纪要。(长期)23、村组田块亩分清册,土地承包合同。(长期)24、村办、乡(镇)村、村组联办企业生产经营合同、协议、名册。(长期)25、村办企业成立、撤销、合并、终止、停转、更名、更换法人的请示、批复、通知。(长期)26、国家投入的扶贫、农业综合开展、以工代赈资金使用的报告、表册。(长期)27、本村关于农税征收、粮油定购、集体提留、收益分配、使用的规定、意见、表册。(长期)28、村组干部的误工补贴、各类报销情况等文件材料。(长期)29、村财务管理、审计等规章制度。(长期)52.会计档案2.1.财务报告类1、村会计、专业会计的各类财务报告年报。(长期)2、村会计、专业会计的各类财务报告中的季报、月报(短期)2.2.帐簿类3、村会计、专业会计的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帐。(长期)4、村会计、专业会计的总帐、分类帐、明细帐。(短期)2.3.凭证类5、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短期)2.4.其他类6、银行对帐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短期)3.科技档案基建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执行。64.照片档案1、县级以上领导人、社会知名人士视察本村工作的照片。(长期)2、本村村委会换届选举、村民大会、村务公开等重要活动形成的照片。(长期)3、反映本村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形成的照片。(长期)4、反映本村村史、村貌、区划变动形成的照片。(长期)5、本村荣获的各种奖状、奖杯、证书、锦旗拍成的照片。(长期)
本文标题:重庆市村级档案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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