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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李响职业素养之法律实务即将毕业,你们觉得未来最可能接触的法律实务都有哪些?1、劳动合同(实习合同)2、房屋租赁3、借款合同(借条、欠条)4、住房按揭贷款合同5、结婚法律知识6、失信7、防诈骗、传销8、扫黑除恶9、一般经济合同实习合同、热点996订立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防范租房陷阱、权利义务租房合同的注意事项吉林文投;网络诈骗、传销防诈骗、传销借条、欠条借贷相关知识重点讲授讲授方法:每次课,留10-15分钟时间给同学答疑;或就普遍关心的问题补充讲授内容;每堂课前,追逐社会热点,引导大家讨论;要求:学生做笔记,根据笔记完整程度、出勤情况给予考核成绩。提供以下范本电子版,随时下载:1、劳动合同范本(备注版)2、房屋买卖合同(一次性、贷款各一)3、租房合同(出租方版本,提示风险)4、借条(标准)提供以下资料供今后使用:1、职工休假的相关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思考:实习合同、9961995.1.1从未修改劳动法劳动法律的演进2008.1.1颁布实施。取代了《劳动法》第三章的内容劳动合同法2013.1.1第一次修改劳动合同法第一部分实习•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里实习生的身份是学生,而学生以完成学业为主要任务,不是以打工获取劳动报酬为生,不以就业为主要目的,因而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身份。实习期试用期•在校生•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非劳动法概念,严格上说是一种民事劳务关系。仅适用于在校学生,不属于劳动关系•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但可以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不受最低工资限制•劳动者•为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劳动法概念,双方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即单位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者提前3天就可以解除•工作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属于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资可以为正式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案例导入•安生大三下半学期去A公司实习,双方约定:公司为安生提供实习岗位,实习期为半年。•由于表现较好,在实习5个月后,A公司向安生出具了一份签约通知书,表示取得毕业证后就录用她,并明确将与安生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可几天后,安生在上班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安生认为,既然公司已经通知录用她了,说明她与公司已构成劳动关系,要求认定工伤,而公司则不同意认定。•案件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一审和二审后,最终认定安生与A公司之间为“实习合同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法院驳回了安生的请求。第二部分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123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之日起二倍工资,一般最长不超12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1年(视为无固定期限,补订)用工一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一年(补订)1、用人单位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之“二倍工资”2、分公司是否有资格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如果分公司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就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果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总公司委托后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3、用工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应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将“工作地点”确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其立法本意就是希望用人单位对于工作地点的约定应当是明确具体的,防止其直接或间接损害劳动者的权益。•擅自变更工作地点,有可能违反第38条“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案例导入:两起工作地点调整的不同判决•案例一: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载明甲的工作地点在上海。后乙公司下达了迁京通知,要求上海员工需向北京转移。甲在接到通知后明确表示不能赴京工作。在双方当事人对此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乙公司与甲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未足额支付甲经济补偿金。•案例二:丙与丁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载明丙的工作地点在长春市区。现丁公司因冬运会需要,决定安排丙去九台区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丙表示不同意,丁公司最终以丙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作出对其违纪解除的决定。丙不服诉至法院。•乙公司的迁移应当属于情势变更,根据法律规定乙公司在与甲无法就工作地点的变更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与甲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在经过劳动仲裁后,一、二审法院均认为丁公司对丙工作地点的变更为特定情形下的临时性调整,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行为,因此丙作为员工,对于用人单位的合理工作安排首先应该服从,因丙最终未服从,故丁公司据此对丙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无不当。4、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才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也就是说,劳动合同不存在到期的问题。•但是,一旦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可以终止或解除。123视为订立法定订立约定订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1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时,新订立劳动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2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3法定订立《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她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①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②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③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她工资发放记录等(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④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⑤其她劳动者的证言(除非该同事已经离职,否则该条不太有可操作性);⑥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⑦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⑧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⑨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是当事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甚至印有公司字样的保温杯等);⑩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⑪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⑫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⑬因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⑭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⑮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6、劳动者出具本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书面声明,用人单位还承担责任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主动提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在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时有辞退劳动者的权利。7、试用期的法定上限?一个月:合同期限3个月----1年(不含)二个月:合同期限1年----3年六个月:合同期限3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合同短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包括正好3个月的劳动合同)A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B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C8、哪些不能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9、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原因(欺诈、不符合录用条件、违章、失职、拒不改正、刑事);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10、服务期和违约金的相关规定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通常都有服务期的约定;提前解约,员工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11、竞业限制与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违反竞业限制的,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才能导致竞业限制生效;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12、员工可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报酬;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强迫劳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提前30天;试用期内提前3天13、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需提前通知员工14、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1个月工资15、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部分经济补偿金•定义: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就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现行法律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46条1、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因用人单位原因,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裁员的;合同期满,不续订合同的;但用人单位维
本文标题:实习协议及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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